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浙水保〔2019〕3号)精神,嘉兴市路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S202(07省道)南湖区段整治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于2022年5月26日提交了验收备案材料: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材料符合格式要求并予以备案,现公告如下。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嘉兴市水利局
2022年5月30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S202(07省道)南湖区段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嘉兴市南湖区
建设单位嘉兴市路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7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
S202(07省道)南湖区段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
嘉兴市南湖区
设投资有
嘉兴市路通建设投资有限
建设单位
公
2022年2月17日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S202(07 省道)南 湖区段整治工程 | 行业 类别 | 公路 |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 | 嘉兴市路通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改建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 关、文号及时间 | 嘉兴市水利局 嘉水许〔2017〕7 号 | 嘉兴市水利局 嘉水许〔2017〕7 号 | 嘉兴市水利局 嘉水许〔2017〕7 号 |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 机关、文号及时间 | / | / | / |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 机关、文号及时间 | / | / | / |
工程建设起止时间 |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6 月 |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6 月 |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6 月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浙江华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浙江华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浙江华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浙江中冶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浙江中冶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浙江中冶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 浙江交工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浙江交工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浙江交工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 湖州市公路水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湖州市公路水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湖州市公路水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浙江中冶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浙江中冶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浙江中冶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二、验收意见
嘉兴市路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主持召开了
S202(07省道)南湖区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审,参加人
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
土保持验收编制单位等(见签到单)。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
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情况、
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和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水土保持
方案编制、设计、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S202
(07省道)南湖区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改建公路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
程、交叉工程。工程路线全长18.270km,工程全线路基宽
30.5m/25.5m/13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沿线拆除重建桥梁450m/1
座、拼宽桥梁156m/5座、桥面改造522m/12座,涵洞3道,设置平
面交叉5处。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2017年7月,嘉兴市水利局“嘉水许〔2017〕7号”文对本工程水
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
1)重大变更情况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根据竣工图对比批复
的水土保持方案,工程不存在水土保持重大变更。
2)主体工程调整
(1)甪里街延伸段往西沿着老路过长浜桥后,路线向北利用规
划永丰路线位接湘湖大道后向西至原设计终点,变更后桩号为
K39+767。设计路线全长18.213km,实际实施路线全长18.270km。
横向位移未超过300米;
(2)设计路K33+500-K39+767段共11个公交站站台宽度由2m
变更为3m;
(3)K37+160-K37+350左幅因老基层顶面标高与设计不符,实
际基层铺筑厚度增加;K35+260-K35+328,K35+770-K35+838软基处
理变更为宕渣填筑和台背回填级配碎石。挖填方增加8.7%,未达到
重大变更条件。
(4)新增施工场地1.41hm²,批复方案扰动土地面积48.06hm³,
实际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49.47hm²,实际占地较批复方案增加
2.93%,未达到重大变更要求(新增临时占地已办理变更手续)。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工程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按照主体工程变化,水土保持总体布局稍
作微调,水土保持措施量随之调整。主要措施包括场地平整、绿化覆
土、综合绿化、临时排水沉沙、洗车平台及临时覆盖等。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2019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浙江中冶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我公司”)承担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同年同月,我公司出具
了《S202(07省道)南湖区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我
公司按照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及其他监测技术规程,对工程建设过
程中的水土流失因子、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效果等进行监测,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问题。从施工到完工,
完成监测实施方案1份,首报1份,季报5期,监测总结报告1份。
根据各季度监测季报情况,监测总结报告“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为:绿色。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本工程验收报告由浙江中冶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2021年12
月,嘉兴市路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冶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等相
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踏勘。2022年2月17日,浙江中冶勘测设计
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后续进行报备流程。
验收结论为: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建成后,试运行情况良好,安全
稳定,暴雨后未见损坏,起到了较好的水土保持作用,基本上达到了
水土流失防治预期的效果,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至今,有效控制了
项目区的水土流失,防止水土流失危害的发生,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的
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中各水土流失区域均得到了有效地治理和改善,
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10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88%,土壤流
失控制比为2.5,拦渣率达到97.20%,林草植被恢复率总体100%,
林草覆盖率为16.11%。
(六)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调查,工程自然恢复期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保存率较好,
防洪排导等措施完好、畅通,植物措施成活率高;工程在建设过程中
实施了表土剥离、场地平整、绿化覆土、综合绿化、临时排水、沉沙
池、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各
项目标值,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为了项目的运行安全和水土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除了加强养护
工作外,针对水土保持设施开展定期巡查、养护。工程脱离缺陷责任
期移交后,将由嘉兴市南湖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水土
保持设施后续的管理、养护和维护。
三、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分工 | 分工 | 签字 | 单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职务/职称 | 职务/职称 | 职务/职称 | 备注建设单位 | ||||||||||||||||||||||||||||||||||||||||||||||||||
组长 | 组长 | 纯惠 | 备注建设单位 | ||||||||||||||||||||||||||||||||||||||||||||||||||||||||
司 | 喜云印路询建设投货有限公司 | 喜云印路询建设投货有限公司 | 备注建设单位 | ||||||||||||||||||||||||||||||||||||||||||||||||||||||||
司 | 喜云印路询建设投货有限公司 | 喜云印路询建设投货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
喜云印路询建设投货有限公司 | 喜云印路询建设投货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
齐广林 | 湖州市气湾水住监理增的航负有限公司 | 湖州市气湾水住监理增的航负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
成员 | |||||||||||||||||||||||||||||||||||||||||||||||||||||||||||
浙江交工领真线有有限公司 | 施工单位 | ||||||||||||||||||||||||||||||||||||||||||||||||||||||||||
施工单位 | |||||||||||||||||||||||||||||||||||||||||||||||||||||||||||
施工单位 | |||||||||||||||||||||||||||||||||||||||||||||||||||||||||||
中幻 | 中幻 | 中幻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
洪诗靖 | 浙江中冶勘测设计有限公公司验收报告编 | ||||||||||||||||||||||||||||||||||||||||||||||||||||||||||
制单位 | |||||||||||||||||||||||||||||||||||||||||||||||||||||||||||
sp | N | 特邀专家 | |||||||||||||||||||||||||||||||||||||||||||||||||||||||||
秀洲农水/ | 秀洲农水/ | 秀洲农水/ | 特邀专家 | 秀洲农水/ | 助 | ||||||||||||||||||||||||||||||||||||||||||||||||||||||
特邀专家 | |||||||||||||||||||||||||||||||||||||||||||||||||||||||||||
特邀专家 | |||||||||||||||||||||||||||||||||||||||||||||||||||||||||||
特邀专家 | |||||||||||||||||||||||||||||||||||||||||||||||||||||||||||
物业管理单位 | 物业管理单位 | 物业管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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