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木镇镇新建水厂及管网建设工程】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1.项目名称: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木镇镇新建水厂及管网建设工程
2.标段名称: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木镇镇新建水厂及管网建设工程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s://ggj. chizhou. gov. cn/)被列入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1.3履约能力评审:
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对拟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以及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评审,具体审查内容: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相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内容的通知》,对此项内容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单位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须反映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信息)、承诺书、相应注册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上述材料的,按照无效标处理。评标时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进行实时查询,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对影响企业履约能力的注册建造师数量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标准具体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配备表指引》。
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范围,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将该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配备表指引》的建造师数量要求,当投标人企业资质为一级时,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当投标人企业资质为二级或三级时,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注:1.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施工单位)均需提供上述材料。
2.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若联合体协议对施工任务进行分工,则联合体各方(施工单位)按分工确定的资质提供上述材料。若联合体协议未对施工任务进行分工,则联合体各方(施工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资质提供材料。
3.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与评标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准。各投标人对本单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如因信息更新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企业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注册人员在60周岁及以下且尚未退休的,应当提供相应注册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相关注册人员在60周岁及以下且已退休的,应当提供相应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相应注册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应当为近六个月以来(开标之日往前倒推6个月,含当月),投标单位与其建立社保关系不少于1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或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网页系统打印件),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1.4.3(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修改为:(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严重违约的(以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且生效法律文书中必须具体载明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4)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1.4.3(1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修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增加“履约能力评审: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履约能力评审要求”。
(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八、资格审查材料增加:“企业建造师数量一览表”、“承 诺 书”,具体格式内容详见最新上传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软件版以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上传为准。
(8)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4.招标人: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分姚村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汪永宏
电话:13955508360
招标代理机构:青阳县卓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中心城(拓富广场)2号楼一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吴福忠
电话:17318529880、13955527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