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龙苍沟镇飞水岩砂岩矿矿山劳务采购 |
标的名称 | 荥经县龙苍沟镇飞水岩砂岩矿矿山劳务采购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2F7651098051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8-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8-25 |
资产采购方简况 | ||||||||||||||||||||
---|---|---|---|---|---|---|---|---|---|---|---|---|---|---|---|---|---|---|---|---|
|
||||||||||||||||||||
采购项目内容 | ||||||||||||||||||||
采购项目内容 |
(一)采购方名称:荥经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荥经城投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荥经县龙苍沟镇飞水岩砂岩矿矿山劳务采购。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四)由意向服务商向荥经城投公司所属飞水岩砂岩矿矿山派遣劳务,劳务费用由荥经城投公司支付给意向服务商。矿山生产、培训、安全工作由荥经城投公司负责。 (五)意向服务商报名前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搜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现场查勘、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搜集等工作。意向服务商在现场踏勘完成后应当签订《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意向服务商报名时需上传《现场踏勘承诺确认书》),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该项目的情况,对该项目所有情况无异议,中标后,不论该项目存在任何问题,均由服务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采购要求 (一)最高限价: 1.矿山荒料服务费,采购方以每吨92元(含税); 2.等外材(销售单价低于正品40%以下的视为等外材)以每吨50元(含税); 3.矿山碎石服务费采购方以4.2元/吨(含税)。 4.如若因不可预见的因素(例如油价、人工费用上涨等原因)导致上述服务费成本上涨或下降10%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共同委托测算机构对成本进行测算,然后按比例做出调整。 (二)交易保证金: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缴纳时间于挂牌公告期内缴纳,以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履约保证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四)意向服务商须自行提供办公场所用地(包括中转场、地磅房、值班房、办公室用地)。 (五)林地占用费由采购方支付。 (六)意向服务商须自行与林地占用人协调,并与采购方签订相关占用协议。 (七)服务期限:7 年。 (八)其他事宜详见《劳务采购合同》。 三、中选规则 (一)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告,首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期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接受意向服务商报名及审核报名材料。挂牌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选择服务商方式 1.本次采购意向服务商需同时报名本次采购项目下的3个子标的,未满足该报名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本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意向服务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服务商,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服务商。 3.公告期满,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服务商,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方式: 1、矿山荒料服务费最高限价:每吨92元(含税),按照每吨下浮0.1元的方式进行竞价。 2、等外材(销售单价低于正品40%以下的视为等外材):每吨50元(含税),按照每吨下浮0.1元的方式进行竞价。 3、矿山碎石服务费:每吨4.2元(含税),按照每吨下浮0.1元的方式进行竞价。 4.以上劳务服务费相加最低价者确定为最终成交服务商。 (三)发出中选通知书。服务商确定后,西南联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三)意向服务商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且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意向服务商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明细)。 (五)意向服务商报名时需提供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 (六)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服务商报名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意向服务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交易所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8111001013400815510 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第四产权网站(http://www.dscq.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六、合同签订、质量验收及价款结算 (一)签订合同 服务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与采购方签订《劳务采购合同》。若服务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服务商。 (二)按采购方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验收。 (三)价款支付与结算 1.劳务费用核算 劳务费用的核算时间段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采购方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销售的青石荒料量和碎石量进行统计核算,以合同约定价款出具结算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劳务费用支付 (1)付款条件:服务商须先向采购方提供真实、有效、等值、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请款函,服务商与采购方办理过程结算或最终结算,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三者缺一不可。因服务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而导致的延期支付,采购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付款时间:当月24日前实际核算完成后,经双方审核合格后,于次月25日前支付已完成核算的100%。 七、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意向服务商应当在采购发布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服务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采购的资格。 (二)若意向服务商确定为最终服务商,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采购方与其签订《劳务采购合同》,并将《劳务采购合同》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未成功竞得的意向服务商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意向服务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服务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采购方和服务商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服务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服务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服务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服务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服务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服务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服务商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服务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服务商确定为最终服务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服务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服务商在确定为服务商后3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服务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服务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服务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可以向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直接在意向服务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意向服务商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
|||||||||||||||||||
保证金详细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万元)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8-2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8111001013400815510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意向服务商应当在采购发布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服务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采购的资格。 (二)若意向服务商确定为最终服务商,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采购方与其签订《劳务采购合同》,并将《劳务采购合同》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未成功竞得的意向服务商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意向服务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服务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采购方和服务商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服务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服务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服务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服务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服务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服务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服务商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服务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服务商确定为最终服务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服务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服务商在确定为服务商后3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服务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服务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服务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可以向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直接在意向服务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意向服务商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信息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在挂资产明细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2320156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00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