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温泉湖•花筑村文旅共富建设项目EPCO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 标 文 件
温泉湖•花筑村文旅共富建设项目EPCO
招 标 人:嵊州越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温泉湖•花筑村文旅共富建设项目EPCO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嵊州越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
地址: 嵊州市崇仁镇温泉湖村董郎岗自然村168号一楼
邮政编码: 312473
联系电话: 18368500448 传真:
联 系 人: 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嵊州市三江街道兴旺路88号A幢3楼
邮政编码: 312400
联系电话: 0575-83181358 传真:
联 系 人: 陈利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1. 总则 172. 招标文件 203. 投标文件 214. 投标 255. 开标 266. 评标 277. 合同授予 2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89. 纪律和监督 29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0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 311、评标方法 382、评审标准 383、评标程序 3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85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86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8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温泉湖•花筑村文旅共富建设项目EPCO项目已由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2-330683-04-01-113260,项目业主为嵊州越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 100%,招标人为嵊州越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温泉湖•花筑村文旅共富建设项目EPCO,项目地点:嵊州市崇仁镇温泉湖村。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温泉湖•花筑村文旅共富建设项目EPCO,项目以村庄本身具备的自然和资源为载体,利用温泉湖村闲置村产、村民房屋等设施,在保留乡村建筑风貌特点的基础上,拓展
整合公共空间,融合周边茶山、茶园形成由生态康养疗愈环、游客服务中心、特色民宿区、人文休闲区、沁心园区、浪漫花田区、茶山露营区组成的“一环六区”的功能分区。打造以“温泉”产业为特色,文化休闲度假游、乡村体验亲子游以及温泉康养运动游为一体的美丽乡村旅游目的地。
3 、招标范围:以EPCO总承包方式建设温泉湖•花筑村文旅共富建设项目,包括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深化方案)、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全案运营方案;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保修服务、供应商的配合工作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辅助性工作;运营内容:以文旅内容综合运营为能力,以乡村振兴为方向,利用合作方的品牌、管理经验、市场推广能力等优势,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运营。
3.1委托运营期限:运营时间15年(2024年 月 日-2039年 月 日)
运营公司的承担职能:文旅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民宿、温泉、餐饮、商业、活动等)的运营管理;品牌及品牌加盟技术支持;项目招商及市场营销支持;人员培训和管理服务;整合文旅资源,发挥品牌优势,共同打造符合国家乡村振兴等政策导向、高水准、高效益的文旅项目。
主要运营模式:运营公司以轻资产运营为主,中资产、重资产运营为辅。市场方式为:品牌特许、托管运营、合作经营、投资经营。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3146万元 ,其中招标概算工程费用(建安费+总承包管理费+设备费)为 2705万元 (建安费为2250万元,总承包管理费为25万元,设备费为430万元)。本次概算工程费施工招标控制价:2705万元;本次设计招标估算标准服务费用:59.98万元,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招标控制价为47.98万元(建筑工程标准设计费下浮20%,设计费不计入商务标评分);首年运营费:180万元(不计入商务标评分);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6、资金来源: 自筹。
7、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 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运营要求:达到地方政府的合格标准。
8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施工 图 设 计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30 日 历 日 内 完 成)
9、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否 (是或否)。
二、投标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①设计资质: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需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上述(1)和(2)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能力;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分项)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③运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如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具备文旅综合体管理经验,具备酒店管理5年以上管理经验;投标时需提供单位人事任命公函或相关任职证明;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以上拟派负责人不得同时互相兼任,并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投标时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
3、 其他: / 。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的规定;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失信名单;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12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本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 1人,五大员专业符合专业工程类别,其中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须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
5、其它资格条件: / 。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 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 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 义务和利润分配方案。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运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招标文件 (含图纸) 和补充 (答疑、澄清) 、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 式发放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系统(http://www.szzj.gov.cn/col/col1677259/index.html) 。
7.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系统
(http://www.szzj.gov.cn/col/col1677259/index.html)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09时00分。
8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专人于 年 月 日 8 时00分 ~ 9时 00 分负责投标文件接收,做到即交即走,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699 号 (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 北楼西门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 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其他有关内容
1 、投标保证金:50万元 (大写:伍拾万元整) , 电子保函、转账(电汇)或网银支付,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试行)》,电子保函的保证期限必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提交时间:应在 年 月 日 16 时 (北京时间) 前到账 (电子保函提交时间相同) ,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包括提交电子保函)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者未从其 基本账户转出,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评标办法: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
3、评标方法:评标办法为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定标方式:采用直接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确定1名中标人。
5、工程款支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招标联系人: 裘女士 ,联系电话: 18368500448;
招标代理联系人:陈利钟 ,联系电话: 0575-83181358。
7、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盖章) :嵊州越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嵊州越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崇仁镇温泉湖村董郎岗自然村168号一楼 联系人:裘女士 电话:1836850044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嵊州市三江街道兴旺路88号A幢3楼 联系人:陈利钟 电话:0575-83181358 |
1.1.4 | 项目名称 | 温泉湖•花筑村文旅共富建设项目EPCO |
1.1.5 | 建设地点 | 嵊州市崇仁镇温泉湖村 |
1.1.6 | 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 / |
1.1.7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 绍兴市工业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1.8 | 初步设计单位 |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以EPCO总承包方式建设温泉湖•花筑村文旅共富建设项目,包括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深化方案)、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全案运营方案;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保修服务、供应商的配合工作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辅助性工作;运营内容:以文旅内容综合运营为能力,以乡村振兴为方向,利用合作方的品牌、管理经验、市场推广能力等优势,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运营。 |
1.3.2 | 工期要求 | 240日历天(施工 图 设 计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30 日 历 日 内 完 成)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施工质 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 求;运营要求:达到地方政府的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需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上述(1)和(2)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能力;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分项)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能力(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③运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 ①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 被相关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 限制或清出 本地市场记录 (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③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④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如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 :具备文旅综合体管理经验,具备酒店管理5年以上管理经验;投标时需提供单位人事任命公函或相关任职证明。 |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
以上拟派负责人不得同时互相兼任,并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 (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 ,投标时需提供开标前至 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名称,除网上自 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 明专用章) 。 “有在建合同工程”认定标准: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其他要求:/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不接受 < √ > 接受,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方不 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 |
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利润分 | ||
配方案。 | ||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运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 √ > 不补偿 < > 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现场 | < √ > 自行组织。 <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 > 不召开 <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 议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 给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 |
1.11 | 分 包 | < √ > 不允许 <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分包规定,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分包金额要求: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人同意;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给具有承接该项工作的专 业资质单位。 分包项目经招标人同意后允许分包 ,其管理 、协调 、支 付、责任等均由中标人自负,与招标人无涉。 |
1.12 | 偏 离 | < √ > 不允许 < >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 (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请在上述时间截止前将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格式的投 标提问书发送至3370956015@qq.com 联系方式: 0575-8181358 联系人:陈利钟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 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2705万元; 2. □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3. □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进行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担保金额:50万元 (大写:伍拾万元整) |
2 、投标担保形式: 电子保函、转账 (电汇) 、网银支付, 由投 标人自行选择。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试 行) 》,电子保函的保证期限必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3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应在 年 月 日 16 时 (北京时间) 前到账(电子保函提交时间相同) ,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包括提交电子保函)。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者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嵊州东城支行 账 号: 开户银行(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营业部 账 号: 开户银行(3):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账 号: 开户银行(4):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2) 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试行)》,电子保函的保证期限必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 / |
3.5.5 | 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和 (或) 盖章要求 | 1 、单位章的类型:公章 2、不能用签字章代替手写签字 3、投标文件的资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本和商务标正副本按规 定签字盖章;技术标副本均不得出现签字、盖章、姓名增加“标记”等任何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技术标副本封面、封底和内页统一采用白色复印纸,采用其他纸张的视为泄露投标人信息。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 章。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否决其投标。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技术标正本 1 份,副本 7 份;资信标正本 1 份,副本 7 份;商务标正本 1 份,副本 7 份; 上述投标文件电子文件 1 份 。 |
3.7.5 | 装订要求 | 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 随时拆除的方式装订。 |
4. 1.2 | 封套形式及要求写明 | 招标人名称:嵊州越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嵊州市崇仁镇温泉湖村董郎岗自然村168号一楼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嵊州市官河南路 699 号 (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 北楼西门 (嵊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 号开标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 > 否 < > 是,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将予以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 699 号 (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 北楼 三楼一号开标室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 开标评标程序 | 1.参加单位签到 (开标前,投标文件递交、核实投标保证金 缴纳情况) ;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本项目报名家数、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数量和名称以及 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数量和名称; 4.招标人按报名顺序逐一检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装 封装情况,对外包装封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当场宣布不予 接受其投标并作记录; 5.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评 审; 6.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开启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 对其投标报价书进行唱标; 7.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企业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 定,先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技术标 (暗标) 打分,再对资信标、商 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 然后对资信标打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 投 标 人 进 行 澄 清 、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的 , 须 通 过 电 子 邮 箱 : 3370956015@qq.com 的方式作出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 ,提交澄 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通知后一小时内。投标单位的报名人在 评标过程中,应要保持手机畅通; 8.招标人到开标现场宣布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符合性评 审结果—— 即评审通过家数、否决投标家数及剩余的有效投标人 名单;然后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幅度内随机抽取 3 个 下浮率用以计算 A;再由招标人随机从 0.40 、0.45 、0.50 三个值 中抽取一个权重系数 K;上述抽取过程及抽取结果记入开标记 录,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反映; |
