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丽水市浙石油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江泰山水广场充电站高压工程】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41112-000002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丽水市浙石油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丽水市浙石油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江泰山水广场充电站高压工程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丽水市云和县山水江泰广场充电站项目位于云和县解放东路210号(山水江泰广场北面停车场)。本项目含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的电力系统接入、高压部分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管线管井施工、市政申报及协调、电力项目申报及验收、试运行等全过程。本工程包含新建配套建设箱变、相关匹配的10kV高压外线设备、0.4kV配电柜等所有电气系统设备、线路均同期建设及调试;以及相关的管线、管井铺设等所有配套土建施工及市政、绿化等申报协调内容。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关于明确充电站项目实施流程与职责分工专题会纪要》(浙石油综专题纪要{2023}36号)文件指示:项目高压侧用电接入工程,可采用定向方式委托各地电力部门下属单位进行施工,委托范围包括电力设施设备的迁移或改造、永临结合用电接入(包括电缆、变压器、开关柜等所有设备及设计、施工),由属地公司负责实施。丽水市宏盛电力有限公司满足文件要求。
2、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及《生产、综合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十)经采购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丽水宏盛电力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白龙山街道城西路889号
八、公示有效期: 2024-11-13 至2024-11-18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41112-000002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丽水市浙石油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丽水市浙石油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江泰山水广场充电站高压工程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1 | 箱变设备及用电接入物资及服务 | 1 | 项 | 9% | 2024-12-31 | 丽水市浙石油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丽水市云和县山水江泰广场充电站项目位于云和县解放东路210号(山水江泰广场北面停车场)。本项目含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的电力系统接入、高压部分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管线管井施工、市政申报及协调、电力项目申报及验收、试运行等全过程。本工程包含新建配套建设箱变、相关匹配的10kV高压外线设备、0.4kV配电柜等所有电气系统设备、线路均同期建设及调试;以及相关的管线、管井铺设等所有配套土建施工及市政、绿化等申报协调内容。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关于明确充电站项目实施流程与职责分工专题会纪要》(浙石油综专题纪要{2023}36号)文件指示:项目高压侧用电接入工程,可采用定向方式委托各地电力部门下属单位进行施工,委托范围包括电力设施设备的迁移或改造、永临结合用电接入(包括电缆、变压器、开关柜等所有设备及设计、施工),由属地公司负责实施。丽水市宏盛电力有限公司满足文件要求。
2、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及《生产、综合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十)经采购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丽水宏盛电力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白龙山街道城西路889号
八、公示有效期: 2024-11-13 至2024-11-18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赵工 | 电话: 13606696626 |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126号丽水日报传媒大楼 | 电子邮箱:84218088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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