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日常运维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信息化日常运维服务基础环境运维服务硬件维护软件维护网络安全运维网络系统的配置文件计算机终端音视频会议系统安防监控停车场管理系统相关操作技能维护调试保障各系统的硬件SQL数据库中间件安装调试各应用系统弱电系统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保养故障检修紧急故障处理信息化运维节能产品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对探测器位置及灵敏度进行检测物业服务信息化系统运维基础设施运维信息化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设备语音识别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执行指挥系统大会议室网络安全保障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防报警系统应用软件信息系统运维质效运维改进旧设备迁移台帐登记专网互联网法庭保证系统稳定运行硬件运维服务器系统核心网络设备故障隔离软件运维操作软件机房设备音视频设备安防系统登记台帐网络架构摸排设备信息网络拓扑图IP地址表台账梯子冲击钻网线钳子水晶头标签纸扎带自攻钉日常维护工作日志登记日常会议庭审直播必要保障技术档案知识培训网络运行状态监控业务巡检安检设备考勤系统相关档案线缆整理安全设备存储阵列安全策略配置巡检发生问题的整改安全巡检分析报告安全漏洞通告每季度全网漏洞扫描修补漏洞专业性的建议安全建设系统性能分析针对性可行性的指导安全咨询网络安全整改方案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安全信息处理分析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攻防网络安全事件现场处置办公设备运维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环境初始化网络接入安装与调试帐号权限设置办公计算机环境故障的响应和解决操作系统安装维护补丁安装软硬件升级通用办公软件设备状态检查计算机办公时的各类问题的解答与协助基础网络环境运维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局域网综合布线系统预警网络定期巡检维护设备日志检查网络性能分析设备除尘诊断与解决故障响应故障报修配合运营商及时进行修复网络配置网络结构的调整优化网络设备的调整线缆标识配置信息备份管理技术文档管理技术维护动态更新应用系统软件直播点播系统电子档案内外网网站服务平台系统优化扩容处理服务数据备份数据恢复远程备份一致性完整性系统可用性技术支持会议保障设备常规维护MCU视频终端话筒LED大屏幕设备管理设备运行预防性检查文档归档相关测试音频矩阵调测会议设备扫尾数据对接单兵设备车载设备视频会议终端矩阵正常运转信息集控中心提供调音台控制使用数字法庭远程提讯系统运行稳定巡查文档报告故障排查开庭参观演示业务交流准备过程支持辅助业务活动运行支撑审判委员会议室反馈抑制器均衡器音频设备日常巡检现场保障诉讼服务大厅触摸查询系统排队叫号系统信息发布大屏协助办公室向院内显示大屏上发布各类公告通知等信息保障大屏正常开启检查大屏显示状态根据办公室需求代发部分信息硬盘录像机显示器车牌识别摄像机监控终端各种终端外设桌面系统的运行检查病毒防御视频服务器交换机维护设备进行整机清洁报警按钮性能进行检测报警主机卡片管理管理主机灰尘进行清理停车场系统车牌识别系统刷卡车牌数据的录入进行定期巡检消费机会议签到接插件机房基础中心机房外网机房磁盘空间整理供电温度温湿度监控消防卫生出入配电设施UPS系统输入音频输出负载电池组电池充分电空调耗材更换机柜清扫电话系统系统故障跳线架电话线路电话机信息安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产品部属安全需求故障隐患维修或更换服务故障设备安全软件升级维护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防火墙入侵检测病毒防护Sybase数据库mysql数据库TomcatTAS运行状态维护应用服务器WEB/网管门户网站防病毒服务器垃圾数据法官助手语音转写服务台音频采集系统保障数据库系统相关业务软件校正数据业务应用系统系统正常运行后台软硬件设施机房环境音视频系统办公终端客户应用系统高效运行日常检查应用问题的处理业务需求管理上线测试统计数据核对分析结果合理性检查应用培训软件升级测试弱电工程门禁一卡通网络故障高清法庭主系统管理运维主机系统监测合理化建议windows修改应急响应方案应急响应经验数据安全应急服务软硬件故障的诊断客户端软件的安装驻场服务序号审查应急预案系统维护方案信息系统集成驻场运维委托开发技术服务产品备件修理更换服务延期服务
金额
5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000-47195
预算金额52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姚远
招标代理机构朝阳华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巍15142286456
中标公司沈阳恒方科技智能工程有限公司5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日常运维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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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朝阳华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H22-210000-47195项目名称:2022年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日常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服务类竞争性磋商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54第三章服务需求42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采购公告1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2022年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日常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2022年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日常运维服务项目)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2第五章评审办法55
最高限价(元):520,000预算金额(元):520,000.00包组编号:00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2022年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日常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2-210000-4719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采购需求:负责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维护、检修、保养及紧急故障处理机制的制定执行及日常维护的驻场服务;负责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运维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驻场运维服务,按照三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进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时间:2022年10月9日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获取采购文件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方式:线上地点:线上获取