9.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商务标评标 基准价,并对有效商务标进行评审打分; 10.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11.评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 ,专家 5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 2/3) 。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 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 自动从评标委 员会中取消 1 名招标人代表;2 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 抽, 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其他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 | 评标办法 | < >技术通过制 综合评估法 技术打分制 综合评估法 | |
6.3.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szzj.gov.cn/col/col1677265/index.html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其他: / 。 | |
7.2.1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5人,定标专家确定方式: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产生。 | |
7.2.2 | 定标前考察、质询 | □组织考察。 □组织质询。 ☑ 不组织考察或质询。 | |
7.2.3 | 定标方法 | ☑ 直接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 | |
7.2.4 | 定标时间和地点 | 1.定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定标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不得超过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或投诉并查实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时,不再递补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效中标候选人2名及以上的继续定标,否则重新招标。 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①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 被相关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 限制或清出 本地市场记录 (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③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最高人民 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如有特殊情况的, 由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④在“信用中 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没有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0.2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要求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 | |
10.4 评标结果公布及中标公示 | |
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公布评标结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 标(候选)人情况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 日。 | |
10.5 中标人约谈 | |
根据嵊政办〔2018〕104 号文件《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约谈制度》 的有 关规定, 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至签订合同日止接受招标人的约谈。 | |
10.6 监 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市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 (公管办) 的监督、邀请浙江省嵊州市公证处现场公证。 | |
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约定的情形外,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 人少于 3 个的;2.有效投标人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 |
10.8 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 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 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9 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 (投 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 |
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 释。 | ||||
10.10 提出问题的方式 | ||||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日前 15 天内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逾期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 ||||
10.11 中标人确定及违约 | ||||
1、本招标工程将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等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重新组 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3、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且当重新招标的中标人总报价大于原中标人总报价时,应承担二个报价差额部分的费用。 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如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分范畴的评分存 在差错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评标,并重新公布评标结果。 | ||||
10.12 知识产权 | ||||
投标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 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 商业秘密;投标人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 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 | ||||
10.13 工程量清单预算的编制口径 (未下浮) ,工程量清单预算包括设备费。 | ||||
| ||||
10.14 | 投标总报价保留到个位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报价出现小数,评标时按四舍五入计 算。 | |||
10.15 | 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 设计人员:设计各专业负责人 (具备一级设计类注册资格或相应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包括装饰、建筑、园林、结构、给排水、电气各 1 人。 施工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 1 人、安全员4 人、施工员4 人、质量员 3 人、材料员 1 人、 资料员 1 人、造价员 1 人,以上人员上岗证专业符合专业工程类别。 | |||
10.16 |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3146万元 ,其中招标概算工程费用(建安费+总承包管理费+设备费)为 2705万元 (建安费为2250万元,总承包管理费为25万元,设备费为430万元)。本次概算工程费施工招标控制价:2705万元;本次设计招标估算标准服务费用:59.98万元,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招标控制价为47.98万元(建筑工程标准设计费下浮20%,设计费不计入商务标评分);首年运营费:180万元(不计入商务标评分);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
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除外;为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 的时限为准)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 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 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清, 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 投标文件格式;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 电报、传 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答疑澄清文件上传到电子交易系统,各投标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下载,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并 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1 招标文件的修改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以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上传到电子交易系统。澄清 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到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答疑 澄清文件,并在系统中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报价清单
(3) 其他资料
资信标: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 项目管理机构
(3) 近年来信誉及不良行为承诺书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授权 (项目负责人) 委托书
(6) 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由评标专家核查是否有已缴纳有效保证金的标识)
(8) 近年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情况表
(9) 近年财务状况表
(10) 网上查询凭证 (查询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11) 其他资料
技术标 (以下内容供参考,根据评标方法中评分因素要求提供) (副本采用暗标)
( 一) 设计方案:
(1) 花筑村改造设计建筑方案
(2) 施工图设计深度
(二) 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
(1) 施工方案
(2)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3) 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
(5) 环保文明措施
(6) 重点、难点技术分析以及处理措施
(7) 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
(三)运营方案及发展措施
上述投标文件正本电子版一份。
3.2 投标报价
3.2. 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 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 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 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工程报价原则:
3.2.5.1 工程费用投标报价包含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容外还应包括:本工程所涉的项目 前期、项目管理、安装调试、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 (绿化包种包活、养护期养护) 工 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保服务费用,合同内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用、会务 费、评审费等,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以上因素。
3.2.5.2 投标人须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条件、现场基本情况以及投标人踏勘情况 (投标人已经 充分了解现场所能提供的作业面、地上管线、原有建筑、可能造成的工作难度、 以及周边建、构筑 物的保护和需提供的必要通道等) 、当地气候条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 机械配备 (其中主要机械设备应为投标人所有,且该机械设备是本项目随时可以使用的) 以及编制 的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在招标人设定下浮率幅度范围内填报下浮率。
3.2.5.3 承包人在中标后须按有关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经发包人同意后送图审单位图审,承包人 负责图审意见的修改、调整及通过。
3.2.5.4 承包人必须进行限额设计, 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 (未下浮) 应严格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内。
3.2.5.5 概算工程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完成该项目清单所列 (或未列) 的全部工程内容,超过部分 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2.6 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口径:
1、定额套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 定额》 (2018 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预算定额》 (2018 版)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 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8 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建设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 (2013) 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等,其中外立面改造和加固部分采用《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
2、费用计取:取费按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一 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市区工程一 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率、其他项目费率预算中不予考虑。规费、税金费
率按一般计税费率计取;具体按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材料计价依据: 依次按监理签发开工报告之日的前一个月《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
息》嵊州价 (除税价) 、绍兴价 (除税价) 、 同期《浙江造价信息》 (除税价) 计入。如材料、设 备无信息价的,按发包人的签证价或经采购确定的价格计入综合单价,签证价及采购价不下浮,采
购由承包人牵头推进各项工作, 由发包人委托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模式进行采购。
4、人工计价依据:按监理签发开工报告之日的前一个月《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计
入
。
5、结算时的措施费依据审定后的预算书中的措施费。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因施工过程 中技术方案调整引起的措施费变更的,按实结算。
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发包人要求的内容和数量提供 有关工程资料,如施工图、效果图、施工方案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包含,不再另行 计取。
7、本工程土方 (包括建筑垃圾) 等挖运,运距按 5 公里计。
注:概算工程费用视为已包括完成该项目清单所列 (或未列) 的全部工程内容,超过部分将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必须按发改批准的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 预算 (未下浮) 不得突破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用金额,承包人在设计阶段充分做好限额设 计工作。最终工程结算不得超出签约合同价(除变更,指合同专用条款 13.3.5) ,如最终工程结算包 括变更的 (指合同专用条款 13.3.5) 则不得超出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用,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 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变更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 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包括年度投标保证 金) 。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 16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前按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子保函、转账 (电汇) 、网银支付。 (电子保函的保证期限必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4.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
(3) 发生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进浙备案网页截图 (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等材料的复印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身份证、开标前至少六个月社保证明 (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名称,除网上自助打印带 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附 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前至少六个月社保证明等资料;施工负责人附毕业 证、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及开标前至少六个月社保证明等资料;施工技术 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开标前至少六个月社保证明等资料。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其中第① 、 ② 、③项缺一不可) :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 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认定业绩的具体时间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合格时间或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合格时间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若以上资 料还不能体现业绩要求,则须提供业主证明 (有项目业主盖章) 。EPC0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其 中第① 、②项缺一不可) :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删除本条款。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删除本条款。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 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 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资信标的正副本、商务标的正副本、技术标的正 本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 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 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标的副本均不得出现签字、盖章、姓名等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内 容,封面、封底和内页统一采用白色复印纸,不得采用其他纸张,否则视为泄露投标人信息;技术标 投标文件总页数 (指技术标正文,封面、封底及目录除外) 必须控制在 1000 张白色复印纸以内,文本 连续编码。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清楚地标记“正 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资信标、商务 标和电子版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标”或“商务标”或“资信标”或“电子版”字
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或第 4.1.2 条规定包装密封和标记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 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 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于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参加单位签到 (开标前,投标文件递交、核实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本项目报名家数、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数量和名称以及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数量和名称;
