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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大江路以东、莲江路以南、聚锦路以西、规划十三路河涌以北围合区域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集聚区招商运营项目竞投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6
金额
14.1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t-250001
预算金额14.10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0757-82283307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昊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工0757-86258940
标书截止时间2025/02/11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26
公告正文

佛山市禅城区大江路以东、莲江路以南、聚锦路以西、规划十三路河涌以北围合区域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集聚区招商运营项目竞投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1-27 08:50:00
  • 来源: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项目编号:GZT-250001
佛山市昊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聚锦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佛山市禅城区大江路以东、莲江路以南、聚锦路以西、规划十三路河涌以北围合区域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集聚区招商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竞投人报名参加。
一、物业概况及运营要求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大江路以东、莲江路以南、聚锦路以西、规划十三路河涌以北围合区域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集聚区招商运营项目
(二)项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大江路以东、莲江路以南、聚锦路以西、规划十三路河涌以北围合区域
(三)物业交易面积:物业面积55309.74平方米(详见附件《物业的权属/证件、安全鉴定状况明细》)通过提升改造,物业按现状交付,交付时间为签订本合同半年内。竞得人使用物业前的已出租且至今合同期限尚未到期的物业,双方同意,由招标人协助竞得人处理清退原承租方(包括实际使用人)的事务或者由竞得人承接原承租方(包括实际使用人)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
(四)物业用途:该物业用途包括办公、生产及产业配套。
(五)运营期限:运营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
(六)竞投底价(含税):人民币 14.10元/㎡/月。
(七)运营培育期、缴纳物业使用费以及物业使用费递增情况:运营培育期:招标人同意按竞得人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竞得人运营培育期优惠,固定资产投资额抵扣物业使用费的规则如下:如竞得人承诺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000万元的,则该固定资产投资额可抵扣12个月物业使用费,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次日起计至12个月止;如竞得人承诺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则每增加500万元,可再抵扣半年物业使用费,抵扣上限不超过30个月(包含上述12个月)物业使用费。竞得人应于本合同期前三年内履行完毕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的改造承诺,并在合同期前五年内履行完毕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该部分的改造承诺,招标人有权对竞得人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实,核实标准按照附件《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集聚区招商运营项目运营考核协议》内相应的考核要求执行。如竞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完毕上述固定资产投资额改造的义务,则招标人可依据本项目合同中的第十条10.3款的约定向竞得人追究违约责任。
运营培育期结束后,竞得人应从物业使用费起算日起,于每季度首月10号前缴付当季度的物业使用费(竞得人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支付物业使用费)。竞得人存在拖欠缴纳的情形,则招标人有权从竞得人所交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向竞得人追究违约责任。竞得人应自招标人扣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竞得人在合同期内向招标人支付的物业使用费,每5年为一个递增周期,物业使用费在上一周期的基础上递增8%。运营培育期小于两年的从计算物业使用费之日起算,运营培育期大于两年的,从第三年的首日起算递增周期。即起算之日开始的1-5年物业使用费不变,第6-10年的物业使用费在第5年的基础上递增8%;第11-15年的物业使用费在第10年的基础上递增8%;以后年份的递增情况以此类推。
(八)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00元)(注:交易保证金须以竞投人的名义存款账户一次性单笔汇入指定账户)。
(九)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纳。如逾期支付,则招标人各独栋房屋的交付日期分别作相应顺延,但运营服务期起算日期及物业使用费起算日期仍保持不变。
2、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竞得人应当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提交。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本合同终止时竞得人无违约赔偿情况且不违反招标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结清应缴费用的情况下,由招标人于竞得人办理完离场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给竞得人。
(十)运营要求:
1、竞得人承诺使用物业后,用于运营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集聚区项目,打造工业设计等制造业服务业及人才创新创业的聚集地、构筑产城人融合发展的创新平台。
2、竞得人如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控股子公司负责项目日常运营的,合同签订主体可相应变更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竞得人及新成立的公司须与招标人重新签订合同,竞得人同时须承担合同的连带担保责任。此外,该合同的其余内容与中标合同的内容保持一致。如竞得人拒绝对合同履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竞得人承诺在本合同期内,接受项目属地镇(街道)或上级部门在规定时期内的考核并且在考核不达标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书附件1“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集聚区招商运营项目运营考核协议”。
(十一)合同特别事项说明:
1、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但因下列原因的,招标人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竞得人的(如因政府部门通知收回物业的,以招标人上级管理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通知的撤场时间为准),可单方通知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物业。竞得人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搬离,并按招标人通知要求办好退场手续,竞得人的损失,招标人不予补偿,本合同自动终止。
(1)政府和城建管理部门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拆迁、征用该物业或土地的。
(2)招标人物业所在地块被收储需要。
因第(1)、(2)种情形解除合同的,上级管理部门对该物业建(构)筑物进行征收,如征拆部门对该运营物内设施及物资有搬迁补偿的,该项费用归竞得人所有。由竞得人投资建设的建(构)筑物,如征拆部门对该建(构)筑物有征收补偿的,该项费用由招标人所有收取,招标人根据竞得人剩余运营期限除以总运营期限得到的占比乘以该建筑征收补偿费用的总额得出的金额(竞得人投资建设物业损失补偿=剩余运营期/总运营期*该建筑物征收补偿费用总额)补偿竞得人提前结束运营造成的损失,扣除上述款项后,剩余的征收款项归招标人所有。
2、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地震、火灾等致使物业毁损或灭失的;政府明令对物业或物业所占用的土地征收、征用或拆除的。
3、运营期内,竞得人提前退出运营的,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向招标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终止合同协议书,竞得人应结清应交的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退场手续,本合同终止;竞得人增加的固定设施(如水电设施、基建设施)和装修、装饰等所有添附物均无偿归属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不予补偿。
如招标人不同意竞得人退出运营申请(或竞得人未提前书面申请)的,竞得人不得擅自退出运营,否则招标人可依据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竞得人有关违约责任。
4、竞得人必须根据《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集聚区招商运营项目运营考核协议》于签订本合同前或同时与项目属地镇(街道)等相关方签订相关协议,并接受考核要求。若竞得人未能达到考核要求的,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竞得人在第五年考核指标未达到项目考核要求,视为竞得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竞得人须无条件移交商户资料及物业交还招标人接收,同时配合清缴所有欠缴费用。由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1、各独栋物业交付日期:以双方签订相应的物业移交确认书为准。竞得人应配合招标人办理各独栋物业移交手续,如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的,则自招标人通知竞得人办理各独栋物业交收手续之日起视为物业交付日。
2、交付标准:双方确认,招标人移交物业并提供《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复印件、《测绘报告》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所在场地《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即符合交付标准,招标人按符合上述情况后的现状向竞得人交付物业,上述交付标准亦作为竞得人向招标人交还物业时的验收标准。
