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大兴区九龙山庄南区21号楼1单元301
金额
505.7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0/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1020051261
预算金额505.7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大兴区九龙山庄南区21号楼1单元301
挂牌日期:2020-08-1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1020051261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九龙山庄南区21号楼1单元301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大兴区 |
挂牌价格 | 505.7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0-08-1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1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若该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为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本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标的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瑕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房产过户过程中,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除增值税外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由转、受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4)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同意本次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仅有配合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税费除外)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房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6)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1.9%缴纳交易服务费。(8)了解并认可《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标的资产的全部瑕疵情况。(9)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