4.招标人按报名顺序逐一检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装封装情况,对外包装封装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当场宣布不予接受其投标并作记录;
5.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
6.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开启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对其投标报价书进行唱标;
7.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企业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先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技术标 (暗标) 打分,再对资信标、商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然 后对资信标打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须通过电子邮箱:3370956015@qq.com 的方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 间为通知后一小时内。投标单位的报名人在评标过程中,应要保持手机畅通;
8.招标人到开标现场宣布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符合性评审结果—— 即评审通过家数、否决 投标家数及剩余的有效投标人名单;然后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幅度内随机抽取 3 个下浮
率用以计算A;再由招标人随机从 0.40 、0.45 、0.50 三个值中抽取一个权重系数 K;上述抽取过程 及抽取结果记入开标记录,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反映;
9.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商务标评标基准价,并对有效商务标进行评审 打分;
10.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11.评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定标原则
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2定标核查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应包括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7.2.3考察、质询
本项目定标前是否进行考察、质询: 否 (是/否)。
7.2.4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设组长1名,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
7.2.5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
定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与中标候选人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2.6定标要素
定标要素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此外,还参考以下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三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服务本项目实施能力与响应能力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以及近三年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设单位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其他失信记录;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施工组织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项目建设期间的实施能力与响应能力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团队服务本项目的实施能力与响应能力;
6.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7.2.7定标会议
于202 年 月 日 时 分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定标会,并全程录音录像。
7.2.8定标办法
采用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通过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
7.2.9定标结果公告和备案
1.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发布结果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从其余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3.定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抄关市政务服务中心。
7.2.10保密要求
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或质询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会议结束后,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均由招标人统一密封保存。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工程款项的支付甲方只与联合体牵头人签订合同,各联合体各成员与联合体牵头人自行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投标人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重新招标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 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 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6定标前,招标人核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按照规定签字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 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资质等级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设计和 施工资质要求: 一、设计资质: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需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上述(1)和(2)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分项)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三、运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业绩 | / | ||
信誉 | ①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 被相关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 限制或清出 本地市场记录 (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③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最高人民 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如有特殊情况的, 由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④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没有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负责人资格 |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以上拟派负责人不得同时互相兼任,并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 ,投标时需提供开标前至 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名称,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 “有在建合同工程”认定标准: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规定 | ||
2. 1.3 | 响应 性评 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齐全 |
工期 | 240日历天(施工 图 设 计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30 日 历 日 内 完 成)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施工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 要求;运营要求:达到地方政府的合格标准。 |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投标保证金 | 50万元或电子保函 |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3146万元 ,其中招标概算工程费用(建安费+总承包管理费+设备费)为 2705万元 (建安费为2250万元,总承包管理费为25万元,设备费为430万元)。本次概算工程费施工招标控制价:2705万元;本次设计招标估算标准服务费用:59.98万元,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招标控制价为47.98万元(建筑工程标准设计费下浮20%,设计费不计入商务标评分);首年运营费:180万元(不计入商务标评分);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限额设计 | 须严格执行《嵊州市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估算和概算建安 工程费限额管理的指导意见 (试行) 》嵊政办〔2021〕99 号文 件 (如有新文件更新,以新文件为准) 。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11 款规定 | ||
2.2. 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资信标:15分;技术标:40 分;商务标:45分 | |
2.2.2 | 资信标 15分 | ||
15分资 信 标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企业施工、设计资质 (0-4分) | 1 、施工资质 (2分) :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得 2分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得 1分。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得 0.5分。 2 、设计资质 (2分) :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得2分。 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得1分 ③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得0.5分 ④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 ⑤建筑行业设计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得0.5分; 本项最高得 4分。 证明材料: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否 则不得分。 |
财务、风险承担能力 (0-2分) | 1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①企业注册资本金1 .5亿元~2亿元 (含) 以上的得2分; ②企业注册资本金 1亿元~1.5亿元 (含) 以上的得1.5分; ③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1亿元(不含) 的得 1分; ④企业注册资本金 800万元 ~5000万元(不含) 的得 0.5分; 其余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 2分 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企业施工业绩 (0-3分)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或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EPC的业绩得1.5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或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小镇、城镇、乡村类未来社区EPC+O的业绩得1.5分证明材料: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企业设计业绩 (0-3分) |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设计单位)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EPC或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项目的设计工作。 本项最高得 3 分。 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 ||
运营单位业绩 (0-3分) |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运营单位单位)旗下加盟民宿酒店数量500家以下不得分,500-1000家得1.5分,1000家以上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依据加盖单位公章。 | ||
技术标 40 分 |
技术标40分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设计方案 (0-8分) | 花筑村改造设计建筑方案 (3分) | 根据业主方对花筑村近远期运营发展方向,结合花筑村建筑现状,提供本项目建筑改造深化设计方案 注:由评委根据投标内容酌情打分。 无法提供的不得分;较为全面的得0.7-1.4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4-3分。 | ||
施工图设计深度(5分) | 投标方提前根据项目民宿客房高端、中高端、中端、标准四个类别标准,投标时同时提供典型客房样板间内装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纸文件,专家根据效果图及施工图设计情况酌情打分,满足项目民宿相应运营要求,且内装设计施工图深度基本达到国家要求,较为齐全准确的得3-5分;基本满足运营要求,施工图有一定设计深度的得1-3分;不满足运营要求,施工图设计深度无法体现业主方样板房要求的不得分。 | |||
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0-12分) | 施工方案 (3分) | 根据施工技术方案的全面、合理及先进性进行考虑,一般的得0-1.6分;较为全面的得1.6-2.3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 得2.3-3.0分。 | ||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2分) | 含施工工艺、关键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保证措施与项目创优策划内容等,一般的得 0-1.3 分;较为全面的得 1.3-1.7 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7-2.0 分。 | |||
施工进度保证措施(2分) | 编制网络图与横道图,结合施工组织部署安排,明确建设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关键节点,逻辑清晰,一般的得 0-1.3 分;较为全面的得 1.3-1.7 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7-2.0 分。 |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 (1分) |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综合考虑,一般的得 0-0.3 分;较为全面的得 0.3-0.7 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0.7-1.0 分。 | |||
环保文明措施 (1分) | 根据环保文明措施综合考虑,一般的得 0-0.3 分;较为全面的得 0.3-0.7 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0.7-1.0 分。 | |||
重点、难点技术 分析以及处理措施(2分) | 对项目重点、难点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机械、材料安排等方面的技术深化措施,一般的得 0-1.3 分;较为全面的得 1.3-1.7 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7-2.0 分。 | |||
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 (1分) | 根据施工人员(包括五大员)及机械设备配置综合考虑,一般的得 0-0.3 分;较为全面的得 0.3-0.7 分;科学合理、针对性 强的得0.7-1.0 分。 | |||
运营内容(0-20分) | 运营方案的内容深度(20分) | 运营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特色和一环六区场景相结合, 方案需具有推广性、品牌性、可行性、参与性、合理性、具有当地特色和村民可持续收益。 注:由评委根据投标内容酌情打分。 ,一般的得0-5分;较为全面、合理的得 5-10分;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20分。 |
2.2.4 | 商务标45分 | ||
0-45分报 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A× (1-K) + B×K,评标基准价保留三位小数。 A = 元 × (1-招标人抽取的下浮率) ,该下浮率由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下浮率范围内通过现场三次随机抽取 三个下浮率平均值的方式确定,保留二位小数; B 为所有通过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符合性评审的有 效概算工程费投标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即先对有效概算工程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再对平均值及以下的有效概算工程费投标报价 进行算术平均,第二次算术平均值即为 B,保留二位小数; K 为投标人有效概算工程费投标报价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权重系数, 由招标人随机在 0.40、0.45、0.50 三个值中抽取产生。 评标结果公布后,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 |
报价分(45分) | 投标人的概算工程费投标报价等于该项评标基准价的得 45分;投标人的概算工程费投标报价低于该项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一个百分点 扣 1 分;投标人的概算工程费投标报价高于该项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一个百分点扣 2分 。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概算工程费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 0 分。不为整数的按插入法计算 (得分保留两位小 数) 。 概算工程费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的得分: 得分=规定分值- (基准价-投标人报价) /基准价×100%×评 审项规定扣分值×100 概算工程费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的得分: 得分=规定分值- (投标人报价-基准价) /基准价×100%×评 审项规定扣分值×100 总报价=施工报价+设计报价(不计入商务标评分)+运营报价(不计入商务标评分) |
注:1、下浮率计算抽取档次,按照下浮幅度范围内每 0.2%为一档。
2 、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
3 、技术标打分保留一位小数点。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 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评分标准进行计算,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 人,若出现总得分并列第一,则以商务标得分较高者为先;商务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 产生确定先后,并在评标报告中明确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价。
2 、评审标准
2.1 符合性评审标准
2. 1. 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 1 分值构成
(1) 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 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符合性评审
3. 1. 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 1. 1 项、第 2. 1.2 项、第 2. 1.3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 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 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限 为准);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1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
(19)技术标副本和商务标副本出现签字、盖章、姓名增加“标记”等任何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内
容,技术标副本 和商务标副本封面、封底和内页未统一采用白色纸张。
(20)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1)要求为“盖章”、“签字”和“签字或者盖章”之处的,未统一加盖电子印章;要求盖章或者签字的主体为投标人的,未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要求盖章或者签字的主体为“法定代表人”的,未统一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22) 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人对无在建要求的;
(23)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4)投标人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的;
(2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2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 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计算。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
