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东陵区白塔河南路29-15号1-20-2(建筑面积:91.74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3-07-20 06: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东陵区白塔河南路29-15号1-20-2(建筑面积:91.7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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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65.467万 大 写陆拾伍万肆仟陆佰柒拾元 距开始11天19时15分34秒
评 估 值: 102.693333万元 |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
保 证 金: 13万元 | 联 系 人: 能拍法服 | |
发布日期: 2023.07.14 | 咨询电话: 13166609300 | |
拍卖阶段: 变卖 |
竞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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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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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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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始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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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模拟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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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近期修改记录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10:00时起至2023年9月30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变卖(法院账户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沈阳市东陵区白塔河南路29-15号1-20-2(金道城),建筑面积:91.74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
网络询价:1026933.33元,变卖底价:654670元,保证金:1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上述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辽宁能拍法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变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
联系人电话:13166609300 戚先生(法院工作人员)
15712331123郭先生(拍辅公司工作人员)
三、变卖流程: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四、竞买人需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价款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具体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予处理;
3、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
4、该房产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是否具备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条件、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变卖财产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5、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7、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9、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法院为变卖财产办理完更名过户手续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均会延长;
10、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1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可以自己名义开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并将保证金存入本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中,也可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现场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2、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确认。
13、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确认。
1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5、本次变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能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16、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
17、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应当具备拟变卖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中载明的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人民法院审核。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且竞买成交的,其变卖行为无效,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可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贷款须知:
1、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
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3、因金融机构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
七、特别提示
1、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2、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应当在拍卖结束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4、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5、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缴纳拍卖成交余款,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详细请咨询法院。
6、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7、本次变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变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变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8、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rmfysszc.gov.cn /helpcenter.html#indel_4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4-8686809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13166609300 戚先生(法院工作人员)
15712331123郭先生(拍辅公司工作人员)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客服:023-63088881转1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裁定书.pdf询价报告.PDF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现就本次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沈阳市东陵区白塔河南路29-15号1-20-2(金道城),建筑面积:91.74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
网络询价:1026933.33元,变卖底价:654670元,保证金:1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上述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四、本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也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变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变卖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4-8686809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13166609300 戚先生(法院工作人员)
15712331123郭先生(拍辅公司工作人员)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客服:023-63088881转1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优先购买权
名称 | 沈阳市东陵区白塔河南路29-15号1-20-2(建筑面积:91.74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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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65.467(万元) | 评估值 | 102.693333(万元) | 保证金 | 13(万元) | 类型 | 房产 |
房屋调查表
拍品名称 |
沈阳市东陵区白塔河南路29-15号1-20-2(金道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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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司法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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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不动产证号:无,能否办理产权证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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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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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用途 |
住宅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91.7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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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情况 |
所在层20层,最高层2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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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朝向 |
钢混结构 南北朝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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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 |
3室1厅1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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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租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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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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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腾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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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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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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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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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对象:沈阳市东陵区白塔河南路29-15号1-20-2,建筑面积:91.74平方米。 2、限购情况:不详。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4、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予处理。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6、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7、以上信息以评估报告为准。 8、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咨询联系人:辽宁能拍法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166609300戚先生(法院工作人员) 15712331123郭先生(拍辅公司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