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首届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福建展区布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5/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xzb-202106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招标联系人刘芳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怡0591-87278232
标书截止时间2021/05/21
投标截止时间2021/05/2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首届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福建展区布展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ZB-2021065
项目名称: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首届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福建展区布展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单位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供应商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磋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2. 供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磋商无效。
2.3.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2)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在评标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5.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6.磋商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具有从事大型专业展览展位设计、特装施工以及提供标摊配置、展具加租安装等现场服务的能力和经验;有能力并承诺愿意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供应商提交资格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至 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XZB178@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磋商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18号福建省商务厅3号楼2层
联系方式:刘芳、0591-87811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联系方式:陈怡、王锦芳、李锦阳,0591-87278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怡、王锦芳、李锦阳
电 话: 0591-87278232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首届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福建展区布展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ZB-2021065
项目名称: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首届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福建展区布展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 备注 |
1 | 1-1 | 首届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福建展区布展项目 | 首届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福建展区的布置。(包括但不限于特装设计、施工搭建、展期维护、撤馆清场等布展相关工作),其余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1项 | 1000000 | 2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单位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供应商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磋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2. 供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磋商无效。
2.3.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2)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在评标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5.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6.磋商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具有从事大型专业展览展位设计、特装施工以及提供标摊配置、展具加租安装等现场服务的能力和经验;有能力并承诺愿意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供应商提交资格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至 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XZB178@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磋商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屏支行 | |
账 号:1300 3101 0400 15896 | |
| |
报名购买磋商文件 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 |
账 号:1170 1010 0100 0032 02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18号福建省商务厅3号楼2层
联系方式:刘芳、0591-87811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联系方式:陈怡、王锦芳、李锦阳,0591-87278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怡、王锦芳、李锦阳
电 话: 0591-8727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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