3.3. 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 对的,须通过电子邮箱: 3370956015@qq.com 的方式作出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的,提 交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的时间为通知后半小时内。投标单位的联系人在评标过程中, 应要保持手机畅通;
3.3.2 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 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 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书面询问核对,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 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 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
3.4 评标结果
3.4. 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计算的汇总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招标人(全称): (甲方)
承包人 (全称) :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温泉湖•花筑村文旅共富建设项目EPCO。
2. 工程地点:嵊州市崇仁镇温泉湖村。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2312-330683-04-01-113260 。
4. 资金来源: 自筹 。
5. 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温泉湖•花筑村文旅共富建设项目EPCO,项目以村庄本身具备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为载体,利用温泉湖村闲置村产、村民房屋等设施,在保留乡村建筑风貌特点的基础上,拓展整合公共空间,融合周边茶山、茶园形成由生态康养疗愈环、游客服务中心、特色民宿区、人文休闲区、沁心园区、浪漫花田区、茶山露营区组成的“一环六区”的功能分区。打造以“温泉”产业为特色,文化休闲度假游、乡村体验亲子游以及温泉康养运动游为一体的美丽乡村旅游目的地 。
6. 项目承包范围:以EPCO总承包方式建设温泉湖•花筑村文旅共富建设项目,包括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深化方案)、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全案运营方案;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保修服务、供应商的配合工作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辅助性工作;运营内容:以文旅内容综合运营为能力,以乡村振兴为方向,利用合作方的品牌、管理经验、市场推广能力等优势,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运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40日历天(施工 图 设 计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30 日 历 日 内 完 成),
三、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 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运营要求:达到地方政府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4)总承包管理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运营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详见合同结算条款。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 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甲方、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工程实施方执 份,承包人执 份。
招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 同 (示范文本) 》GF-2020-0216 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 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 及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方面的法规、条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 (名称) 包括:现行国家和地方建筑工程勘察规范、设计规
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 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承包人提出规范、标准规定,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执 行。需研发试验,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若设计图上规定的技术标准与国家、地方和行 业规定不一致,则采用标准高的。否则不得用于本招标工程,且由承包人负责无偿调换。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合同附件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 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清单
(10) 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 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七天内,以纸质或电子文件方式提供 一份。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设计阶段所有规章要求的报批文件、工程报建手续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报批文件。按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正式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具体份数不低于 15 套且满足发包人 要求。承包人应在开工前 7 天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一式 6 份,提交给发 包人。每月应提交月工程进度报告,报告应包括:
(a)设计、采购、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详细 说明;
(b)材料的质量保证文件、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 (c)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任何事件和活动的详细情况;
(d)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合同竣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细, 以及为消 除延误正在 (或准备) 采取的措施。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文件。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 (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书面函件或电子文件传输。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业主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 (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书面函件或电子文件传输。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项目部。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 (或以发包人名义) 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发包
人
。
1.10.2 由承包人 (或以承包人名义) 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 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
1.10.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 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 (名称) :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 (名称) :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 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 限额的限制。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在开工前,发包人将通过其工程师提供施工场地,双 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交验工作并签字确认。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配电工程由承包人向相关部 门申请办理,并接至施工场地内;施工期间因电力紧张或其他原因造成短期供电不足的,应由承包 人自行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设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计取 措施费。施工运输道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电讯线路的接入由承包人自 行解决。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施工用电、水、通信线路、便道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 交通条件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开工前七天内。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 (或比例) : /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协助 (涉 及到应由发包人支付费用的由发包人承担) 。
发包人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经济指标审查工作 (包含材料、设备品牌 价格的确定) 。
(2) 监管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负责施工阶段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 (3) 负责施工图审查单位、监理单位的委托,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项目场地的红线图、设计规划条件及周围道路的管线资料等。 (5) 提交承包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该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当中的一切事务,督促指 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合同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 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合同变更、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技 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处理有关其它工程相关的事宜。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具有设计、施工、采购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合同签订时明确 ;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 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
工程师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与服务合同一致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与服务合同一致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 体约定:与服务合同一致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承包人 必须提供和保养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护板、警告信号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场内人 员及过路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 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须在场地设置围栏,并认真维护保管,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损坏均由承包 人负责修复,该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 (包 含并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等) 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对于 由于其原因所造成的损伤、损害,承包人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 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苗木、建筑物、构筑物的 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3)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 及费用承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与协调, 以及施工影 响范围内、外的杆线、现状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 护。除文物保护、名树名木保护和不可预见的管线保护工作经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外,其余工作 及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 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4)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 化,消防设施齐备,服从业主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承担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
(5) 根据交易习惯,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在竣工期间内,提交该工程有关的一切技术 资料和相关的备案资料。
(6) 向发包人、业主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向发包人、业主和监理人提供办公 室共 3 间 (配套办公桌椅、文件铁皮柜、通讯网络、 电脑及空调设施) 。上述用房、设施的维护费 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报价中。其它设施方面另行约定。
(7)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 证时, 由承包人负责办证;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 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施工噪音超过 主管部门的规定时, 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 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 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 。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 清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派设计人员常驻工地,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到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 程师解决。
(10) 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 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11) 文明施工按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发包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时不 影响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施工区域范围内必须采取全封闭 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查;环境控制按发包文件的 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2)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承包人 提出的索赔等, 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
(13)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绿 化、噪音、渣土管理、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 。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 由承包人承 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 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承包人负责。
(14) 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图纸审核和深化工作。 图纸中的错、漏、缺和不合理之处以及对建 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 由承包人自行 解决。如因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把关不严格造成工程返工, 由此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和经济损失均 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因图纸深化引起的费用增加, 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15) 工程涉及强制性要求专家论证、评审等重要节点,涉及的评审会议及相关审批,均由承 包人负责落实,发包人予以协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 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书,承包人需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17) 承包人接受并配合政府审计机构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
(20)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交工验收、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及备案、交付使用等相关工 作;
(21) 承包人必须接受并执行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相关建设标准、技术经济指标、功 能需求等。
(22)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 28 天内,承包人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 单预算,报发包人审核审定 (发包人可委托的有资质和编制能力的第三方咨询单位) ,审核审定后 工程量清单按投标建安费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作为计量的依据。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提供合同价款 2%作为履约保证金, 以银行保函、网上银行、 电 汇、汇票或转账形式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不计息)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 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险。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 22 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建造师未到位或每月到位率不满 22 天的,视为违约,除没收全部建造师到位履约保证金外,每少在一天罚款 5000 元。 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参与组建项 目经理部、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管理、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 使用、制定内部计酬办法、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 系、以及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权力。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 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 50 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行政主管部 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及原备案主管部 门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除不可抗力因素 (死 亡、重病) 除外,更换关键人员的每次需支付 20 万元的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 包人承担。 以上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支付时向发包人缴纳,如承包人未缴纳,发包人有权在当期进 度款中直接扣取。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接到第二 次更换通知第 29 日内书面通知该项目经理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 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前 7 天。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签 订合同时 (至少包括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关键人员 (指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 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 付 20 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 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及原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 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除不可抗力因素 (死亡、重病) 除外,更换关键人员的每 次需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以上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 支付时向发包人缴纳,如承包人未缴纳,发包人有权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取。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第 29 日 内书面通知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 切损失。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 开。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本项目对施工管理人员每日分上午及
