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2051300182
预算金额99.3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20513001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虎山特殊教育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佳而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虎山特殊教育学校2022年-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513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宁乡市虎山特殊教育学校2022年-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993168
 合计金额小写: 993168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叁仟壹佰陆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宁乡市虎山特殊教育学校2022-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服务费2年,合计金额:玖拾玖万叁仟壹佰陆拾捌元整(人民币),小写:993168.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06 —— 2024-07-06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虎山特殊教育学校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管理事项:

1、负责学生的日常生活及安全管理。

2、负责学校学生宿舍楼、教学楼、综合楼、办公楼、员工宿舍楼、公租房的管理。

3、负责学校楼宇楼道、厕所和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管理。

4、负责学校室外公共区域(含运动场地)的卫生保洁管理(含绿化带有色垃圾清理)。

5、负责学校重大活动临时性卫生保洁加班。

6、负责每学期结束时,对学生宿舍地面、厕所及室内构筑物进行精细保洁。

7、负责学校水电维修。

二、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甲方根据每月对乙方的考核计分情况,每月末支付本月的服务费用,每月支付标准为:肆万壹仟叁佰捌拾贰元整(¥41382.00)元/月(以此为基数,再根据双方约定的考核计分规则计分的高低来确定最终的支付金额)。结算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凭发票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玉潭支行(湖南佳而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90102770900673684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

2、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优质高效地服务于采购人。

3、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是精干高效、一专多能。合理配置人员,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分类(按不同工种)管理、编号(自然号)管理,挂牌上岗,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4、总用工人数不少于10名,其中:项目主管兼保育员1人,宿管员7人,保洁员及水电维修员2人,对所有聘用人员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购买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5、各类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如下:

(1)管理人员

项目主管: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服从校方安排,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强,所录用人员无传染性疾病(需办健康证)、无刑事犯罪记录、品行端正、有从业经历和熟练技能。

(2)工作人员

宿管员:初中以上文化,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朴实肯干,能吃苦耐劳;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无刑事犯罪记录、品行端正、有从业经历和熟练技能、无传染疾病(需办健康证)。

保洁员及水电维修员: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朴实肯干,能吃苦耐劳;经培训具有清洁工作标准操作技能;年龄,女不超过55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无刑事犯罪记录、品行端正、有从业经历和熟练技能、无传染疾病(需办健康证)。

(3)员工培训:必须具有专门的员工培训机构及负责人,对上岗和在岗人员,依据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物业项目特点、岗位特性,从工作责任范围、职业道德、操作规章进行培训,制定各部门人员岗位操作手册并人手一册。对调整的服务内容作出相应的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掌握采购人专业设备的更新情况,对更换、新增设备的功能、操作、维护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试,并建立激励机制,留住优秀人才。

物业公司对员工培训及相应证件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必须按规定要给聘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其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计入物业成本。

6、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招标人要求配置,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

(二)项目主管要求

1、在公司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所辖的项目实施一体化综合管理,完成年度管理目标。

2、对重大投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解决必要时上报公司。

3、合理调配人员,协调各岗位分工合作,责任到人,关心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确保员工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4、负责审核制定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5、组织开展周检,年底对项目的各项工作做年终考评,对服务管理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不合格服务的处理。

6、按公司规定对员工实施考核,做到奖惩分明。

7. 做好项目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8、落实校方管理处下达的各项工作,定期沟通汇报物业工作,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上报公司行政办主管领导。

(三)宿管员要求

1、确保宿舍各寝室内、楼房走道、楼梯间等卫生整洁。每学期期末寝室要进行全面大扫除,每天要对走廊蛛网清理。每栋寝室楼前后左右包围的绿化带、水沟为宿管员卫生清理范围,需确保每天干净,水沟不堵塞,无卫生死角。

2、确保宿舍用电安全,应督促学生做好用水、用电安全,杜绝违规用电,杜绝浪费水、电资源。

3、协助校方领导做好宿舍文化建设和宿舍文明卫生建设工作。

4、外来人员(非家长、外卖、快递员、收废品等人)未经批准登记不得进入宿舍区;大件物品未经登记不准离开宿舍区;学生宿舍区不能留宿家属;禁止在宿舍做饭,代收快递,充电及代保管电子产品;迅速处理宿舍区突发事件;排查宿舍区房屋设施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和处理。

5、每天早、中、晚在学生上课后对宿舍进行检查,且在学生上课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6、由于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宿管员负责学生的日常生活(洗衣服、洗漱、吃饭等)和学生宿舍安全工作。

7、宿管员负责学生宿舍的蚊虫消杀、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9、宿管员未遵守以上岗位职责要求,按考核制度执行。

(四)保洁员及水电维修员要求

1、做好校园保洁、整理,达到《保洁服务工作标准》的要求。

2、负责消毒打药、灭蚊蝇工作。

3、严格遵守库存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每日负责巡视、分类收集各层垃圾,并负责送到垃圾站。

5、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工装干净整齐。

6、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准时上岗。

7、上班时不吃东西,不动不拿客人用品。

8、提高安全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保洁主管报告。

9、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清洁,保证工作质量。

10、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各类工具,发现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12、了解所管物资的使用情况,掌握所管物品的性能、用途、保管常识。

13、负责学校水电的正常供应,照明、开关的完好以及报修工作。

1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对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物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需采纳;②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査与管理考核。如因乙方管理不善,甲方有权提出指导意见、勒令辞退不符岗位要求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义务:①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②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经乙方申请为其有偿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③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制度。②依照与委托方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和管理制度对管理区域进行管理。③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或支持其物业管理。

2.义务:①履行好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②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③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甲方审议。④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违纪问题的处理。⑤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为所聘用员工购买各项社会保险。⑥乙方保证所派工作人员需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⑦乙方应及时调换不具备履职能力的工作人员。如乙方及乙方人员导致自身、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费用(若赔偿费用实际由甲方垫付的,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责任追究: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制止并限期整改,直至追究相关责任。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应妥善处理好与聘用员工之间的关系,不因双方之间的纠纷而影响对甲方的服务。若产生纠纷影响服务的,经甲方函告乙方后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在服务期间乙方所聘用的员工产生的劳务纠纷和事故(人员安全、经济纠纷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无任何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宁乡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名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方为乙方派驻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免费提供食宿(正常出勤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维修配件费用由甲方免费提供;生产工具、清洁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11.3.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11.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吋,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1.5.甲方对乙方所聘用的人员进行管理时,不代表甲方与该人员具有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

11.6.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若双方产生纠纷的,可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7.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8.本合同所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函、告知书、法院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受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白马桥街道入园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宁乡县白马桥乡一环南路(城南嘉园31栋22号)
法定代理人: 梅世清 法定代理人: 贺兵
委托代理人: 肖菊娥 委托代理人: 周正军
电话: 0731-87878011 电话: 0731-85858559
传真: 0731-87878011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虎山物业).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868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