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区域排水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
金额
997.12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fdagc2307240157
预算金额997.12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鹏0431-82368022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鹤群0431-8112428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8
公告正文
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区域排水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CFDAGC230724015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区域排水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区域排水综合治理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区域排水综合治理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体内容详
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13日09时00分到 2023年07月1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08月08日10 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第210 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七、其他
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区域排水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文件(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CFDAGC23072401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区域排水综合治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批准建设,招
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区域排水综合治理工程;
2.2 建设规模:排水沟3条;新建道路10条,罩面道路8条,局部入户门口进行硬化;新
建穿路(长通公路)顶管排水涵洞为Φ1600 钢管结构4座,过路方涵(长通路与支路和原
有居民、工厂大门交汇处)36座);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5计划工期:2023年8月20日---2023年12月20日;
2.6 招标控制价:997.1293 万元;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 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
至2022 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
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5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
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
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
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6 信誉要求:
3.6.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吉建管(2018〕28号),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
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 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
一致;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
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7月13日9时至2023 年7月19日16时,登录吉林
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载电子招
标文件;
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
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已在省级、长春市、吉林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业务时,无需
重新办理,只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
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技术服务CA办理咨
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试运行
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8月8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
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第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活动; γ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
腾讯会议号在招标文件内提供,开标时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
7 1
项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
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未在开标中提出的开
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支
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按时完成解密,投标人持制作该电
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
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
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
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
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
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
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新洲
联系人:吴鹏
电 话:0431-82368022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系人:刘鹤群、兰亚珍、李新民
联系方式: 0431-811242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2324298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
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
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相关规定详见相关法律法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O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新洲
联系人:吴鹏
电 话:0431-823680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系人: 刘鹤群、兰亚珍、李新民
电 话: 0431-81124285
电子邮件: 216020016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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