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建设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fygc202306-01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雪0550-222500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一鸣1326719561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建设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0710
原文链接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建设项目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

czfygc202306-014

招标人

名称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西华路与惠政路交叉口明中都文化旅游商业街

联系人及电话

张雪  0550-222500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及电话

汪一鸣  1326719561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76830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元)/费率(%

2340000.00

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姓名

周可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20005200132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时止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1、贵阳市观山湖区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园

2、古蔺茅溪酱酒九坝项目设计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投标人奖项

1、“泰祥·国际商办楼”项目获得“贵州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2、“和丰·国际商办楼”项目获得“贵州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参照《滁公管综〔202319号》指导标准收费

招标代理费

代理费:16700.00元;专家评审费:4980元;论证费:1450元;其他费用:无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材料至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总工会北楼3楼业务室 ;联系人: 汪一鸣 ;联系电话: 13267195618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7/011001007003/20200412/e8d74230-362f-4543-b240-a5203b9752e8.html递交至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凤阳县辅仁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200米凤阳县发改委3楼监督检查股 ,联系人: 宋主任 ,联系电话: 0550-636782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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