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缺少]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巡特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编号: AGC200011-06SG | |||
1. 招标条件 | |||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建设项目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巡特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行审投资[2019]35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963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963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江苏天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
2.1 标段名称:室外工程 | |||
2.2 工程地点: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8号 | |||
2.3 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 |||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 |||
2.5 结构类型: 其他 | |||
2.6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635.00万元 | |||
2.8 招标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次招标为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巡特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室外工程,主要内容为:沥青车行道、植草砖停车位、室外排水、室外照明、绿化、运动场辅装及塑胶跑道、雨水花园、砂坑、升旗台、台地景观、入口和铬牌墙、围墙等;工程规模:道路面积约3500㎡,停车位面积约500㎡,围墙约长285m,绿化面积约3900㎡,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2.10 工程规模: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
4.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 |||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4-10 09:30:00 | |||
5. 资格审查办法 |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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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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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标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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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3月27日15时31分到 2023年4月3日15时31分为止 | |||
8.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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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 代理机构:江苏天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淳溪镇镇兴路150号 |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5层C座 | ||
邮 编:211300 | 邮 编:210000 | ||
联 系 人:石教 | 联 系 人:冯志兵 | ||
电 话:025-57347821 | 电 话:17712418760 | ||
传 真:/ | 传 真:02583192468 | ||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9a6846d9-409f-4fcd-8784-8c5a83f8972b&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732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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