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4标项目部文化长廊及智慧管控中心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文化长廊装修装修工程混凝土周转料施工机械设备临时道路人员食宿施工用水电劳保用品日常维修保养费冬雨季施工费管理费用利润及迁移费安全及文明施工用工缺陷修复文明施工费辅助材料费二次场地倒运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理费冬雨季施工措施临时停水停电误工费临时设施的维护费用配合业主和甲方工作所作的工序调整运输及验收垃圾清运试验用工成品保护用工机具设备劳务分包质检安装各类社会保险施工装备拆卸拼装地坪浇筑地板砖铺设铝塑板墙面内墙装修石膏板墙面长条形吊顶石膏板造型天花天花板吊顶石膏板吊顶地坪漆配电工程用水施工排气扇天花LED射灯天花平板灯长条灯窗户灯带蹲便器水箱卫生间板隔断感应小便器玻璃双开门木制单开门洗手盆不锈钢盆雨篷进度及质量控制环保调遣治安管理设备二次倒运测量复核甲供材料看护第三方配合费农民工工资劳务工资土石周转材料工地材料铁路隧道辅助坑道返工消除缺陷隐蔽工程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文明设施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火工品爆破作业标准化作业检查康复控制测量复测设计图纸工程地质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有关资料安全技术交底技术难题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环境标准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图纸会审技术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交工验收竣工资料质量评定表低值易耗材料监控量测现场试验复耕施工照明看守保卫监测量测和试验桥梁畅通地下障碍物古墓古建筑遗址文物化石永久工程工程量清单小型机具劳动防护用品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电气装置施工用具施工组织总设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设计变更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苏国鹏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竞(议)标工程项目名称: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4标文化长廊装修工程




竞 (议)标 文 件




组织竞(议)标单位: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4标项目部



2023年 8月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竞(议)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竞(议)标人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2.竞(议)标工程范围及内容
3.投标费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5.竞(议)标要求
6.承包方式
7.竞(议)标投标报价要求
8.竞(议)标投标限价
9.竞(议)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竞(议)标投标承诺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3.开标、评标和定标
14.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5.竞(议)标终止或作废
16.其他
第三部分 招投标文件附件
17.工程量清单
18.招标人供应材料明细表
19.招标人提供机械设备及周转料明细表
20.主要合同条款
21.投标文件附件


第一部分竞(议)标邀请书
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4标文化长廊及智慧管控中心装修工程施工竞(议)标邀请书
邀请你单位参加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4标文化长廊及智慧管控中心装修工程施工分包竞(议)标投标。本次竞(议)标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模式。
竞(议)标工程(劳务工序)范围及要求资质如下:
本次竞(议)标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4标文化长廊及智慧管控中心装修工程施工(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劳务分包施工资质,近三年有与本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
现邀请你单位于202381日至202386日(北京时间,下同),到商务管理 部申领招标文件(或索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811110 分,送达地点:项目部商务管理部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38611时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确认(并确认所投标段编号及标段名称)。
组织竞(议)标人: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4标项目部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
邮编:529050
联系人:苏国鹏电话:15737136364
202381
第二部分竞(议)标投标人须知
竞(议)标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组织竞(议)标人

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4标项目部

竞(议)标工程内容

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4标文化长廊装修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交验合格及保修期的全部工作与全部费用。

工程施工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合同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

资格要求

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劳务分包施工资质

投标保证金

竞标截止前交纳2万元,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


发放招标文件及工地踏勘

时间:2023年8月1日~6日
地点: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4标项目部(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可索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工地自行踏勘,联系人:苏国鹏电话:15737136364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4标项目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接收人:苏国鹏
投标截止时间:202381111时前