八、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地点: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间:2022年10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六、开启
1.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备份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3.观看开标直播请扫描二维码(详见采购文件)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九、其他补充事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421-3886086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新华路一段82号名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采购人信息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账户名称:朝阳华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燕都支行邮箱地址:chaoyanghuateng@163.com联系方式:15142286456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306-12号名称:朝阳华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一供应商须知表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电话:15142286456项目联系人:张宇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0713020209200085228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82号联系人:姚远电 话:0421-3886086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朝阳华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306-12号联系人:张宇电 话:15142286456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采购公告。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R否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R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不适用。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520,000.00元最高限价:520,000.00元 |
4 | 计量单位 | 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R不组织£组织, 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1.3 | 样品或演示 | 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R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R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3.1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R保函 □支票 R电汇 £其他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朝阳华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朝阳银行新华支行账 号:03300080000002768604、保证金退还方式:以电汇形式原账号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或合同复印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合同后进行保证金退还)。5、保证金查询/退还咨询电话:151422864566、其它: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公示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采用邮寄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地址见招标公告。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响应文件开启方式:见采购公告。观看开标直播请扫描二维码 |
21.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随机抽取2人。 |
24.1 |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无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无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2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
33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名£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R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37.1 | 履约保证金 |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3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标准进行市场调节价格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9000元。支付形式:现金、电汇等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
41.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朝阳华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宇联系电话:15142286456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306-12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二总则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5.磋商费用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一章供应商须知采购公告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8.采购文件构成三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三章服务需求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响应范围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响应报价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响应文件构成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3.磋商保证金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响应有效期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6.3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六磋商及评审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21.组建磋商小组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20.磋商会议
