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k-2023-05-30-04号
预算金额129.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昊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肖工189728077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依据财政备案编号420281-2023-00402号函的要求,湖北昊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老刘金线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并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K-2023-05-30-04号
2.项目名称:老刘金线维修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最高限价:1296546.21元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8.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9.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无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的要求,本项目涉及的产品、材料及设备除应当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技术指标外,还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加气混凝土砌块选用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产品。产品性能指标应同时符合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不得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提供承诺书)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
(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的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专业管理人员,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C证)。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供应商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3年(投标截止之日止前3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取消其投标资格。
(6)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政策。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冶市支行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冶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冶银发[2020]65号)》的文件精神,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大冶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
四、需求公示
(一)公示期:自2023年 6 月 6  日至2023年 6  月8  
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发送黄石市(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本项目下。
(三)采购需求获取方式: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或黄石市(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s://hsszfcg.hbdzcg.com:10063/#/index)或大冶市招投标网站(http://36.133.17.9:8081/ztb/)免费下载。
(四)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供应商名单。
五、征集潜在供应商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含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竞争性谈判,将被列入财政监管部门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进行项目登记,具体流程按以下步骤进行: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先完成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办理CA锁。方式:打开黄石市(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注册信息。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流程可在黄石市(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流程》)。
(2)已有账号但未办理CA的供应商。登录黄石市(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明确所参与项目标段,在有效时间内直接登记(注:未办理CA锁无法提交响应文件。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前往黄石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CA的供应商。登录黄石市(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可在有效时间内登记。
售价:0元
(四)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2、本公告“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冶市农村公路管理局
地  址:大冶市农村公路管理局
联系方式:15307231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昊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市东岳街办向阳巷40号
联系方式:18972807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   话:18972807712
 
                    湖北昊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05日
 
 
 
 
 
 
 
 
 
 
 
 
 
 
 
 
 
 
 
 
 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同采购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老刘金线维修改造工程
2、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商务技术要求:
1、工期:90日历天。
2、质量目标: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12个月。
4、付款方式:本项目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支付金额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审计金额的98.5%,余1.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3.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质保期一年。
5、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所列单价应包括清单全部内容。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应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本项目最高限价:1296546.21元
注:本项目的有效供应商投标总报价不能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如超过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报价,否决其投标。
(3)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是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所发生的全部开支,以及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6、相关承诺:
(1)提供保证不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承诺。
(2)提供对工程质量的承诺。
(3)提供自行协调工农关系的承诺。
(4)提供响应《大冶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及欠薪违法信用惩戒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承诺书。
(5)土方来源及堆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解决的的承。
 
 
 
附件1:
  
供应商报名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电话
 
联系人邮箱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公告”、“采购需求”及《供应商报名表》内容要求,完整递交有关证明资料,如内容不一致的以征集供应商公告内容为准。
2.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必须对应着内容要求做成文档并上传至系统对应位置,且内容清晰、易于辨识,并对其他递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负责,如有文件资料有错漏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识或弄虚作假等,其相关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交《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诚信投标承诺书》。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交《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提交《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
9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自行查询并提供截图,未提供的或现场查询已被列入以上名单的其投标无效。
1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提交《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11
不得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
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的要求,本项目涉及的产品、材料及设备除应当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技术指标外,还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加气混凝土砌块选用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产品。产品性能指标应同时符合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不得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提供承诺书)
12
特定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的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专业管理人员,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C证)。(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5)供应商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3年(投标截止之日止前3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取消其投标资格。(6)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非中小企业无需提供
 
 
 
 
 
 
 
附件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
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
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
收入
(万元)
从业
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
收入
(万元)
从业
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1
农、林、
牧、渔业
≥20000
 
 
≥500
 
 
≥50
 
 
<50
 
 
2
工业
≥40000
≥1000
 
≥2000
≥300
 
≥300
≥20
 
<300
<20
 
3
建筑业
≥80000
 
≥80000
≥5000
 
≥5000
≥300
 
≥300
<300
 
<300
4
批发业
≥40000
≥200
 
≥5000
≥20
 
≥1000
≥10
 
<1000
<5
 
5
零售业
≥20000
≥300
 
≥500
≥50
 
≥100
≥10
 
<100
<10
 
6
交通运输业
≥30000
≥1000
 
≥3000
≥300
 
≥200
≥20
 
<200
<20
 
7
仓储业
≥30000
≥200
 
≥1000
≥100
 
≥100
≥20
 
<100
<20
 
8
邮政业
≥30000
≥1000
 
≥2000
≥300
 
≥100
≥20
 
<100
<20
 
9
住宿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0
餐饮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1
信息传输业
≥100000
≥2000
 
≥1000
≥100
 
≥100
≥10
 
<100
<10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300
 
≥1000
≥100
 
≥50
≥10
 
<50
<10
 
13
房地产开发经验
≥200000
 
或,≥10000
≥1000
 
且,≥5000
≥100
 
且,≥2000
<100
 
或,<2000
14
物业管理
≥5000
≥1000
 
≥1000
≥300
 
≥500
≥100
 
<500
<100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
或,≥120000
 
≥100
且,≥8000
 
≥10
且,≥100
 
<10
或,<100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附件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 (单位名称)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2.投标人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监狱企业声明函
(若不是监狱企业则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 (单位名称) 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
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2.投标人若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附件5
 
不得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若中标,将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的要求,本项目涉及的产品、材料及设备除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技术指标外,还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加气混凝土砌块选用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产品。产品性能指标同时符合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不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
2.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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