下午两次进行考勤,考勤时间 8 点到 12 点,下午 1 点到 5 点,两次考勤间隔不短于 4 小 时。施工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3000 元。设计负责人根据发 包人要求到场。应到场而未到场且未请假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3000 元。项目其他现场人员每月驻工 地时间按承诺要求,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以 上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支付时向发包人缴纳,如承包人未缴纳,发包人有权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 取。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 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法律或专用合同条件中禁止分包的工作事项分包 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可以将自身不具备资质的施工、设计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 施工、设计企业,但分包的工程须在分包前经发包人同意。施工企业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 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7 天内,承包 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 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 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 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 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分工详见联合体协议书,并在 签订合同时详细明确,发票均由牵头人开具,发包人只与牵头人发生经济关系。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承包人在勘察过程中,应向发包人、街道、社区及周边居住者认真仔细全面的了解该项目的施工现 场和周围环境现状,因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的因素引起的该工程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考虑 在报价内。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 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由承包人自行勘测。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1) 战争、敌对行动 (不论宣战与否) 、入侵、外敌行为; ( 2 ) 叛 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 内乱; (3) 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 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 (4) 战争军火、爆炸物质、 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 自然灾害; (6) 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后果; (7) 政 府行为; (8) 社会异常事件; (9) 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 (10) 国家法律法规变 化。 (11) 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 5 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具体由发包人安排,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 (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 审查、各类论证等) 及相关的专家费,并承担会议相关费用。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 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做好设计文件审批、审查等相关工作。
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施工图、清单和造价供发包人审核,对发包人提出 的任何建议、预审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完成 项目设计,材料采购、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及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初步设计深化和施工图设计,提交的初步设 计深化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深度要求时,将按违约处理, 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因 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的施工图设计等图纸设计均须发包人同意方可进一步设计。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具体根据发包人要求。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竣工调试前。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1)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 程物资采购 (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 ,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 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场设备的采购需提前 30 天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计划,经发包人、 监理书面审核后方可进场,未经认可安装的设备,发包人不予认可,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 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 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承担后果应包含因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调整所造成的质量缺陷。
(3) 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 和对人身造成伤害。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 以及库 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 合同价格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 家及行业标准,且以最高标准为维保时间。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 (和) 清单: /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物资到达前 7 天交发包人。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主要建筑、安装材料 (设备) 须按发包人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封 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 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 (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相差 较大)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 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材料质量要求: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 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 坏。承包人必需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 而减轻或免除。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按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 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发包人 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 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 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质量是否合格,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1)报告提交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承包人负责对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 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检验或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承包人对所提供的报告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 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有权参与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如有必要,可委托有经验的 第三方代表参检。
(3) 现场清点与检查: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 5 日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监 理人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 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 交接清单。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 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 的,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 由承包人 负责。
(4)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 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上述 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 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发包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第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 和全部权利, 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 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 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 (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踏勘场外交通设施,如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 由承 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 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 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红线范围内界定为场内交通,其余的为场外交通。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全部由承包人承 担。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开工通知载 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 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 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 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施工现场准备工作、施工技术、组织准备等。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年 月 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实施内容。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合同进度计划 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符合监理、业主要求。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为准,若由于 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各提供 3 份总进 度计划。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整体项目进度计划,分项进度计划 (设计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和施 工进度计划) 。
8.7 工期延误
8.7.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在相应文 件中共同签证盖章后予以调整,但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万分之 二、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2%。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 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 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 a 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 一次。
(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 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 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 工期。
(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 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
第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 内容和顺序: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 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 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 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 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 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规定执行。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 理办法》和嵊州市最新的竣工验收规定。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 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根据发包人要
求及相关部门规定。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 10 日内组织接收。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3 天内退场。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另行约定。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 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 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 向承包人颁发缺陷 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 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
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 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 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 内审批完 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因素的变化、设计优化及变更 而进行调整。
(2) 经审定工程量清单预算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3) 经审定工程量清单预算中无适用子目的单价,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 A、计算规则按现行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B、定额及清单依据套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 定额 (2018 版) 》、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
C、取费按照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及浙建建发<2019>92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 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确定,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一 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市区工程一 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率、其他项目费率预算中不予考虑。规费、税金费
率按一般计税费率计取;具体按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D、人工材料费:人工价格按《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监理签发开工报告之日的前一 个月人工信息价补差。材料价格:依次按监理签发开工报告之日的前一个月《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信息》嵊州价 (除税价) 、绍兴价 (除税价) 、 同期《浙江造价信息》 (除税价) 等确定。如 材料、设备无信息价的,按发包人的签证价或经采购确定的价格计入综合单价,签证价及采购价不 下浮,采购由承包人牵头推进各项工作,由发包人委托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模式进行采购。
E、按投标口径同比例下浮 (即下浮率=100%- (中标价-不下浮部分) / (工程变更预算审定造 价-不下浮部分) ) 作为新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
F、组织措施项目、规费、税金等按审定预算同口径的费率计算。
G、不能套用 2018 版预算定额的项目则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甲方审核后确定。
13.3.5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变更范围:
(1) 乙方提出的方案优化、设计变化可予变更,不得增加造价。
(2) 主要工程材料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 (根据不可抗力有关约定, 以发包人签
证为准) ;
(4)施工图设计阶段发现的在初步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 区、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引起费用增加的,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地质变化的,其损失 与处治费用除保险公司赔付外, 由承包人承担,或者因承包人施工组织、措施不当造成的上述问 题,其损失与处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如: a、地震、海啸、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
b、罢工、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 原因引起者除外;
c、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e、瘟疫;
f、政府行为 (如征收、征用) 。
注:除以上条款外承包人原因 (含设计、采购、施工等原因) 导致的错、缺、漏项等不属于变 更范围。
13.3.6 关于变更的补充约定: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单 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使用。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人工及主要材料 (水泥、钢材、商品砼、砌体、砂、碎石) 。
调整方法:依次按施工期前 80%月份《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嵊州价、绍兴价、《浙
江造价信息》平均值与监理签发开工报告之日的前一个月《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嵊州
价、绍兴价、 同期《浙江造价信息》 相比波动在±5%以上时仅对波动率在±5%以上部分进行调 整, ±5%以内 (含±5%) 部分不予调整。
调整公式: △C= ± ( ︱ I ︱ -5%)×C2(施工期价格上涨为“+” ,价格下降为“-”) 其中 I= ︱ A-C2 ︱ /C2×100%
︱ I ︱ ≦5%时,价格不调整;
︱ I ︱ ﹥5%时调整;
I—价格波动率;
A— 施工期前 80%月份人工、材料《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嵊州 价、绍兴价、同期《浙江造价信息》平均值;
△C—该人工、材料调整价差;