开标、评标和定标

组织竞(议)标单位在不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未尽事宜执行组织竞人的竞(议)标文件条款和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4标文化长廊及智慧管控中心装修工程
2、主要工程量及工程简要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计划完工日期:/
二、竞(议)标工程范围及内容
1、竞(议)标工程范围及内容: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4标文化长廊及智慧管控中心装修工程。具体工程量及项目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施工现场其他情况介绍:由投标方进行现场考察及详见交底。
三、投标费用
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踏勘施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组织竞(议)标的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及安全不负任何责任。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工程竞(议)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原则上必须具有我单位集团公司“分包企业准入证书”且年检有效。
2、具有我单位上级集团公司核发的“分包企业准入证书”的投标单位,除提供“分包企业准入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以下企业资复印件(盖企业红章):⑴建筑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⑵企业资质证书;⑶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许可证;⑷组织机构代码证;⑸税务登记证;⑹开户许可证;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企业法人签订合同及负责现场履约时需提供);⑺近三年有与本竞(议)标工程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机械设备证明资料。
3、不具备我单位上级集团公司核发的“分包企业准入证书”的投标单位,须按第2条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资质原件及复印件(盖企业红章),并承诺若中标将按我单位集团公司分包企业准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在签合同前办理“分包企业准入证书”,否则将作为废标。
五、竞(议)标要求
1、本次竞(议)标工程采用公开邀请竞(议)标方式,从所有参与竞(议)标人中确定1家为中标人。
2、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若本工程业主要求工期提前,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并满足业主要求。
3、工程质量要求:须达到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国家现行的《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铁路隧道辅助坑道技术规范》(TB10109-95)、《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4-2008)。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装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要求:按设计、规范、施组及交底要求施工。
5、安全文明施工: 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本工程业主和组织竞(议)标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坚持文明施工。
6、主要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所有材料由投标人供应。
7、周转料供应方式与管理:周转料由投标人提供。
8、机械设备要求:施工机械设备由投标人提供并承担费用,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9、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人员食宿:施工用风、水、电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提供临时住房,生活用水电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工人的伙食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参与竞(议)标单位必须配备以下管理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等。法人授权委托人须长驻工地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作为投标资料附件)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
六、承包方式
1、本次竞(议)标承包方式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
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民法典》规定承担责任,不得转包及再分包。
七、竞(议)标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本工程的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具体报价内容以及格式详见附件。
2、投标报价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投标报价包括除招标文件明确由招标人负责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施工用水电以外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所有人工费、劳保用品、工具、用具费,日常维修保养费、冬雨季施工费、管理费、利润及迁移费(含进出场调转费)、安全、缺陷修复、文明施工费、生活费、零星及辅助材料费以及本合同明示及暗示的等一切费用。
⑵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并包含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场地倒运、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理费、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降效费、临时停水停电误工费、临时设施的维护费用、配合业主和甲方工作所作的工序调整等。
⑶施工期间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零星用工,如场内所有物资的装卸、运输及验收、垃圾清运、试验用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等,均视为包含在所报单价内,现场不再签收任何零星用工。
⑷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向乙方征收的各种税款(如劳务税、个人所得税等)和费用、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合价及总报价中,招标人将据此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如业主在招标人计价中代扣或由甲方代交,应从结算中扣除乙方此项费用。投标人在办理支付前,必须向招标人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⑸投标报价单价中含劳务合同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有)。
⑹投标人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自己的实力,应充分结合市场行情和工地现场勘查情况合理确定报价,因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均应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八、竞(议)标投标限价
本次竞(议)标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4标文化长廊装修工程最高不含税投标限价为:392395元(大写:叁拾玖万贰仟叁佰玖拾伍元整)。
投标人的报价如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70%,将被视为低于工程成本价,将不被招标人接受。
九、竞(议)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投标人若对竞(议)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议)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竞(议)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2、竞(议)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十、竞(议)标投标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如下几方面做出承诺(但不限于):
1、如中标,是否能同意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
2、如中标,是否能按要求,上齐人员及机具设备。
3、如中标,是否能按要求及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4、如中标,是否能接受招标人对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工程量的调整,是否接受招标人根据公司限价与投标人对个别投标单价进行谈判调整;是否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
5、如中标,能否在招标人资金暂时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不因资金原因停工、阻工而继续组织施工。
6、如中标,不因图纸、现场拆迁滞后或施工环境、冬雨季影响(窝工)、外界干扰、工期变化进行费用调整。
7、是否理解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8、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承诺(应承诺是全部或是部分响应招标文件?)。
十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投标书(格式按附件要求填写);
⑵投标资格证的文件(需提供的资料见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含委托书,用A4纸打印或复印);
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⑷投标人的承诺(需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
⑸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一览表及其资格证等资料复印件;
⑹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⑺类似工程业绩(附合同复印件、联系人、电话或其他证明资料)。
2、勘察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统一勘察现场。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安排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3、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提交3份,其中1份正本和2份副本,并分别写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A4纸打印。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⑴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包内。
⑵标志:投标人在封袋上必须写明竞(议)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2、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前和要求的地点递交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本投标书自投标截止日起30天内有效,如未中标30天后自动失效。
十三、开标、评标和定标
1、本次招标采用招标人在不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采用合理低价进行评标。招标人会公平、公正的,以单价较低而合理,施工方案可行,设备自有率高,施工人员技术力量强,施工技术先进,确保安全、质量、工期、环保等措施可行,对合同、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好,有较强的资金支持能力,类似施工经验和企业信誉佳(与招标人或其上级、兄弟单位有过合作且信誉良好者优先),有较好的优惠条件等,作为选择中标单位的主要原则。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⑴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或被招标人视为低于工程成本价的;
⑵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时间之前送到的。
⑶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无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⑷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十四、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中标通知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只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2、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中标后的3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中标人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资料办理集团公司分包企业准入证或不按时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中标人。
十五、竞(议)标终止或作废
招标人根据投标情况,如出现本次合格投标单位少于3家、或出现招标人认为的不公平竞(议)标等情况,招标人有权将此次竞(议)标终止或作废,招标人没有必要向投标人作任何解释。
十六、其他
本竞(议)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三部分 招投标文件附件
一、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⑴工程量清单应与竞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⑵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作为报价的暂估数量,仅作为组成合同文件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以双方合同约定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⑶实际支付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的合格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按甲方核实批准的变更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⑸计量方法:除另有规定外,按业主对甲方的计量规则和方法执行。
⑹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的工作不予计量,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乙方必须按施工图或甲方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数量、单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除非合同中未包含的新增和变更项目。
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⑻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施工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之中。
⑼计量时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所列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甲方验收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图中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业主要求执行),但不得超出施工图纸中所列数量,除非有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批准。
⑽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结算。