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资格审查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3.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25.响应文件的澄清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样品及演示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磋商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最后报价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28.响应无效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29.比较与评价(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9.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30.终止本次磋商29.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32.保密原则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3.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确定成交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签订合同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成交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履约保证金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0.人员回避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廉洁自律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8.采购代理服务费
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质疑与接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2.履约验收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3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3 |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7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8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8 |
11 |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9 |
1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
13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响应函 | 10 |
2 |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 |
3 | 报价一览表 | 11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2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3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4 |
7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15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适用)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6 |
3 |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 17 |
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8 |
5 |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 19 |
6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
...... |
格式1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格式2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项目名称:所响应包号:第包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
……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格式3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住址:电话:工作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6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7
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9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3.2.1.一、联合体成员: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格式10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函
(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包号:报价单位:元报价一览表格式11日期: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服务名称 | 响应总价 | 磋商保证金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
最后报价 | 现场填报 |
格式12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包号:报价单位:元服务价格明细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价 |
填表说明: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13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包号/序号:服务内容: | ||||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满足第三章、服务需求中的所有内容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填表说明:包号:01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4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成交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满6个月时,经验收程序合格后,支付招标合同价款的50%,在服务期满12个月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招标合同剩余价款的50%,服务商需要提供等额发票。 | |||
4 |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格式15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16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伴随货物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格式17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的伴随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8日期: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