C2—该人工、材料依次按监理签发开工报告之日的前一个月《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信息》嵊州价、绍兴价、同期《浙江造价信息》;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合同。
(2) 综合单价的确定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 28 天内,承包人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预
算,报发包人审核审定 (发包人可委托的有资质和编制能力的第三方咨询单位) ,审核审定后工程 量清单按投标建安费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作为计量的依据。编制的清单预算应按照《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规则 (2018 版)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浙江省市 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及浙江省有关补 充规定。
费用计取:取费按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一般计 税费率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市区工程一般计 税费率中值计取,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率、其他项目费率预算中不予考虑。规费、税金费率按
一般计税费率计取;具体按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材料计价:依次按监理签发开工报告之日的前一个月《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嵊州价
(除税价) 、绍兴价 (除税价) 、 同期《浙江造价信息》 (除税价) 等确定。如材料、设备无信息 价的,按发包人的签证价或经采购确定的价格计入综合单价,签证价及采购价不下浮,采购由承包
人牵头推进各项工作,由发包人委托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模式进行采购。
人工计价:按监理签发开工报告之日的前一个月《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计入。
本工程土方 (包括建筑垃圾) 等挖运,运距按 5 公里计。
注:概算工程费用视为已包括完成该项目清单所列 (或未列) 的全部工程内容,超过部分将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必须按发改批准的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 预算 (未下浮) 不得突破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用金额,承包人在设计阶段充分做好限额设 计工作。最终工程结算不得超出签约合同价(除变更,指合同专用条款 13.3.5) ,如最终工程结算包
括变更的 (指合同专用条款 13.3.5) 则不得超出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用,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签订、开工通知发出,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并正式施工后,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代表批准后 14 天内支付合同建安费10 %的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工程施工开工通知发出后,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代表批准后 7 个工 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比例扣回,从工程进度款完成合同价的20%时起扣,至工程完成60%时全 部扣回。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设计费的支付:施工图设计递交成果并经业主同意合格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7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14.3.2施工总承包管理费支付: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总额的30%,工程进度完成30%后一周内支付至总承包管理费总额的50%,工程进度完成60%后一周内支付至总承包管理费总额的60%,工程进度完成90%后一周内支付至总承包管理费总额的90%,工程完成后一周内支付至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总额的98.5%,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支付至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总额的100%。
14.3.3 工程费用的支付:
①预付款:合同签订、开工通知发出,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并正式施工后,经监理工程师
审核、发包人代表批准后 14 天内支付合同建安费10%的预付款。
②当月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造价的80%支付。
③工程完 (交) 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审核进度款总和的85%。
④工程资料归档后,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并经批复后 (有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批复),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0%。
⑤建设单位财务决算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并经批复(有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批复)后,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的 97.5% (非施工方原因在结算批复之日起满三个月未完成财务决算编制的,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7.5%) 。
⑥余款2.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复验合格14天内支付(不计息)。
14.3.4 运营费用的支付:
加盟费及相关运营管理服务费:项目中标签约后,加盟中标单位旗下民宿酒店品牌,加盟房间数为120间(以实际为准),加盟费及相关运营管理服务费按中标单位投标价进行支付。
14.3.5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工程经建设单位财务决算 确定最终结算价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剩余金额的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承包人应于工程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开设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 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 工工资 (由发包人按月进度工程款 (包括预付款) 的20%作为工资款打入该项目的工资专户) ,不 得挪作他用。
注:1、施工总承包管理费经联合体牵头人确认后,发包方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2、如联合体投标,根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各单位每次支付需经联合体牵头人确认后,发包方可直接支付给联合体成员单位。
14.4 竣工结算
根据嵊州市政府《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嵊政 〔2013〕12 号) 规定,经审计审核,对送审工程造价超过 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及核增额的工程结算 追加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审核追加费用= (超过送审造价 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 ×5%, 由
承包单位支付。承包人承诺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结构的审价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的工 程价款结算依据。
本工程应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 》、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预算定额 (2018 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取费按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其中企 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市区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率、其他项目费率预算中不 予考虑。规费、税金费率按一般计税费率计取。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发包人审核的综合单 价计算,一般不作调整。结算价按乙方投标下浮率下浮后计算,即工程结算价= (审定造价一不下浮 部分) × (1-中标下浮率) +不下浮部分。
设计结算费: 万元。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交付使用后,提供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和嵊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整理的竣工图及施工文件,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概算工程费用视为已包括完成该项目清单所列 (或未列) 的全部工程内容,超过部分将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必须按发改批准的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 (未下浮) 不得突破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用金额,承包人在设计阶段充分做好限额设计工 作。最终工程结算不得超出签约合同价(除变更,指合同专用条款 13.3.5) ,如最终工程结算包括变 更的 (指合同专用条款 13.3.5) 则不得超出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用,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
结算时不论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14.5 质量保证金
14.5.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或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2) 2.5%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3) 其他方式: / 。
14.5.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5.1 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 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4.6 最终结清
14.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期满后 。
14.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 28 天后。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请签发后14天内。
第 15 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根据工程师。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自费修补工程缺陷,并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 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按时交工,应拆除后重建,并应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的 计算方法:每延迟一天以结算工程款的万分之二支付,并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 义务的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 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 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 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承包人按15.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 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 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以及三十年以上一遇的风、雨、雪、 洪、震等自然灾害。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 1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 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机械设 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 (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 业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 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 (自然灾害或其他 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等造成损失的) 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发包 人不承担或分担投标人损失。若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责任和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投保。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施工项目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总包单
位、施工项目承包人的名义投保,保险费率由施工项目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对工程施 工人员及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投保;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投保; 由此引起的 相关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不投保,一旦发生险情, 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材料、设备投保, 以及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
理财产保险:对工程施工人员及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投保;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工程的材料、 设备进行投保; 由此引起的相关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不投保,一旦发生险情, 由此带来的损 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开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 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 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 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 向 绍兴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嵊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第 21 条 补充条款
21.1 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 金或工程保留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承包人民工工资支付必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绍兴市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绍 市建设〔2020〕 134 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嵊建设 (2020) 10 号) 、 《关于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保函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嵊建设 (2020) 204 号) 等规定。
21.2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达到中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的,退回质量履约担保,否则将扣罚全部质量履约担 保。
2、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要求。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问题而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则扣除相应的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 (分别占总履约担保的 7.5%、7.5%、7.5%、 7.5%) 。
3、工程挂靠或转让合同或将主体工程分包变相转包将扣除全部履约担保,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并对承包人已完工程不予计量、也不予付款,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追究其责任。
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开工或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不能满足预定时间完工,且在接 到监理通知次日起 14 天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则发包人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次 日起第十一天,除扣除承包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外即可以进驻施工现场,并有权将承包人驱逐现 场,且不因解除合同放弃对承包人应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更不影响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及监 理人的各种权力。发包人还可自行发包给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 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为继续施 工所增加的额外费用,且不管费用数量的大小或承包人是否同意。
21.3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发包范围内所需建筑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 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并由发包人对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 品牌、数 量、规格、样式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和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 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常规检测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设计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 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 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 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 负。
21.4 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材料、设备等在订购及到货时,应由设计人、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 工程师四方就材料、设备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投标文件中的品牌和国家制 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确认、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 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21.5 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进场的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签 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21.6 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承包人提交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有质疑时,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检 测。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并由业主承担修复费用。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整改及承担二次施工的损失。
21.7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和设备家具进场后承包人均应进行全面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达到国 家规范要求,如甲醛、笨和TVOC 等指标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承包人须进行室内空气治理以达到 国家规范要求,并向发包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如发包人有疑问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 构进行检测,第三方检测结果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该检测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21.8 外地总承包单位中标,须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建设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时,凭 本地发票付款。
