招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石化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6/10kV中压开关柜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军
招标代理机构国事华南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付依丹1824231301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7
公告正文
2023年广州石化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6(10)KV中压开关柜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广州石化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6(10)KV中压开关柜框架协议(WZ20231106-2921-1370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6/10kV中压开关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6/10kV中压开关柜 | 400.00 | 台 | 包1-6/10kV中压开关柜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否决。 3.1.7 断路器真空泡(灭弧室)需与断路器同品牌,提供断路器型式试验报告、真空泡(灭弧室)采购证明文件。 3.1.8 投标产品应为原厂型柜,断路器应为投标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供标的物断路器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授权3年以上的专利),包括外观专利、制造工艺专利及主要零部件(极柱、操作机构、主回路)等至少上述三种的专利。 3.1.9 断路器产量少于5000台/年的否决。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开关柜及断路器相关行业协会发布的最近三个年度的断路器产量报告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由商业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可以作为有效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否决其投标。 3.1.10 要求投标产品在国内运营具有不少于五年的正式商业运行经验: 1.自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起满5年(如开标之日为2023年10月30日,则应在2018年10月30日之前)至少2份单笔供货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投标产品合同及运行证明。 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 3.1.11 要求必须原厂生产,开关柜的组装、测试在原厂完成,不能是OEM产品,须承诺接受买方随时入厂检查。提供生产工厂的实景照片(能够显示品牌LOGO并证明是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并说明该工厂能生产与投标产品系列号一致的产品。 3.1.12 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和▲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累计不满足5项否决。 3.1.13 开关柜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为8年,型式试验报告中的断路器型号需与开关柜选用的断路器型号一致(型式试验报告与投标产品不一致则视为不满足技术要求,否决投标资格)。试验内容应包含绝缘试验、温升试验、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主回路电阻测量、常温下的机械操作试验、短路电流关合和开断试验,提供由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西高所)、机械工业高压电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沈高所)、上海电气输配电试验中心有限公司、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苏高所)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常用规格(1250A、3150A/31.5kA)的型式试验报告,不能提供的否决。没有相应电流规格的开关柜型式试验报告的,允许以大代小(提供清晰复印件及查询网址)。 3.1.1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策略》、《数字化交付总体实施方案》、《数字化交付智能P&ID应用规定》、《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等文件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7日 12:00时至2023年10月2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07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7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bidding.sino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1月07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华南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76号 | 地 址: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3号京基大厦17层华南招标中心 | |||||
邮 编: | 510000 | 邮 编: | 524000 | |||||
联 系 人: | 孙军 | 联 系 人: | 付依丹 | |||||
电 话: | 020-62120855 | 电 话: | 18242313013 | |||||
电子邮件: | sunjun.gzs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fuyd@sinopec.com | |||||
2023年10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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