格式19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2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元整。项目预算2022年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日常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第三章服务需求日期:
3.2建设依据在此背景下,为了更好的保障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的良好运行,建立科学的运维体系,进行运维方案的规划和编制,明确运维团队服务内容及范围。信息化建设系统运行维护是审判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直接关系到信息化建设的应用效果。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辽宁省法院信息化工作考核标准》中都强调建立科学的质效型运维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体制,全面提升应用成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信息化建设以来积极的完成最高院及辽宁省高院布置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任务,截止目前已经建成的有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语音识别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执行指挥系统、大会议室、网络系统、网络安全保障系统、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报警系统以及各种应用软件等。3.1项目背景项目概况
运维项目经理1人,另投标人派驻的3名运维人员应包括硬件维护人员、软件维护人员、网络安全运维人员。硬件维护人员应具备网络系统、计算机终端、音视频会议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系统的相关操作技能、维护调试能力,了解各系统原理及性能。软件维护人员应具备数据库安装调试、中间件安装调试、各应用系统安装调试等基础能力。投标人需要在投标书中明确常驻工程师的姓名及相关工作经验。为保证法院弱电系统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中标单位不得在未经法院同意情况下,更换本项目的任何人员,若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须变更人员时,中标单位需要先将相关人员的简历送到法院进行筛选,经法院认可后方可变更且到岗后先期试用,并根据其试用期的表现,合格者留任,未合格者法院有权退回服务公司,由服务公司另派人员。驻场运维团队4人,包括项目经理1人,运维人员3人。中标单位运维人员上岗前应提供健康体检证明。服务内容及范围运维服务需求根据辽高法【2020】165号《关于<辽宁省智慧法院建设推进方案(2020-2021)>的通知》,对各级法院专业运维服务团队提出了建设要求,明确各级法院依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基础和运维管理现状,梳理运维对象,配齐配全高素质运维人员,制定运维组织架构……,做好信息系统运维工作,确保各类应用平稳运转。FYB/T59003.1-2020《质效型运维服务规范》对人民法院质效运维制定了指导标准,对运维团队的构成提出了指导意见,“运维执行层由运维保障部门技术人员与运维外包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具体的运维服务工作”,“人员储备可以由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或外包)来实现”
4.系统新设备改进安装和旧设备迁移,并登记更换台帐。3.负责院内网络系统(专网、互联网)的稳定运行及保障运维以及台帐登记管理。2.硬件运维(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维护),软件运维(应用软件、操作软件等),基础环境运维(机房设备、科技法庭设备、音视频设备、监控设备等),门禁系统,安防系统运维,并登记台帐等。1.入驻前对运维场所的所有信息化设备、网络架构、应用系统等进行摸排,汇总设备信息、网络拓扑图、IP地址表、应用系统管理员表等信息,建立台账并出具报告法院技术部门存档。服务内容包括:负责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包括西大营子派出法庭)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4.2服务内容
10.负责院内宣传设备(广告机、LED显示屏等)的维护,包括更换显示内容、故障维修、日常巡检等服务。9.负责科技法庭系统的日常巡检、故障检测、制定预案及维修等服务。8.负责安全运维设备及系统维护,针对安全方面主要涉及到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杀毒软件、日志审计等安全设备及软件,提供专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防护,对院内网络及终端电脑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维护。7.负责机房内设备、弱电井设备及大楼网络布线的维护工作。包括日常巡检、故障检测、制定预案及维修等服务。6.负责院内各会议室保障运维,调试网络、会议设备、音响设备、电子桌牌以及麦克风。会议召开期间全程保障,填写会议保障记录单。5.负责院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可熟练维护监控系统,更改摄像头IP等,要求每星期至少监控巡查一次,记录失联点位,统计在线状况,发现失联后,运维人员负责维修。
16.对运维期限内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项目进行运维,不再增加任何费用。15.对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并进行相应耗材的更换和维护。14.运维工具(梯子、冲击钻、网线钳子)及运维过程需要的耗材(水晶头、标签纸、扎带、自攻钉)由中标方提供。13.例行检查周期为一个月,运维公司应在每月15日前对我院进行完整的例行巡检,总结巡检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维修、整改的建议并出具巡检报告。12.运维公司应建立并完善保障制度、操作规范、业务流程、审批制度、日志记录、使用手册及半年工作报告、全年工作报告等相关文档。11.运维公司应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培训。每月一次,时间视情况而定,对象为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使被培训者能正常使用系统。
中标方需要根据法院信息化系统的功能和特点,做好运维过程的所有文档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包括各种形式的服务总结、工作汇报、技术方案以及往来的传真、邮件等,中标方应以周为单位总结日常运维服务工作,向甲方提交运维周报,以季度和年为单位全面总结运维服务工作,向甲方提交运维服务季度总结和年度总结,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成册,提交给朝阳中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文档管理要求中标方具有承担保管运维范围内全部资产的义务,并根据朝阳中院有关规定签署《信息化资产保管协议》,编制固定资产保管清单,严格按照资产清单进行规范管理,对所维护的硬件、软件的变更及时进行更新登记,包括流程图、线路图、系统图、设备清单等文档记录;对资产的遗失、损坏应该承担赔偿责任。18.资产保管要求建立质效型运维服务体系,借助法院质效型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实现人员、技术和流程的标准化管理。通过该体系的建设和持续完善,促进运维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满足信息化系统运维工作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达到服务水平及效率的持续提升。17.建立质效运维服务体系的要求