21.9 该工程通水通电费用 (含电源等) 等全部技术措施费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1.10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砂石土类等矿产资源按照嵊政办〔2020〕83 号《嵊州市关于进 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执行。
21.11 绿色建筑等级按照《嵊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2017-2025) 》执行。
21.12 工程建设期间,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亮红码,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一进行处罚,累计最高处罚金额为签约合 同价的 2%。
21.13 若因实际建设需要,发生甩项或增减施工范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21.14 承包人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违约 责任:
( 一) 发生违法行为的;
(二) 无正当理由拖延计划工期进度的;
(三)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 承包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五) 承包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 上访恶性事件的 (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 ;
(六) 发生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 1: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3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 4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 1: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招标人 (全称) : (甲方)
承包人 (全称) : (乙方)
发包人将本企业工程项目以 EPC0 总承包的方式发包给承包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加强建设 工程 (项目) 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工程 (项目) 建设安全文明的施工 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施工生产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项 目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承包范围:从施工图设计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正常使用的所有的工作内容
承包人式: EPCO总承包
工程项目安全协议期限:从合同签订到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止。
B. 1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B. 1. 1 发包人或者是受发包人委托代理发包的单位 (由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对 发包人负全部责任) ,须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 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承包的工程 与其资质相符合。
B. 1.2 发包人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B. 1.3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建立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 技术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
B. 1.4 发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当承包人出现安 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最终解除合同的决定。
B. 1.5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发包 人承担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组织进行调查,并对责任人员按发包人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B. 1.6 发包人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现场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实施暂停施工工作, 并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当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发包 人应当在 48 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
B. 1.7 发生下列情况停工整顿:
a )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b) 发生火灾事故或火灾事故隐患;
c ) 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
d) 多次不听从劝告的;施工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不断,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 明施工要求。
B. 1.8 承发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发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人员从事合同外 的任务。
B.2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B.2. 1 承包人须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 针、政策,严格执行发包人各级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规程、办法。承包人委托的 EPC 承包范围内 的各家分包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前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B.2.2 承包人对 EPC 承包范围内的人员、设备和材料 (包括在其辖区内发包人、监理单位、检 测单位等人员、设备和材料) 的安全负责。
B.2.3 承包人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应配备专职安监人员,安 全员应经省级安监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三类 (项目经理、分管领导、工程技术) 人员应有有效 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并报发包人备案。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 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分管领导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B.2.4 承包人应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各工种的安全操作 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 等。
B.2.5 承包人负责对 EPC 承包范围内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承包 人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 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B.2.6 承包人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B.2.7 承包人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 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制度和法规。
B.2.8 施工期间,承包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工作,及时处理工 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事件,预防事故发生。
B.2.9 承包人对各参建单位自备的施工设备、设施、机具、安全设施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要 求立即调换。
B.2. 10 工程项目施工需办理设备停役或按运行方规定需办理各种各种票许可手续的,承包人应 及时办理,发包人应协助办理。
B.2. 11 承包人在施工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单位拟订开工报告、施 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承包人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对施工区域 内的作业环境,逐个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制定有效控制措施。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 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地质灾害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施 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 按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在带电、带气设备附近工作,承包人应督促 施工单位规定好工作区域范围,做好安全措施并用醒目鲜明的安全围栏围好,承包人与施工单位应在 现场安全交底。
B.2. 12 承包人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 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制度和法规。施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明确有关安全等要求。有必要时 承包人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新进、增添的 施工人员,承包人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
B.2. 13 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受教育人员的名单报发包人备案, 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并报发包人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 现场施工。
B.2. 14 现场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承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 真执行规章制度。分包建筑安装施工单位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承包人提出申报, 经考试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B.2. 15 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指派专人 (人员确定后须向发包人备案)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 全、防火监护工作。承包人应监督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B.2. 16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 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发包人查出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
B.2. 17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在实 施处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复工要求。在取得发包人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承包人 重新开启施工。
B.2. 18 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 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 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 事故后果负责。
B.2 . 19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承包人自备。如承包人必须借用 或租赁设备,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对特种设备应签订安全租赁协议。承包人应取 得设备和工器具借出方对借出的设备和工器具确实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的保证,并应取得设备、工器 具使用特殊说明的书面资料。承包人对借入的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特种设 备应上报设备合格证书和质检局核发的设备检验准用证书。承包人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 维修应由承包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具或使用操作 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 由承包人负责。
B.2.20 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 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 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 / 证操作;严禁不 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爆破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 《爆破安全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规章制度作业。
B.2 .21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各参建单位在施工期间,作业现场应执行发包人或运行方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行业和发包人或运行方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各种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 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B.2.22 承包人应加强项目部及仓库材料的消防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材料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普 通材料混放,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留有安全通道。
B.2.23 承包人应落实用电设施符合施工用电管理要求;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 闸一保护;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严禁用单项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 座;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经常检查与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低于 2.5 米,并不得 任意挪动,低于 2.5 米应设保护罩,严禁使用碘钨灯进行取暖和照明。
B.2.24 承包人项目部及生活区各场所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 有明显的防火标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B.2 .25 承包人应落实施工中地下管线、 电缆及高压设备的接地保护。承包人应掌握地下管线和 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各方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 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B.2 .26 承包人必须为相关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各参建单位所属人员的身体健 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B.2 .27 承包人应落实现场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做到工完料 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按指定堆栈堆放并及时清理。
B .3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发、承包人人员在工程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 电 气、机械等重大事故 (包括发、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 (行人等) 人员伤亡) ,双方应协力
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承包人人员 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B.4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有关安全、文明生产规程制度时,承包人应予以制止、责令停工 整改并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应由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设定。
B.5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 规定执行。
B.6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承发包工程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协议一式八份, 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B.7 发、承包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 由违约方承担 一切经济损失。
招标人 (公章) : 承包人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
账 号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
账 号 :
邮政编码:
附件 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招标人(全称): (甲方)
承包人 (全称) : (乙方)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 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 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
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养护期为 1 年, 自整体项目完工验收之日算起。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 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 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 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招标人 (公章) : 承包人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
账 号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
账 号 :
邮政编码:
附件 3 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招标人(全称): (甲方)
承包人 (全称) : (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 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 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
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 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 1 不得接受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 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 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 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 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 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 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 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 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 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 :(公章) 承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4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总负责人 | ||||
二、现场人员 | ||||
其他人员 | ||||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内容为从施工图设计 (包括初步设计优化) 开始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 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 作等。
①设计范围:本项目总体建筑风格为现代中式风格,建筑造型、细部处理均相对复杂,按照招标 人确定的方案、初步设计 (含概算编制) 及使用功能要求进行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图审 等设计项目。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 不再增加,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新增加的相关设计内容,设计单位须无条件配合,设计费用也不再增 加。
②施工范围:包括场地平整、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 电气、通风、智能化、场外 (含 广场、道路景观绿化、场外给排水、 电气及围墙等) 、设施设备等。施工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 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及缺陷责任期的维修。材料设备的采购包括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不 含高压配电设施及安装) 。
