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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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灭火器充装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某单位的委托,对某单位灭火器充装项目(二次)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询价文件编号:2023-JKHYDX-F4014
二、询价采购内容:
1.干粉灭火器充装:(1KG、2KG、3KG、4KG、5KG、8KG)需充装75灭火剂或新国标90灭火剂;
2.二氧化碳灭火器充装:(2KG、3KG、5KG、7KG、24KG);
3.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充装:(35KG、50KG)需充装75灭火剂或新国标90灭火剂;
4.干粉灭火器配件喷管:(1KG-3KG、4KG-8KG、35KG-50KG) ;
5.干粉灭火器配件气头:(1KG-3KG、4KG-8KG、35KG-50KG) ;
6.二氧化碳灭火器配件喷管:(2KG-3KG、5KG-7KG、24KG);
7.二氧化碳灭火器配件气头:(2KG-3KG、5KG-7KG、24KG);
灭火器充装需到需求单位实地进行充装作业,供应商报价含人工、运输、税金、装卸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三、采购预算金额:1717.00元
四、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营业执照内须具备消防产品维修资质或灭火器充装和维修资质。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的相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若为免税企业需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6.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无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供应商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其他相关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投标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及公平投标承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7.供货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需投标人提供声明)。
8.供应商公司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招标活动。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须由拟投标供应商公司提供书面说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1.时间:2023年8月1日10:00前均可在获取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3.获取方式: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七、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5日(节假日除外)
八、递交询价文件时间、询价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通过“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前24小时内,供应商可通过网络在“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规定格式的询价响应性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该项目“线上签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网上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10:00(北京时间);
3.网上开标时间:2023年8月1日10:00(北京时间);
4.开标系统网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5.本项目询价响应性文件制作使用“综合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经济信息网、军队采购网发布。
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某单位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距离酒泉市区140公里)
联 系 人:葛先生
联系方式:1569379090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6号
联 系 人:张菊
联系方式:15009493737
3、监督人信息
监督人:甲方采购管理部门
联系人:宁助理
联系方式:0937-2480330(座机)、13321376660
4、纪检部门信息
监督人:甲方纪检部门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937-2439923(座机)、17695455990
5、注意事项
(1)采购人为需求单位联系人,对采购需求信息有疑问或者中标后需联系签订合同事宜的,可联系采购人。
(2)若对采购过程存在质疑的请先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答复。
(3)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监督人《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4)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可向纪检部门举报。
(5)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流程质疑投诉,即先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后,再投诉,未经质疑不得投诉,不得不按正常流程质疑投诉,否则将列入军队采购黑名单。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质疑、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全体供应商共同提出。
(7)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联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8)供应商提出质疑,须为认为对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方可提出质疑。
(9)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取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质疑、投诉、举报必须基于事实依据,且证明材料的来源必须合法,若查实不实投诉举报的,将被列入军队采购黑名单。
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