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明细运维人员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服务周期: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信息化运维 | 4人 | 日常运维:负责PC机、打印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及台帐管理,内网、外网、专网系统的稳定运行,机房设备的稳定运行,并负责相关档案的整理。 |
1 | 信息化运维 | 4人 | 音视频运维:负责执行指挥、视频会议、科技法庭、会议系统等的日常维护及工作日志登记,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为日常会议及庭审提供必要保障,整理技术档案,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
1 | 信息化运维 | 4人 | 负责安防系统及其他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检查运行状态,进行巡检服务。保证法院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报警系统、安检设备、停车场管理系统、考勤系统等的日常维护以及相关档案的整理。 |
1 | 信息化运维 | 4人 | 网络安全运维:负责对安全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进行业务巡检和安全策略配置巡检服务,负责对巡检发生问题的整改,并提供安全巡检分析报告。定期提供最新安全漏洞通告,提供每季度全网漏洞扫描,并负责修补漏洞并提供专业性的建议。为安全建设和管理提供系统性、针对性、可行性的指导和安全咨询。设计网络安全整改方案,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提供安全信息处理分析、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攻防等知识培训服务。提供网络安全事件现场处置服务。针对国家发布的最新预警事件提前现场预防处置。 |
序号 | 品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1 | 办公设备运维 | 包括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500台,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300台。(1)环境初始化:办公计算机的网络接入与调试,办公和业务软件的安装与调试,帐号权限设置等;(2)故障处理:办公计算机环境故障的响应和解决;(3)日常维护:操作系统安装维护及补丁安装,终端防病毒软件安装及升级,通用办公软件的安装,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的检查及维护;(4)对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并进行相应耗材的更换和维护。(5)其他服务请求:全院干警使用计算机办公时的各类问题的解答与协助。 |
2 | 基础网络环境运维 | 内、外网以及三级网的各类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办公楼局域网综合布线系统,包括大楼内的局域网综合布线系统。(1)网络运行状态监控和预警;(2)网络定期巡检维护,包括设备状态检查、设备日志检查、网络性能分析、设备除尘等;(3)网络链路及设备的故障响应、诊断与解决,核心网络设备故障隔离;(4)专用线路的状态监控,故障响应,故障报修,配合运营商及时进行修复等;(5)网络接入,网络配置及网络结构的调整优化,网络设备的调整与迁移等;(6)网络设备及线缆标识,线缆整理等;(7)网络系统的配置文件和配置信息备份管理;(8)技术文档管理。根据运维需要,及时总结技术维护文档,并对技术文档进行动态更新、管理。 |
3 | 应用系统运维 | 应用系统运维范围包括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线运行的各项应用系统软件,互联网庭审直播点播系统、电子档案、内外网网站等各项业务。维护要求为:通过对应用系统的维护,分析用户的不断更新的需求,分析应用系统对服务平台性能的要求,提出系统优化扩容解决方案,保障应用系统的处理服务性能。对系统软件的数据进行管理与维护、升级等,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恢复、远程备份管理和一致性、完整性、可用性等方面的维护工作。 |
4 | 视频会议系统运维 | 提供对全院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保障,会议保障,设备常规维护等。对朝阳中级人民法院视频会议相关设备,包括MCU、视频终端、话筒、大屏幕等进行管理与维护,保障该系统稳定运行,提供设备管理、设备运行、预防性检查、文档归档、故障检修等服务。开展视频会议前,必须进行相关测试,确保音频、视频质量,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针对客户不同等级视频会议要求,提供专门人员调测客户网络及视频会议设备,按客户要求进行会议设备操作,保障会议顺利完成。并在会议结束后,做好扫尾工作。 |
5 | 执行指挥系统运维 | 负责执行指挥系统的运维工作,包括与上级法院及下级法院的数据对接,日常维护,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查单兵设备、车载设备、视频会议终端、矩阵等设备运行正常。提供执行指挥系统的技术支持和会议保障等工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
6 | 信息集控中心运维 | 提供对信息集控中心的各个设备及系统本身的管理、巡检与维护。保障该系统和所涵盖的各设备的正常运转。使用前检查集控中心网络、话筒、大屏幕、调音台、视频会议终端、MCU及各类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并提供信息集控中心使用中的技术支持、会议保障与运维保障工作。 |
7 | 科技法庭运维 | 对高清数字法庭提供数字法庭设备方面的运维服务,包括互联网法庭、远程提讯系统共17个。对数字法庭的整体设备、系统及软件保障其运行稳定,提供设备管理、巡查、文档报告、故障排查、系统软硬件升级等服务。对数字法庭提供业务支持保障。包括数字法庭开庭保障、会议保障、参观演示、业务交流的前期准备、过程支持和后期辅助等业务活动的支撑工作。 |
8 | 会议系统运维 | 对本院审判委员会议室及大会议室的音频及视频设备提供运维保障服务。同时还保障召开本院的会议, 设备包括:音频矩阵、调音台、反馈抑制器、均衡器等一系列音频设备及LED大屏幕设备提供完善的日常巡检、故障排查、现场保障等工作。 |
9 | 诉讼服务大厅运维 | 诉讼服务大厅主要包括触摸查询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庭审直播,信息发布大屏等系统,保障各系统的硬件及软件系统稳定运行,提供完善的日常巡检、故障排查、现场保障等服务。保证信息发布准确无误,同时协助办公室向院内显示大屏上发布各类公告、通知等信息,具体包括保障大屏正常开启、检查大屏显示状态、根据办公室需求代发部分信息等。协助院方对触摸查询系统内容进行更新。 |
10 | 视频监控系统运维 | 共包括360台,硬盘录像机24台,显示器16台(1)擦拭摄像机镜头、保持图像清晰。根据监控系统各部份设备的使用说明,每季度检测其各项技术参数及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处理故障隐患,协助监控主管设定使用级别等各种数据,确保各部份设备各项功能良好,能够正常运行。(2)检查摄像机IP地址、传输码流大小是否正常,声音复核是否清晰可靠,各种参数如宽动态、白平衡、逆光补偿设置是否正常。对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如:网络设备、服务器系统、监控终端及各种终端外设。桌面系统的运行检查,网络及桌面系统的病毒防御。(3)检查通道名称与画面显示位置是否一致,显示顺序、切换方式是否符合要求。(4)检查录像资料是否保存完好,录像存储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录像方式及存储时间是否与要求一致,音频视频是否同步,检查硬盘状态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及时更换维修。(5)检查视频服务器IP地址是否正确,视频丢失、移动侦测等功能是否正常。(6)检查交换机运行状态,插有设备的端口灯是否正常,测试IP地址是否畅通。(7)对接插接进行检查,有无松动及接触不良情况,如有及时更换,并检查线缆标签是否清晰易于辨认,否则需要重新打印标签。(8)对维护设备进行整机清洁及线路整理。暴露在外的线路要认真检查架设是否良好,有无松动,有无被动物咬伤,损坏的线路要及时更换。(9)调节显示装置的亮度、对比度,保持最佳效果。 |
