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崇义县龙勾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07252023071401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江西中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崇义县龙勾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一期工程)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 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7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姓名 | 证号 | ||
注册建造师 | 黄志强 | 赣1362021202201164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孙志平 | 0362110100037000143 |
质量员 | 邹定谋 | 0362110600041000173 | |
安管员(C证) | 张俊波 | 赣建安C3(2015)0063796 | |
标准员 | |||
材料员 | 杨文霞 | 0362111100041000257 | |
机械员 | |||
劳务员 | |||
资料员 |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507976876
2023年09月26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工程名称 | 崇义县龙勾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
建筑面积 | 99200.46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钢结构/地下1层,地上5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425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422843600.00 元 | /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中 标 总 造 价 | 422843600.00元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中标工程 范 围 | 对应本项目地质勘察、初步设计的深化(优化)、施工图设计、材 料采购、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和相关后续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 体移交、工程保修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勘 察及设计工作内容:对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的深化(优化)、完成 施工图设计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解决现场施工方面有关设计问题及后 续服务等工作; (2)采购工作内容;材料采购、工程设备采购(含设 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3)施工相关工作内容:与本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所有施工,工程验收、工 程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4)除上述内容外,还有 其他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各款项支付办法:(1)勘察费用的支付: 出具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后,支付至该勘察费用的 70%,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后无息支付 剩余勘察费。(2)设计费支付方式: 各单项工程完成施工图设计,通 过图审,并提交经招标人认可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成果及电子版后,支付 各单项工程暂定设计费的 50%,完成施工图设计支付设计费的 70%,各 单项工程设计范围内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后无息支付剩余设计 费。最终设计费以县财政局或其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的预算价为基 价重新计算。(3)建安费支付方式: 工程进度款:基础完成且验收合 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70%,按每月完成进度支付本阶段已完成合格工 程量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70%,结算财政审核 后剩余 30%工程价款分五年支付,其中结算价款的 1.5%作为质保金, |
支付办法 | 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70%,按每月完成进度支付本阶段已完成合格工 程量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70%,结算财政审核 后剩余 30%工程价款分五年支付,其中结算价款的 1.5%作为质保金,即缺陷责任期满并通过验收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5%的质量保证金(无 利息),结算以财政审计审核为准。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 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出现拖欠,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直接进行支 付农民工工资,并从工程款内直接抵扣。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一、中标人:江西中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元恒泰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 二、报价:1、报价方式:承诺报价。要约价为:42284.36 万元。2、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 的价格体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工程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用、工程保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施工图审 费、工程造价咨询费、检测费、预备费。3、本项目最高限价42284.36 万元,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42284.36 万元;未超过的据实结算,超 出部分不予付款。具体金额以财政审核为准。 4、勘察设计费和建安工 程费其它约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 |
备注 | 1、招标编号:崇招建字<2023>18号 2、采用其它担保机构或保函机构(公司)出具的保函的其担保机构(公司)须在赣州市辖区内有固定的 营业网点,保函有效期应与工期一致或长于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中标人有义务及时更换已到期的银行保函,否则招标人有权从任意应支 付给中标人的款项中扣留对应金额的款项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10% |
担保期限 | 保函有效期应与工期一致或长于工期 | |
担保方式 | 银行转账或保函 |
约 担 保 | 担保期限 保函有效期应与工期一致或长于工期 | ||
担保方式 | 银行转账或保函 |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元 | |
担保期限 | |||
担保方式 |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招投标人须知”相关约定为合同的补充条款。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09月26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3年09月26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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