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南市二环南快速路龙鼎立交匝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一标段)
金额
29.6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济南市二环南快速路龙鼎立交匝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一标段)
发布日期:2023-11-09
发布日期:2023-11-09
合同名称 | 济南市二环南快速路龙鼎立交匝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一标段) | 发包人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承包人 | 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45 |
合同价款 | 296000元 | 合同规模 | 空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二环南快速路龙鼎立交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10-11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3年10月11日 |
违约责任 |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编制单位未开始编制工作的,合同中止履行;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编制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编制单位支付编制费,发包人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成果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编制费。 7.3编制单位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编制单位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编制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编制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编制单位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但最高不超过编制费总额。 7.4由于编制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及成果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编制费总额的2‰:延误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编制单位向发包人支付编制费总额10%的违约金。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详见合同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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