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企业产权转让转让公告】哈尔滨砂轮厂(含哈尔滨超硬磨料磨具厂)整体产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金额
754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3/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哈产交cq001
预算金额75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哈尔滨砂轮厂(含哈尔滨超硬磨料磨具厂)整体产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标的名称

哈尔滨砂轮厂(含哈尔滨超硬磨料磨具厂)整体产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2]哈产交CQ001

挂牌价格

754.00万元

公告号

[2022]288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3-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4-26

标的所在地区

哈尔滨市

公告类别

整体产权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转让标的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哈尔滨砂轮厂(含哈尔滨超硬磨料磨具厂)

注册地(住所)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乡西柞村

法定代表人

张文奇

成立时间

1958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万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乡西柞村

实收资本(万元)

462.9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10127044203D

经营范围

处理本企业的债权债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哈尔滨市香坊区商务局

504.4

100.0%

合计:

1

504.4

1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04.9518

3166.7707

-1561.818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3.4071

-57.0531

594.9197

审计机构

哈尔滨华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22年2月28日

1607.3083

3176.9801

-1569.6718

报表类型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月报

0.0

-7.8529

-7.852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黑龙江广润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哈尔滨市香坊区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评估基准日

2021年11月30日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066.69

1908

负债总计(万元)

2651.99

2651.99

净资产(万元)

-1585.3

-743.9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743.99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哈尔滨华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商务局专题会议纪要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沿革情况: 哈尔滨砂轮厂始建于1958年12月(营业执照记载成立日期为1990年10月13日),出资人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商务局,注册资本504.4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127044203D,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乡西柞村。生产经营范围:处理本企业的债权债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自1999年10月至今,哈尔滨砂轮厂一直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哈尔滨砂轮厂下属子公司哈尔滨超硬磨料磨具厂成立于1996年6月20日,注册资本216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1278418005,生产经营范围:磨具磨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转让涉及职工安置,职工由转让方进行安置。 (三)转让后受让方持有企业100%产权。 二、本次转让范围以黑龙江广润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润源【评报】字【2021】第Z0142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转让标的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743.99万元人民币。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哈尔滨华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哈华会审字(2022)第003号】的审计结论为保留意见。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哈尔滨市香坊区商务局

注册地(住所)

哈尔滨市香坊区延福街245号

法定代表人

吴立滨

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0106MB1C37607D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哈尔滨市香坊区财政局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

批准单位名称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

决议文件名称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事项纪要 第4届3次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54.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二、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2、哈尔滨砂轮厂(含哈尔滨超硬磨料磨具厂)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产权转让交割之前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50,047元)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产权转让交割期间,企业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承担。 3、按转让方要求受让方须接受将清偿哈尔滨市香坊区商务局借款和标的企业的欠缴税金共计人民币7,639,310.68元作为产权交割的前置条件,受让方须在签订《国有产权交易合同》前将人民币7,639,310.68元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清缴后的欠税滞纳金由受让后的企业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确认为受让方后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在《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6、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应由转让方承担部分也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并完成报名。 8、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三、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受让条件的,经转让方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后,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受让方按照《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 1、若《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若《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需持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五、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六、收费标准: 1、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比例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按成交额的5%比例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交款方式: 本次交易价款采用转账(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将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存入指定账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一致。 八、声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5、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联系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意向受让方原联系地址为最后有效的送达地址。 6、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220.0;

交纳方式

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交纳截止时间

2022年04月27日 09时0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主);

处置方法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3、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哈交所、转让方的,哈交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义务的; (4)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受让承诺事项的。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信息公布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1、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受让条件的,经转让方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后,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竞价安排

自由报价时间:2022年05月06日 09时00分 起,至2022年05月06日 13时30分止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05月06日 13时30分

增价幅度

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

项目联系人

杜女士

电话

0451-87153333 1605

企业联系人

江女士

电话

0451-8798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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