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伍市镇人民政府平江县伍市镇普庆村桥湾河道治理工程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651,436.73 | 江河湖泊治理工程施工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651,436.73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供应商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湘建建(2020)208号文,本项目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
(5)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水利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6)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7)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
(8)备注:领取文件时:持个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如未按其要求领取磋商文件,其投标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