如招标人同意竞得人对物业进行装修、改造等行为的,则以竞得人按约定完成装修、改造等行为后的状况为竞得人向招标人交还物业时的验收标准。
3、物业权属情况:招标人对物业所在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物业有部分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物业的权属/证件、安全鉴定状况明细》)。竞得人已知悉《物业的权属/证件、安全鉴定状况明细》所述物业存在部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及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办情况,竞得人在该部分物业上所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装饰装修等的投入属于商业价值的投资,竞得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商业风险,竞得人承诺不得以部分物业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者部分物业规划许可情况不符合运营目的的理由主张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并且不以此要求招标人赔偿投入损失。
招标人声明,向竞得人提供与本合同运营物相关的《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复印件、《测绘报告》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所在场地《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上述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物业的权属/证件、安全鉴定状况明细》真实且符合事实之全部;竞得人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了解园区内物业的产权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办情况和前往现场勘察该场地,了解物业及所在场地结构、消防配备等,对该运营场地及物业之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符合竞得人的运营目的需求。
4、其他内容详见《第四章 合同格式》。
二、竞投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竞投人可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竞投人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竞投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③提供《竞投人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竞投人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复印件)。
5、参加竞投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竞投人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竞投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期间查询竞投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竞投人需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相关证明资料)。分支机构前来投标的认定情形,“竞投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竞投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为竞投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竞投人,不得再参加该竞投项目的其他竞投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投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投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联合体身份提交竞投文件的,即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三、竞投方式:采用的是评定分离办法。
四、信息发布方式:社会公开发布,发布网站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https://www.chanche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五、获取竞投文件方法
2025年02月05日至2025年02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佛山市昊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54号俊雅花园二楼自编205-1室)
竞投文件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缴款形式:现金或转账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竞投人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获取竞投文件。
1、竞投人获取竞投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竞投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代理机构可提供竞投文件发票(电子发票),有需要的竞投人在开标当日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02月26日上午9时00分至2025年02月26日上午9时30分止(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54号俊雅花园二楼自编205-1室(佛山市昊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八、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54号俊雅花园二楼自编205-1室(佛山市昊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询问及质疑事项
本项目实行网上答疑,凡对竞投文件有任何疑问的,请竞投人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发送邮件至haokunzb@126.com),逾期不受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以修正/澄清公告形式及在指定媒体网站中公布,望竞投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竞投人因疏忽未及时登陆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十一、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有意竞投人可自行前往查看标的资产。竞投会当日不进行本交易项目的相关答疑,有意竞投人(单位)在报名参与竞投前须自行向招标人详细了解本项目情况,一旦参与报名,即视为完全认可本项目。成功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运营、拒签合同。
十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将不予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在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转给招标人:
1.在竞投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竞得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竞得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十三、其他事项说明
1. 意向竞投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标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竞投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运营投标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 竞投公告中已注明该运营物业情况,意向竞投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运营投标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 竞得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竞得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标的竞得人不得以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4. 竞得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竞得人的名义按本招标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
5.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竞得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标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标人。
6. 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运营协议,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竞得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竞得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
8.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重新运营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9. 意向方应充分对运营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招商运营,物业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运营物业的成交物业使用费金额。
十四、本竞投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聚锦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283307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澜石二路展弘大厦1座13楼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昊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54号俊雅花园二楼自编205-1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7-86258940




佛山市昊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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