2、工程量清单
文化长廊装修工程量清单

序号

工程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金额(元)

不含税单价

合价

1

地坪浇筑

m2

250



2

地板砖铺设800*800

m2

480



3

铝塑板墙面

m2

135



4

内墙装修

m2

455



5

石膏板墙面

m2

75



6

长条形吊顶

m2

345



7

长条形加石膏板造型天花

m2

170



8

600*600天花板吊顶

m2

35



9

石膏板吊顶

m2

33



10

地坪漆

m2

139



11

配电工程

m2

630



12

用水施工

m2

80



13

排气扇


2



14

天花LED射灯


23



15

天花平板灯(规格600*600)


3



16

长条灯


28



17

窗户1150*3500


12



18

灯带

m

72



19

蹲便器及水箱


6



20

卫生间板隔断


26



21

感应小便器


3



22

玻璃双开门


1



23

木制单开门


4



24

大理石洗手盆盆


3



25

大理石不锈钢盆


1



26

雨篷工程


1




不含税合同额






税金


9%




含税合同额






二、招标人供应材料明细表
招标人供应材料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材料单价(元)

金额(元)

材料损耗比例%

供应地点

1














除表中列出的材料外,只要用于主体工程的材料均由招标人供应。
三、招标人提供机械设备及周转料明细表
招标人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机械设备及周转料明细表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四、主要合同条款
1、主要合同条款说明
具体合同细节中标后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后报招标人上级公司审批,以上级公司审批确定为准,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2、主要合同条款附件

编号:







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
分包人:
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注册情况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
1.4乙方为: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劳务作业地点:
2.3劳务分包内容:
第三条分包工作期限
3.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3.2暂定开始工作日期:日,暂定结束工作日期: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3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应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3.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政府、业主、甲方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窝工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4.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职务:,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4.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身份证号:,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合同价款等相关事宜。
4.3 甲乙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乙方应予以撤换。
4.4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合同总价:本合同暂定含增值税总价元(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5.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5.2.1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不含增值税单价。
5.2.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治安管理等费用;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5.2.3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办理。劳务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合同有单价的参照合同单价,合同没有单价的以甲方限价为上限商议决定,合同和甲方限价均没有指导价的施工内容参照当地当期造价文件及最新消耗量定额确定初始单价,初始单价乘以投标下浮率作为最终补充合同单价。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计量、结算与支付
6.1 计量
6.1.1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本合同计量规则如下:。
6.1.2本合同实行按月计量,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6.1.3双方遵循以下计量程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单项内容、计量规则和施工内容签认单等,编制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须包含计算过程和施工内容签认单),上报甲方复核;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量计算书后14日内完成复核,由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6.1.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计算书,或提交的工程量计算书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作为结算依据。
6.1.5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2 结算
6.2.1过程结算:甲方应在日内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结果即视为被乙方确认,并作为当期最终计量结果和结算依据。
6.2.2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保证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无息退回乙方。
6.2.3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留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6.2.4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留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全面履行完合同且双方办理末次结算、签订合同封帐协议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另行补足或由甲方在其合同价款中扣除。
6.2.5在当期结算时,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按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项目后,以剩余款项作为当期结算,并按照80%作为应予支付的当期工程款项,剩余工程结算款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后180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
6.2.6最终结算: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30内,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者单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日内审核完毕。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以审核结果为最终验工计价;若有异议,则按第6.2.1条款的程序办理。
6.2.7合同封账:最终结算无异议后,双方办理封账手续,签订封账协议。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最终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以甲方单方计算或者核定的数量为最终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封账。
6.2.8甲方向发包人、监理和其它单位报送工程有关的资料,仅视为甲方向发包人、监理和其它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必经程序,而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6.2.9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甲方办理结算,以合同单价和工程量计算书载明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同时,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也一并扣除。
6.3 支付
6.3.1本合同无预付款。
6.3.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6.3.3除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外,本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如果以承兑方式付款,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乙方需甲方代付的劳务工资必须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工资,其劳务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申报。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6.3.4乙方委托甲方代付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应每月及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内容应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资金额、银行账号等信息。该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应经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将工资代发至农民工手中,由此产生包含但不限于农民工索要工资的非诉、上访、诉讼、仲裁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3.5乙方同意与甲方共同承担因发包方原因付款迟延或不足支付的风险。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发包人对甲方的付款比例,因发包人原因对本项目款项支付迟延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付款迟延或不足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拨付款的前提下,同时完成甲方内部管理系统上的结算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后,及时支付给乙方当期工程款,因此造成的逾期支付,乙方不可向甲方索赔。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7.1 材料供应
7.1.1本合同中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双方应提前确定好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送达地点等,费用由甲方从计价款中扣除。
7.1.2乙方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7.1.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的材料由乙方按含税到场价进行赔偿。乙方有权领料人须全程参与甲方核算、清算,参与甲方物资月盘点并对盘点数据签字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有权领料人签字确认的物资领用记录、盘点记录作为核算、清算依据,按月开展主要物资消耗核算、辅助材料领用清算,根据核算、清算结果形成“扣款清单”并向乙方下达。乙方在收到甲方下达的“扣款清单”后,3日内完成核对确认工作。乙方对“扣款清单”有异议的,应在下达后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书面异议或逾期提出视为乙方放弃异议,甲方将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
7.1.4开挖出的土石方权属归于甲方,乙方必须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7.1.5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且乙方领用出库的材料由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自行保管、堆码、遮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接受甲方监督。所有乙方领用的甲方材料发生的二次及多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转运费用。
7.1.6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如有),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的检验不免除乙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7.1.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2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
7.2.1 本工程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由甲方提供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
7.2.2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在工地内的装车、卸车、场地转运等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
7.2.4乙方中途退场,乙方进场的所有机具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甲方工地,阻碍甲方施工,乙方怠于撤离,导致机具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5乙方不得倒卖工地材料,不得将甲供材料和设备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及范围。
第八条临时设施
8.1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8.2 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并经双方签认。
第九条质量要求
9.1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发包人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铁路隧道辅助坑道技术规范》(TB10109-95)、《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4-2008)。
9.2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9.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在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发现的质量瑕疵及缺陷,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进行返工消除缺陷,并自行承担有关返工消除缺陷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进场返工消除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返工消除缺陷,产生的返工消除缺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无需乙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依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费用结算从乙方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
9.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10.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10.2乙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10.3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乙方负责安全文明设施的安装和保管,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10.5乙方应根据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
10.6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10.7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0.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0.9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0.10乙方自行承担政府部门按规定收取的一切费用。
10.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0.12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1.1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
1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11.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11.4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1.5负责对乙方使用本合同资金的情况进行过程监控,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
11.6 负责依据发包人、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11.7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11.8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1.9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11.10根据发包人(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11.11甲方有权对乙方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应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2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
11.13甲方的驻工地代表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11.1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11.15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12.1 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配合日常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办理签认手续。
12.2 自行解决分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12.3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12.4自行制定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并接受甲方的监管。及时、足额为其农民工缴纳社保费用、办理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费用。
12.5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确保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上述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原件以供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12.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另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岗位中职业健康体检,承诺定期(每年不少于1期)组织其管理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体检报告应及时整理并提交给甲方的项目部。
12.7 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小型机械准时进场,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2.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妥善处理与当地政府、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12.9按照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保卫。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2.10配合甲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12.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履行;乙方发生的侵权行为,亦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12.12在本项工程中,发包人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发包人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罚。
12.14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12.15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16 遵照甲方各项管理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2.17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乙方的班组长与甲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及向甲方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
12.18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因乙方原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的,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19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2.20 当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撤离劳务作业现场。超过天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应对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变更
13.1 甲方有权根据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3.2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方及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依据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保险
14.1乙方必须为其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合同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
14.2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若因乙方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4.3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4.4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乙方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5.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过后,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结算价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6.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6.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比例1%的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2.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经有关单位和部门认定的质量事件,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2.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100000元/天,停工10日(含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
16.2.6 乙方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2.7 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10000元/人次违约金。
16.2.8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金100000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2.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6.2.10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2.11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6.2.1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16.2.13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5%的违约金。
16.2.14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6.2.1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安全质量等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
17.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7.3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17.4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第十八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2)乙方自备的机械、材料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3)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合理分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30天或累计超过60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审计
根据发包人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附则
21.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21.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21.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1.4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终止。
21.5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1.6 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21.7 本合同中涉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乙方必须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承担责任。
21.8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包人、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
(4)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
(5)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6)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
21.9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4份,乙方1份。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附件三 《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 《乙方投入小型机械一览表》
附件五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六 《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协议书》
附件七 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序号(章节)

