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国际物流港拓展区(滨江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内宜高速公路内江新区出口连接线(横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内江国际物流港拓展区(纵二路)道路工程项目、物流大道入城线道路项目4个项目勘察、设计内江国际物流港拓展区(滨江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内宜高速公路内江新区出口连接线(横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内江国际物流港拓展区(纵二路)道路工程项目、物流大道入城线道路项目4个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内发改招管〔2022﹞32号、内发改招管〔2022﹞33号、内发改招管〔2022﹞34号、内发改招管〔2022﹞3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内江蓉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内江市市中区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包括内江国际物流港拓展区(滨江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内宜高速公路内江新区出口连接线(横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内江国际物流港拓展区(纵二路)道路工程项目、物流大道入城线道路项目4个项目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2.4 计划工期: 18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 4757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申请上级补助、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工程招标咨询工程师(提供带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号的二维码证书扫描件)、申请人为其缴纳的不少于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所有人员提供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网络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4、申请人业绩还须提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查询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整截图,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否则视为无效文件;5、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6、代理申请文件应包含目录并有对应的页码,同时应有拟任本项目人员汇总表、申请人业绩汇总表等。。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2月07日09时00分 至 2022年0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2月07日09时00分至 2022年02月10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内江蓉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彭先生
电 话: 0832-2210782
传 真:
2022年02月07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