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通知公告~昭通市昭阳区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对外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通知公告~昭通市昭阳区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对外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昭通市昭阳区第一中学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2023-ZT138号;
2.项目名称:昭通市昭阳区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对外承包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范围:引进承包商经营昭通市昭阳区第一中学食堂、超市,本项目共分为8个标段,拟选择8家承包商分别对各食堂、超市进行承包经营,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 项目名称 备注
第一标段 昭通市昭阳区第一中学甘河校区25号楼1楼汉族食堂对外承包项目 食堂各种设备设施需要自行投入。
第二标段 昭通市昭阳区第一中学甘河校区25号楼2楼汉族食堂对外承包项目 食堂各种设备设施需要自行投入。
第三标段 昭通市昭阳区第一中学甘河校区25号楼3、4楼汉族食堂对外承包项目 食堂各种设备设施需要自行投入。
第四标段 昭通市昭阳区第一中学甘河校区19号楼回族(清真)食堂对外承包项目 食堂各种设备设施需要自行投入。
第五标段 昭通市昭阳区第一中学和平校区学生食堂1、2楼食堂对外承包项目 现在有部分设备设施,一楼为回族(清真)食堂,二楼为汉族食堂。
第六标段 昭通市昭阳区第一中学和平校区学生食堂3、4楼汉族食堂对外承包项目 现有部分设备设施。
第七标段 昭通市昭阳区第一中学甘河校区25号楼1楼超市对外承包项目 超市各种设备设施需要自行投入。
第八标段 昭通市昭阳区第一中学和平校区学生食堂1楼超市对外承包项目 超市各种设备设施需要自行投入。
5.合同履行期限:
5.1甘河校区食堂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2”年承包经营权模式,经营3年后根据师生满意程度和承包方投入资金情况,学校决定可否延长2年;
5.2和平校区食堂服务期为3年;
5.3超市服务期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见上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招标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2提供2020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报表,供应商2020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承诺书,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下载的信用信息或“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书加盖公章);
8.本项目清真食堂的工作人员需为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9.因承包商需要自行投入设备设施,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食堂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资金,超市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39916939
电子邮件:ztgx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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