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播教室建设采购公开征集公告
(2024-JH18-W1030)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录播教室建设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H18-W1030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1.1 |
硬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山东省青岛市需求方指定地点 |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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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录播主机(核心产品) |
台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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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高清摄像机 |
台 |
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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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拾音麦克风 |
支 |
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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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平台服务器 |
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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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存储服务器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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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电子班牌终端 |
套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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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电子班牌服务器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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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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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录播主机管理软件 |
套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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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在线巡课平台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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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电子班牌管理软件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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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最高限价:28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
注:(一)至(八)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五、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邮箱:hjhdcgs4@qq.com)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 话:0535-6635392,18753500608
附件1: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
附件2: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