11 | 报警系统运维 | (1)对探测器位置及灵敏度进行检测,对报警按钮性能进行检测。检查探测器及报警按钮的安装是否稳定牢固。报警按钮手动撤防机械性能是否良好。(2)检查报警主机布防撤防功能,报警打印功能。(3)检查报警主机及报警探测器的防拆功能、短路、开路报警是否正常。(4)对报警主机每个防区进行逐个测试,确保防区报警及时有效。 |
12 | 门禁考勤系统运维 | 包括70套门禁(1)检查读卡器、出门按钮安装是否牢固,并测试读卡器识别响应时间,出门按钮开门功能是否正常。(2)检查门磁开关闭合程度,是否有开关量信号输出,门状态是否正常。(3)检查电锁电源是否正常,电锁是否松动,电锁吸合是否有效。(4)测试读卡器及出门按钮开门功能是否正常,检查进出刷卡记录是否及时、有无丢失。测试电压是否正常。(5)检查通讯接口及线路是否正常。(6)检查管理软件运行是否正常。(7)卡片管理,发卡、开卡、注销等。(8)对控制器、读卡器、管理主机灰尘进行清理。 |
13 | 停车场系统运维 | 包括入口处车牌识别系统及地下车库刷卡系统(1)检查通讯接口及线路是否正常。(2)检查车牌识别摄像机及控制器、道闸、遥控器工作是否正常。(3)检查进出记录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正常。(4)车牌数据的录入,黑白名单设置。(5)保证系统稳定运行,进行定期巡检 |
14 | 消费及会议签到系统运维 | (1)检查通讯接口及线路是否正常。(2)检查消费机及读卡器工作是否正常。(3)检查软件记录数据是否正常无错误。(4)对接插件接触质量进行检查。 |
15 | 机房基础环境 | 包括中心机房、外网机房、西大营子机房,运维包括机房空间、供电、温度、湿度、消防、安防、卫生、出入等各个方面。(1)机房配电维护。机房供电情况监控,配电设施巡检,故障处理等;(2)UPS系统维护。运行状态监控(输入、输出、负载等),主机和电池组定期维护,电池充分电,设备除尘等;(3)空调系统维护。机房温湿度监控,空调运行状态监控,空调漏水检测,定期维护保养,耗材更换;(4)出入管理。机房出入管理,门禁设备维护,监控设备维护等;(5)机柜、设备、线缆标识、整理;(6)机房卫生。机房卫生保持,定期清扫;(7)技术文档管理。根据运维需要,及时总结技术维护文档,并对技术文档进行动态更新、管理。 |
16 | 电话系统运维 | 保障电话系统稳定运行,及时响应和排除系统故障,确保系统可用性。包括电话系统程控交换机、跳线架、电话线路,电话机等 |
17 | 信息安全系统运维 | 对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中的安全产品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了解网络和系统安全状况,及时响应安全事件,第一时间向甲方主管部门汇报重大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整完善各类安全设备、系统的部属和配置,满足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全需求;及时发现、排除故障隐患,及时更换、维修、恢复故障设备,针对安全设备和安全软件及时进行升级维护,确保各种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具体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病毒防护等的软硬件稳定运行保障。 |
18 | 数据库及中间件运维 | 保障数据库系统环境的稳定运行,及时响应和排除系统故障,保障核心数据库系统瘫痪故障次数为0。主要包括SQL数据库、Sybase数据库、mysql数据库的运行维护。保障中间件系统环境的稳定运行,及时响应和排除系统故障,保障核心中间件系统瘫痪故障次数为0。包括Tomcat、TAS等中间件的运行状态维护。 |
19 | 服务器及存储系统运维 | 1、服务器系统服务器系统主要包括信息处目前在用的各类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WEB/网管/备份服务器、门户网站、防病毒服务器等 2、存储系统主要包括存储阵列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包括服务器及存储系统运行状态的监控,系统状态检查、系统日志检查、系统性能分析、清除垃圾数据、磁盘空间整理、设备除尘等。 |
20 | 语音识别系统 | 主要包括全员使用的法官助手110套,庭审语音转写11套,会议语音转写5套,定期巡检与维护,保证语音识别系统的稳定运行,检查服务台运行状态和性能分析,检查音频采集设备各接口是否正常,音频输出是否正常,语音转写能力是否正常,转写准确率是否达到要求,对使用人员进行定期指导和培训,开庭使用前进行系统保障。 |
3.数据库系统运维服务要求:通过主动检查相关业务软件数据库运行状态,并定期进行优化、校正数据,确保业务应用系统的稳定运行。2.后台软硬件设施运维服务要求:通过日常巡检,保证各系统正常运行,对需要维护和升级的软硬件向法院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与厂商对法院后台软硬件进行维护升级,并进行日志登记。1.基础设施运维服务要求:基础设施运维服务是指对客户信息化系统的运行支撑进行维护与管理,包括后台软硬件设施、网络系统、电话系统、安防系统、机房环境、音视频系统、办公终端等基础设施。通过专业的基础设施运维服务,实现客户应用系统持续稳定的工作目标,实现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针对院内现有的应用系统,运维方对相关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日常检查,日常应用问题的处理,业务需求管理、使用,支持上线测试;统计数据核对,分析结果合理性检查,应用培训指导,软件升级测试等。确保院内重要应用系统正常运行,具体要求如下:4.5.1服务内容要求:服务要求:
9.音视频运维规划要求:对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进行日常运维。8.弱电工程运维服务要求:对综合布线系统,电话系统,安防报警系统,门禁一卡通,机房环境等进行日常运维,确保各系统的正常运行。7.网络系统运维服务要求:针对院内现有的网络系统,从接入层到核心层的各类交换机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来确保各类网络的畅通,及时响应和排除网络故障,确保大面积网络瘫痪故障次数为零。6.主机系统运维服务要求:对高清法庭、会议系统和监控等主系统和多套存储设备进行管理运维,针对主机系统存储备份系统运维服务要求对备份、存储进行实时监测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数字法庭系统等提供数据的存储硬件支撑,并对其提供技术支持。5.操作系统运维服务要求:通过主动检查windows等操作系统的运行状态,对操作系统进行定期优化,配置修改,确保业务应用系统的稳定运行。4.中间件系统运维服务要求:通过主动检查中间件的运行状态,对中间件进行定期优化,确保业务应用系统的稳定运行。
服务商应制定完善应急响应方案及丰富的应急响应经验,在紧急事件发生后,对事件进行快速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法院的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应急服务响应日常运维响应时间,运维电话随时接听,机关办公工员运维10分钟内响应,常见运维事项10分钟解决问题。如需进一步查明故障原因,向工作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当天解决问题,如需更换零件不得超过2天。4.5.2运维时间要求:11.安全运维服务规划要求:提供每月安全巡检,包括但不限于对安全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进行业务巡检和安全策略配置巡检服务,负责对巡检发生问题的整改,并提供安全巡检分析报告。定期提供最新安全漏洞通告,提供每季度全网漏洞扫描,并负责修补漏洞并提供专业性的建议。为安全建设和管理提供系统性、针对性、可行性的指导和安全咨询。设计网络安全整改方案,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提供安全信息处理分析、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攻防等知识培训服务。提供网络安全事件现场处置服务。针对国家发布的最新预警事件提前现场预防处置。10.办公终端运维服务要求:对办公终端进行日常运维,确保其正常运行。
