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机新线(两高新河出口至大石线段)拓宽改造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首席承保人)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4.4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3/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hc2024-wl02
预算金额14.46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卫飞0576-8651118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岭市金达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就机新线(两高新河出口至大石线段)拓宽改造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首席承保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C2024-WL02
项目名称:机新线(两高新河出口至大石线段)拓宽改造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首席承保人)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4658元
最高限价:130192元,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保费最高限价为78115元,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最高限价为52077元。
数量:1
项目概况:机新线(两高新河出口至大石线段)拓宽改造工程,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本工程起于在建市政牧长路与机新线平交口,桩号K25+398,终于大石松一级公路与机新线平交口,桩号K26+221,路线全长约0.823公里,其中新河互通收费站道路平交位于K25+908。项目设桥梁31m/1座;涵洞2道;平面交叉3处。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机新线(两高新河出口至大石线段)改造拓宽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的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交安设施及附属工程等全部工程。
采购需求:主要包括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障范围是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以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周转性材料等的直接损失。安全生产责任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保障范围是包括从业人员、第三者责任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部分,从业人员含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含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其他相关费用含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法律诉讼费用等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额2893.16万元;安全生产责任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2893.1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本保单遗留索赔事件处理完成为止。
二、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是总公司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称银保监会(2023年5月撤销)或保监会(2018年3月撤销))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称银保监会(2023年5月撤销)或保监会(2018年3月撤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
2、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支)公司(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将报名资料以快递方式寄送(若选用快递方式,快递只接受顺丰)。
3、报名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4楼。
4、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5、投标人获取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报名费: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3-22 下午14:3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19号交通大楼(温岭市交通运输局)8楼开标室
六、谈判时间及谈判地点
谈判时间:2024-03-22 下午14:30:00
谈判地点: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19号交通大楼(温岭市交通运输局)8楼开标室
七、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和温岭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391256/index.html)。
八、质疑:
1、供应商对本次招标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联系人:周卫飞
联系电话:0576-86511187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4 楼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岭市金达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390686973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卫飞
联系电话:0576-86511187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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