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青年学术团队能力提升计划设备购置项目-工业互联网检测展现平台及工业机器视觉计算平台设备(二次)成交公告
金额
56.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0/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fut-dx-2020-029/zb202005355
预算金额56.4万元
招标公司合肥工业大学
招标联系人施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健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工业大学的委托,就“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青年学术团队能力提升计划设备购置项目-工业互联网检测展现平台及工业机器视觉计算平台设备”项目(项目编号:HFUT-DX-2020-029/ZB20200535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FUT-DX-2020-029/ZB202005355

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青年学术团队能力提升计划设备购置项目-工业互联网检测展现平台及工业机器视觉计算平台设备

项目联系人:彭健、余涛

联系方式:0551-65860136-8631、1333929092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合肥工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施老师,0551-62901718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8-1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彭健、余涛;0551-65860136-8631、13339290921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HFUT-DX-2020-029/ZB202005355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8日

成交日期:2020年06月28日

总成交金额:56.4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41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公告正文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详见公告正文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正文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青年学术团队能力提升计划设备购置项目-工业互联网检测展现平台及工业机器视觉计算平台设备(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青年学术团队能力提升计划设备购置项目-工业互联网检测展现平台及工业机器视觉计算平台设备(二次)

项目编号:HFUT-DX-2020-029/ZB20200535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8日

采购日期:2020年06月28日

第2包 工业机器视觉计算平台设备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天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董铺路86号兰郡花园S1幢商111/商111上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陆万肆仟元整(¥564000.00)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

评审专家:安福全、孙宗植

采购人代表:李奇越

采购人名称:合肥工业大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方式:0551-62901718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8-19层

项目负责人:彭健、余涛

联系电话:0551-65860136-8631、13339290921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64%收取。

收费金额:

第2包:人民币伍仟肆佰壹拾伍元整(¥5415.00)

公告期限:20200629日至20200630 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2406室,联系电话:0551-65860136-8631,电子邮箱:ahdxpm2@163.com。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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