③其他内容: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图审、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审批 手续工作、各部门协调工作等。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内容为从施工图设计 (包括初步设计优化) 开始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 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 作等。
①设计范围:本项目总体建筑风格为现代中式风格,建筑造型、细部处理均相对复杂,按照招标 人确定的方案、初步设计 (含概算编制) 及使用功能要求进行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图审 等设计项目。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 不再增加,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新增加的相关设计内容,设计单位须无条件配合,设计费用也不再增 加。
②施工范围:包括场地平整、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 电气、通风、智能化、场外 (含 广场、道路景观绿化、场外给排水、 电气及围墙等) 、设施设备等。施工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 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及缺陷责任期的维修。材料设备的采购包括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不 含高压配电设施及安装) 。
③其他内容: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图审、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审批
手续工作、各部门协调工作等。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初步设计图纸及批复文件。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其他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EPC0 总承包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报价清单及运营费用清单
三、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EPC0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我方愿意施工图设计以 元作为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作为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为 元 ,首年运营费投标报价为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 人 ,施工负责人 ,计划工期为 日历天,施工 图 设 计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30 日 历 日 内 完 成 。 设 计 质 量 标 准: ; 施 工 质 量 标 准: 。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已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4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严格按发包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牌要求、技术规格 书等项目建设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承诺在嵊州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严格执行《嵊州市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估算和概算建安工程费限额管理的指导意见(试
行)》嵊政办〔2021〕99 号文件 (如有新文件更新,以新文件为准) 。
7.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11 款规定。
8 . (其他补充说明)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二) 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条款内容 | 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
1 | 缺陷责任期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
3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
4 | 逾期竣工违约最高限额 | |
5 | 设计、施工质量标准 | |
6 | 预付款额度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 | …… |
注:本表投标人承诺按备注的要求填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清单及运营费用清单
报价清单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报价 | 备注 |
1 | 施工图设计费 | 元 | 不 参 与 商 务 标 评分 |
2 | 工程建设费 | 下浮率: ;小写: (大写: ) | 参 与 商 务 标 评 分 |
3 | 民宿品牌加盟等相关费用 | 民宿加盟品牌: ; 每5年加盟费: 元/间; 管理费:民宿总营收的 % 备注:(房间数暂按120间计,营业额按1400万计,按实结算,总运营费不超180万。) | 不参与商务标评分 |
如有平台订房佣金、系统使用费等相关费在以下列明: | 此项费用不计入总运营费180万内,不参与商务标评分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运营费用清单
(格式自拟)
投标人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 EPC0 总承包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近年来信誉及不良行为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 (项目负责人) 委托书
六、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由评标专家核查是否有已缴纳有效保证金的标识)
八、近年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情况表
九、近年财务状况表
十、网上查询凭证 (查询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1、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等相关资格审查资料。(本表可扩展,包括联合体各成员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等)。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管理机构
附 1、拟投入本工程人员情况汇总表
拟投入本工程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拟任服务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工作年限 | 专业工作年限 | 服务资格 | |
证书名称 | 编 号 | ||||||||||
备注: 附相关证书、身份证及开标前至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名称,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 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
投标人 :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职 称 | 政治面貌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最高学历 | 专 业 | |||
本工程 拟任岗位 | 工作年限 | 工作年限 | |||
主要承担项目 | |||||
起止年月 | 项目名称 | 岗位 | 完成情况 | 建设单位 | |
注:1 、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项目负责人的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开标前至少六个月社保证明 (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名称,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
2、若上述材料已在诚信库中,则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3、 拟投入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工作简历表
拟投入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工作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职 称 | 政治面貌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最高学历 | 专 业 | |||
设计资格 | 证书编号 | ||||
本工程 拟任岗位 | 工作年限 | 工作年限 | |||
主要承担设计项目 (含在建项目) | |||||
起止年月 | 项目名称 | 岗位 | 完成情况 | 建设单位 | |
注:1、须附设计负责人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前至少六个月社保证明 (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名称,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 缴费证明专用章) 等 (须加盖单位公章) 。
2、若上述材料已在诚信库中,则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4、 拟投入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工作简历表
拟投入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工作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职 称 | 政治面貌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最高学历 | 专 业 | |||
资格 | 证书编号 | ||||
本工程 拟任岗位 | 工作年限 | 工作年限 | |||
主要承担项目 (含在建项目) | |||||
起止年月 | 项目名称 | 岗位 | 完成情况 | 建设单位 | |
注:1、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施工负责人的毕业证、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开标前至少六个月社保证明 (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名称, 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
2、若上述材料已在诚信库中,则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5: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 |||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行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注: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开标前至少六个月社保证明 (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名称,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 缴费证明专用章) 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若上述材料已在诚信库中,则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6:6-1 无在建承诺书
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 和施工负责人 (姓名) 至投标截止日没有担任其他 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如投标人被查实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的,或者提供的投标材料存在隐瞒或造假等弄虚作假情形的,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及招投标市场不 良行为处理,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6:6-2 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最低要求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的设计、施工项目人员响应招标人提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5 本工 程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标准的要求配备,在合同签订后提交项目人员证件、社保证明和劳动合 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7:依法依规承揽工程承诺书
依法依规承揽工程承诺书
本单位在嵊州市内承揽工程设计、施工业务,郑重承诺:
一、不转让、出借借用资质或给他人挂靠投标;
二、不提供违法、虚假、无效的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不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陪标和放弃投标;
四、不与招标人 (代理机构) 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
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六、不扰乱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妨碍开标评标;
七、不恶意提出投诉、举报;
八、不转让中标项目,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违法分包;
九、不发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总工、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
理负责人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
十、不因设计单位原因出现设计深度不足或过度设计现象。
十一、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向建设单位人员行贿。
本承诺长期有效。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行政处罚、行政管理措 施、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接受信用惩戒并退出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 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签字) :
日 期: 年 月 日
三、近年来信誉及不良行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公司承诺:
1.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为准, 由评标 专家在评审时进行网上现场查询) 。
2.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 限制或清出本地 市场记录 (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评标时由招标人 (或代理机构) 向评标专家提供相 关依据。
3、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 由评标专家在评审时进行网上现场查询。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6、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参加本工 程的投标,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
单位性质: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 性
年 龄 : 职
别: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仅 限纸质) 。
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五、授权 (项目负责人) 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项目负责人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签暑、澄清、说明、补 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 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代理人提供开标前至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名称,除网上自助 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六、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
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若有)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根据 与 签定的《联合投标
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 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 (签字) :
被授权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由评标专家核查是否有已缴纳有效保证金的标识)
八、近年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情况表 (企业设计业绩)
建 设 单 位 (业主) | |
工 程 名 称 | |
建 设 规 模 (建筑面积/建设长度、 宽度/高度) | |
完 成 日 期 (年/月/日) | |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设计业绩证明资料如下 (第① 、② 项缺一不可) :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2 、EPC 项目证明资料如下 (第①、②项缺一不可) :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
3 、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附后。
近年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情况表 (企业施工业绩)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施工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1、施工业绩证明资料如下 (第① 、② 、③项缺一不可) :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 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竣 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认定业绩的具体时间 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合格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合格时间或工程质量竣工验 收记录表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2 、EPC 项目证明资料如下 (第①、②项缺一不可) :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
3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年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情况表 (运营单位业绩)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运营开工日期 | |
运营结束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1、运营业绩证明资料如下 (提供运营合同) :①合同协议书
2 、EPC项目证明资料如下 (第①、②项缺一不可) :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
3、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九、近年财务状况表
十、网上查询凭证
(查询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1.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
凭证粘贴处
2.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 (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凭证粘贴处
备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查询。
十一、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 EPCo 总承包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标 (副本采用暗标)
(以下内容供参考,根据评标方法中评分因素要求提供)
( 一) 设计方案:
(1) 初步设计方案优化
(2) 施工图设计深度
(3) 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二) 施工方案及保证措:
(1) 采购方案
(2) 施工方案
(3)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4) 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
(6) 环保文明措施
(7) 重点、难点技术分析以及处理措施
(8) 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
(9) 缺陷责任期内及期外的服务措施
(10) BIM 应用
(11) 其他: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拟投入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 表、劳动力计划表、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其他技术资料等。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对招标人提出的主要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进行承诺,但不能泄露单 位和人员信息)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注:技术标的副本均不得出现签字、盖章、姓名等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封面、封底和内页统一采 用白色复印纸,不得采用其他纸张,否则视为泄露投标人信息;技术标投标文件总页数 (指技术标正 文,封面、封底及目录除外) 必须控制在 1000 张白色复印纸以内,文本连续编码。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对招标人提出的主要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进行承诺,但不能泄露单位和人员信息)
附表四:施工进度网络图
1.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 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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