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2019年第二批)[二次]
项目编号:JZ-CG-XS12A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转单一来源采购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8日
开标日期:2019年08月28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梅江路
中标(成交)金额:
(一)公交车(新能源车、燃油车)
1、交强险
由投标供应商承诺,按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浮动比率、根据车辆上一期实际出险情况对应执行承保(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出现最低折扣或浮动比率比本次招标更低的情况时,未承保的车辆按最新的最低折扣或浮动比率执行承保),列明如下:
浮动因素 |
浮动比率 |
||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 |
1 |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0% |
2 |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20% |
|
3 |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0% |
|
4 |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0% |
|
5 |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
30% |
2、车辆商业险
由投标供应商承诺,按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最终折扣、根据车辆上一期实际出险情况对应执行承保,如车辆为平台无信息车辆或者过户车辆,则直接按下表对应最终折扣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出现最低折扣或浮动比率比本次招标更低的情况时,未承保的车辆按最新的最低折扣或浮动比率执行承保),列明如下:
商业险出险情况 |
优惠系数 |
最终折扣 |
||
NCD系数 |
渠道系数 |
自主核保系数 |
||
上年未出险 |
0.85 |
0.75 |
0.85 |
0.5419 |
连续两年未出险 |
0.7 |
0.75 |
0.85 |
0.4463 |
平台无信息车辆 |
1 |
0.75 |
0.85 |
0.6375 |
过户车辆 |
1 |
0.75 |
0.85 |
0.6375 |
上年出险1次 |
1 |
0.75 |
0.85 |
0.6375 |
上年出险2次 |
1.25 |
0.75 |
0.85 |
0.7969 |
上年出险3次 |
1.5 |
0.75 |
0.85 |
0.9563 |
上年出险4次 |
1.75 |
0.75 |
0.85 |
1.1156 |
上年出险5次及以上 |
2 |
0.75 |
0.85 |
1.2750 |
1)车损险中已经包含附加险,不重复计算保费。
2)保费依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营业用车标准费率表进行计算。
(二)公路客运(燃油车)
1、交强险
由投标供应商承诺,按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浮动比率、根据车辆上一期实际出险情况对应执行承保(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出现最低折扣或浮动比率比本次招标更低的情况时,未承保的车辆按最新的最低折扣或浮动比率执行承保),列明如下:
浮动因素 |
浮动比率 |
||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 |
1 |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0% |
2 |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20% |
|
3 |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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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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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
30% |
2、车辆商业险
由投标供应商承诺,按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最终折扣、根据车辆上一期实际出险情况对应执行承保,如车辆为平台无信息车辆或者过户车辆,则直接按下表对应最终折扣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出现最低折扣或浮动比率比本次招标更低的情况时,未承保的车辆按最新的最低折扣或浮动比率执行承保),列明如下:
商业险出险情况 |
优惠系数 |
最终折扣 |
||
NCD系数 |
渠道系数 |
自主核保系数 |
||
上年未出险 |
0.85 |
0.75 |
0.85 |
0.5419 |
连续两年未出险 |
0.7 |
0.75 |
0.85 |
0.4463 |
平台无信息车辆 |
1 |
0.75 |
0.85 |
0.6375 |
过户车辆 |
1 |
0.75 |
0.85 |
0.6375 |
上年出险1次 |
1 |
0.75 |
0.85 |
0.6375 |
上年出险2次 |
1.25 |
0.75 |
0.85 |
0.7969 |
上年出险3次 |
1.5 |
0.75 |
0.85 |
0.9563 |
上年出险4次 |
1.75 |
0.75 |
0.85 |
1.1156 |
上年出险5次及以上 |
2 |
0.75 |
0.85 |
1.2750 |
1)车损险中已经包含附加险,不重复计算保费。
2)保费依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营业用车标准费率表进行计算。
(三)承运人责任险
范围 |
(一)公交车(新能源车、燃油车) 1、承运人责任险 乘客20万元/人,司机100万元 (二)公路客运(燃油车) 1、承运人责任险 乘客40万元/人,司机100万元 |
成交价格(比例) |
万分之零点五,小写:0.5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投保车辆包括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车龄约1-3年)95辆、燃油车(车龄1年以上)92辆,合计187辆。 投标险种包括1、交强险;2、车辆商业险;3、承运人责任险。
评审委员会名单:黄顺武、周燕、王岩、胡友荣、王磊
招标人名称: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
联系人:王磊
电话:188 6040 089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15幢401
联系人:孙工
电话:156 5516 1970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3.3万元/年
公告期限:2019年08月28日至2019年08月29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15幢401,联系电话:156 5516 1970。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特此公告。
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