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sjy-3-2022-zfcg-020
预算金额35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SJY-3-2022-ZFCG-020

二、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垃圾房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湖南德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大道1888号高星物流园交易区二期13栋127号(集群注册)            

被投诉人: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南德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德盾”)因对被投诉人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建银”)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舟山市普陀区垃圾房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SJY-3-2022-ZFCG-020) 招标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湖南德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1:关于软件平台安全运维保障能力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投标人具有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证书的得2分。投标人具有网络空间安全管理证书的得2分。投标人具有存储安全管理证书的得2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1)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没有“云服务”、“网络空间”、“数据存储”的内容;(2)信息化项目都涉及信息安全、数据存储、网络、云服务等,但这些往往都对应相应的设备或服务采购需求;(3)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但能体现投标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还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评分标准将与采购需求无关的资质列为评分标准,明显提供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且疑似以特定证书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关于团队人员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得2分。注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由该单位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不提供不得分。(2)拟派项目团队具有焊工证、系统分析师的,每个证书得0.5分,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最高得1分。注: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由该单位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1)《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环保专业工程(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物理污染防治、污染现场修复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准确理解为“设计及设计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答复函仅简单认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专业技术人员,明显与规定不符。本条款也不适宜解释为“设计、施工等相关业务”,否则,本条款可直接写为“从事环保专业工程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而本项目显然不属于设计标,将注册环保工程师列为评分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需求”。(2)从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来看,根本无法看出本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焊接,以及具体焊接要求等,属于需求不明确。而评分标准将焊工证列入评分标准,属于与采购需求不符;同时,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安装明显需要电工,但同为特种作业人员的电工确没有像焊工一样列入评分标准,明显有歧视性和差别待遇。综上所述,人员证书的设置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符,我司有理由怀疑该采购需求指定特定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符合性证明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1、智能面板:★1)支持用户刷卡、扫码、手机号码、人脸识别、人体感应开门投放;(至少满足3项)(须提供相应指标的符合性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性能指标不符的不得分。)★2)语音提示:投放过程中具备语音播放提示功能,指导居民正确分类;(须提供相应指标的符合性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性能指标不符的不得分。)
★3)称重功能:垃圾投放后,投口能自动称重:(须提供相应指标的符合性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性
能指标不符的不得分。)
★4)显示屏:≥21.5寸触控显示屏;(须提供相应指标的符合性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性能指标不行福的不得分。)
★8)离线投放:设备离线状态下,用户能正常投放且投放数据不会丢失;(须提供相应指标的符合性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性能指标不符的不得分。)
★9)系统远程升级:设备端软件系统能远程操作升级。(须提供相应指标的符合性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性能指标不符的不得分。)
2、AI系统:★2)、在1920x1080@25fps下,清晰度不小于1100TVL。(须提供相应指标的符合性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性能指标不符的不得分。)
★7)、需支持本地 SD卡存储,最大支持128G,并支持存储卡可使用时长显示。(须提供相应指标的符合性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性能指标不符的不得分。)
★8)、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设备在H.265编方式时,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和不开启智能编码相比,码率节约1/2。(须提供相应指标的符合性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性能指标不符的不得分。)
★9)、支持对存储卡进行读写锁定,锁定后的存储卡在移动终端需要密码才能访问。(须提供相应指标的符合性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性能指标不符的不得分。)以上技术参数以特定专利或软著证书或检测报告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我司有理由怀疑该采购需求指定特定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4、《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内容: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建议删除上述评分标准。
投诉请求:删除上述不合理评分标准、采购需求,重新编制招标文件。
被投诉人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辩称:
关于投诉事项一,本次采购内容中有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垃圾分类监管平台是本次采购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涉及到网络空间安全、居民信息安全、数据存储等网络安全问题,为保证监管平台在建设与运行期间的安全性,便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且本项目要求将各垃圾分类数据后续接入到普陀区智慧城管平台,实现软件数据互通互联。此项设置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二,本项目结合舟山气候特点和垃圾房的升级改造项目特点,设置的注册环保工程师、焊工证均是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本项目属于环保专业工程中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专业,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所以设置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本项目也是垃圾房升级改造项目,需要智能设备与垃圾房完美衔接,焊接是智能设备与垃圾房连接、安装基本的工艺,需大量焊接工作,所以设置焊工证书。设置以上人员证书可以更有效的对本项目施工进度得到保障。此项设置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三,此次招标产品为市场常规参数配置,设置★均是投标产品的重要功能,潜在投标人提供同类产品的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均予以认可。此项设置作为评审因素,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SJY-3-
2022-ZFCG-020),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7月4日投诉人湖南德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书面提出质疑,2022年7月11日被投诉人舟山建银作出书面质疑答复,并于2022年7月12日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企业实力、团队人员、技术部分”等条款作了修改 。2022年7月19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350万元。
三、投诉事项中涉及的采购文件评分细则情况
评审项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商务部分 软件平台安全运维保障能力(6分) 投标人具有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证书的得2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 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2
投标人具有网络空间安全管理证书的得2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 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2
投标人具有存储安全管理证书的得2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 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2
团队人员(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得2分。
注: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由该单位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2
拟派项目团队具有焊工证、系统分析师的,每个证书得0.5分,同一证书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最高得1分。
注: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由该单位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1
四、采购需求,采购人在采购文件第二章中列出了货物技术
参数及功能。投标人提供同类产品的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均予以认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标的为垃圾房升级改造项目,主要为对已建好的垃圾房进行改造,实现居民智能投放+AI监管,设置网络空间安全、居民信息安全、数据存储为评审因素。投诉人主张“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但未提供具体有效证据材料。被投诉人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对上述评审因素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未发现前述证书评审因素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审因素设置注册环保工程师、
焊工证,被投诉人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对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投诉人主张“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但未提供具体有效证据材料。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前述专业、技术评审因素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
三、关于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设置★项,明确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功能,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无不当。投诉人主张“采购需求指定特定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但未能提供具体有效证据材料,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存在前述不当情形,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2、处理结果: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湖南德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垃圾房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SJY-3-2022-ZFCG-020)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2年08月09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徐女士
3、联系电话:0580-3062899



附件信息:

  • 舟普财执法〔2022〕1号.pdf

    31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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