5.5.5其他要求中标方根据朝阳中院的有关工作制度,如作息时间、着装、考勤制度、重大活动保障制度、应急事件管理规定等,制定有关规范对常驻朝阳中院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中标方投标文件与法院有关工作制度不一致的,以法院工作制度为准。要有严格完善的考核制度,制度要紧密结合服务需求,从内容、响应时应、管理质效及服务态度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性考核。5.5.4人员管理要求为确保单位信息的安全,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运行维护工作,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按照国家密码和保密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的业务范围、服务界面、工作模式、人员管理和技术实施等方面内容。5.5.3保密要求中标商为法院提供故障响应电话支持;通过网络或电话为客户提供即时的远程技术支持,包括软硬件故障的诊断和排除,客户端软件的安装和设置;协调多方服务团队,及时跟进未完成的服务请求并及时更新系统信息和状态。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成交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满6个月时,经验收程序合格后,支付招标合同价款的50%,在服务期满12个月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招标合同剩余价款的50%,服务商需要提供等额发票。五、验收及付款方式驻场人员隶属关系归报价供应商,医保、社保、工伤等均由服务单位负责,服务期间发生的事故和异常行为等,与采购方无关,均由供应商负责。如发生人员离职,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供应商所提供4名驻场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按需值班。维护单位派驻人员在服务期限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工作,遵守采购方规章制度并接受采购方管理,需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保守采购方的秘密,未经法院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也不可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删改信息和数据,如发生泄密事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3、合同草案条款……服务要求……1、技术要求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评审原则
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4、磋商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3、样品及演示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比较及评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2)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10%(6-10%)(1)非联合体投标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2-3%)。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7.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8、响应无效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三、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1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7 |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2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供应商须知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结论 |
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审查人签字: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报价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7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 |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 |||
9 | 响应报价 |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 | |||
结论 |
评分细则附件3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术语定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基本评分标准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分值 |
价格(30分) | 报价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经评审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报价)×30(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30 |
技术部分(28分) | 质效运维管理体系 | 提供的方案中包含建立质效型运维服务体系。服务体系完善、科学、合理得5分;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得3分;服务体系一般、合理性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技术部分(28分) | 运维管理制度及流程 | 提供的运维方案中,包含运维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制度完整,可行性强得5分;制度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得3分;制度一般,可行性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技术部分(28分) | 故障处理流程 | 提供的运维方案中,故障处理流程描述清晰、流程合理得5分;描述基本清晰,流程基本合理得3分;描述一般,处理流程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技术部分(28分) | 应急预案 | 提供的运维方案中,应急预案全面,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得5分;应急方案基本全面,针对性、科学合理性基本满足需求的得3分;应急预案不够详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技术部分(28分) | 管理制度 | 提供的运维方案中,提供运维人员管理制度。制度完整,可行性强得4分;制度基本完整,具备可行性得3分;制度一般、可行性不强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4 |
技术部分(28分) | 系统维护方案 | 提供系统维护方案,准确描述系统日常使用、运行维护及问题处理,方案完整、内容描述清晰、分析透彻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内容描述基本清晰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内容描述不清晰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4 |
商务部分(42分)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投标人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3 |