工程计价细目

单位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数量(暂定)

不含增值税合价(元)

费用组成

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备注










































以上小计










增值税


(填写增值税税率)


(填写增值税额)






含增值税合同金额

(填写含增值税合同金额)





附件二:
《甲方免费供应材料一览表》
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材料损耗比例%

送达地点

备注





(例:按实作合格工程量应耗数量)

(例:按当期领用材料到场价(含运杂费)+3%采管费)





































































































































附件三:
《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序号

品种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四:
《乙方投入机械、小型机具、周转材料一览表》
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序号

名称

厂牌及型号、规格

单位

投入数量

现在
何处

首批进场

全部到位时间

备注

新购

租赁

自有

小计

数量

时间





























































































































































































附件五: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表一拟投入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表

序号

姓名

本项目拟任职务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主要经历


















































































表二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人员表

序号

工种

职务/职称

投入总人数

首批进场

全部到
位时间

备注

人数

到位时间









































































说明: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相关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人员进场后,甲方复查原件。

附件六:
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内容(范围):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为了保证在工程施工期间杜绝各类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程的正常进行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协议
第一条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二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乙方违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5、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制止,有权勒令停工。
第三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8、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9、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0、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要求正确用电。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2、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3、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4、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进行新工人入场教育,并将教育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15、乙方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动火部位必须清理附近可燃物,设置看火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成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16、乙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作业时,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规定和技术要求。乙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乘坐吊车上下。
17、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否则,一律不投入使用。
18、现场运入运出各类建筑材料必须使用密封车辆运输,加强路面保洁,规范沙石料堆场,不定时洒水控制扬尘。
19、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不从高处向下抛投建筑材料、施工用具及建筑垃圾。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第四条其他内容
1、现场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项目部安全质量奖罚条例执行。
2、由乙方责任造成项目部受到上级部门或甲方、建委等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处罚金额并接受项目部按相关制度进行的处罚。
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4、由于甲乙双方或多方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事故调查,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划分事故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配合处理善后事宜。
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7、因全国性或区域性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第五条合同价款和单价中包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规定的安全措施及安全防护费用,乙方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应足额投入。
第二部分工程质量协议
第六条: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铁路隧道辅助坑道技术规范》(TB10109-95)、《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4-2008)。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洽商。
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严重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对未经自检的工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报甲方施工现场代表。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代表代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
5.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报予甲方存档。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必须按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8.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第十条:处罚
1.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不在岗或备案人员资质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符,被甲方检查发现后,罚款1000--2000元。
2.乙方未按要求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加倍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如未做到,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0元。
5.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未按要求处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00-5000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对尚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已造成质量问题或缺陷,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事故时,视损失金额情况罚款5000--1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质监部门或甲方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对乙方进行2000-50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联检及专业会议,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日签订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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