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广场管理中心宝鸡市火车站清扫保洁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广汇大厦 A 座18楼1802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10-29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XBJ-DL(2024-1002)
项目名称:宝鸡市广场管理中心宝鸡市火车站清扫保洁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2800.00元
拟采购一家供应商完成宝鸡市火车站清扫保洁车辆采购项目
标包1预算金额:152800.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152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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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汽车、摩托车、燃料和零配件专门零售服务 | 宝鸡市广场管理中心宝鸡市火车站清扫保洁车辆采购项目_标包1 | 2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152800.00 | 152800.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宝鸡市广场管理中心宝鸡市火车站清扫保洁车辆采购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具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信息;(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也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 2024年10月24日,每天 上午 08:3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广汇大厦 A 座18楼1802室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500.00元
时间:2024-10-29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广汇大厦 A 座18楼1802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凡有意参加此次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携带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鲜章)至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广汇大厦A座1802室获取磋商文件,不支持邮购;
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提出融资申请。
3.因陕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协会网站要求上公告时公告名称前需加采购人名称,本项目实际项目名称为:宝鸡市火车站清扫保洁车辆采购项目。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广场管理中心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20号
联系方式:0917-3226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广汇大厦 A 座 1802 室
联系方式:0917-3359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联系方式:0917-3359353
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