商务部分(42分) | 环境管理体系 | 投标人具备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3 |
商务部分(42分) | 质量管理体系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3 |
商务部分(42分) | 企业能力 | 投标人具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能力等级,一级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3 |
商务部分(42分) | 综合实力 | 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得3分,二级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3 |
商务部分(42分) | 企业信用等级 | 投标人获得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得3分,AA 级得 2 分,A 级得 1 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3 |
商务部分(42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6 |
商务部分(42分) | 财务状况 | 供应商提供2019、2020、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每盈利一年得2分,满分6分。(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6 |
商务部分(42分) | 人员能力 | 驻场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驻场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的得3分,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资质证书的得1分;驻场运维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具备H3C网络认证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多得4分;具备海康威视认证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多得2分;本项满分共1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运维人员在投标企业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 | 12 |
合计 | 100 |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知识产权2.2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2.1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
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付款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4.完成方式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服务质量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9.违约责任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检验和验收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不可抗力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争端的解决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7.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1采购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签订地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格式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17.5成交通知书;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5.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服务时间: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五、付款方式及条件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八、违约责任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七、验收要求2.服务地点: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生效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争议解决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邮编:邮编: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材料
3.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沈阳恒方科技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沈阳恒方科技智能工
程有限公司)参加(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2年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
息化日常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日常运维服务项目),属于(运维服务行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沈阳恒方科技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1人,
营业收入为4279.83万元,资产总额为2015.5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电统工程有限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司
公司
企业名称(盖章):沈阳程有
022年1926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36
三、其他材料
3.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沈阳恒方科技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沈阳恒方科技智能工
程有限公司)参加(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2年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
息化日常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日常运维服务项目),属于(运维服务行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沈阳恒方科技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1人,
营业收入为4279.83万元,资产总额为2015.5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电统工程有限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司
公司
企业名称(盖章):沈阳程有
022年1926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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