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2年吉林银行营业网点互联网+安全管理项目接入工程(DICT)招标公告
金额
217.87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b-2023-10445
预算金额217.87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0431-850800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小奇1874432282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2年吉林银行营业网点互联网+安全管理项目接入工程(DICT)招标公告创建时间日期:2023-02-10 14:31:46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2023-02-11 08:30: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3-02-17 16:00:00
终止: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2年吉林银行营业网点互联网+安全管理项目接入工程(DICT)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2年吉林银行营业网点互联网+安全管理项目接入工程(DICT),(招标编号:JSZB-2023-10445),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次我公司中标的吉林银行全省129个网点的互联网接入及上网安全管理项目,长春地区77个网点,网络需求包括:
1)提供互联网无线覆盖服务。
2)提供数据中心、分支机构二级架构的用户行为数据传输网络。
3)非经对接:根据最新《网络安全法》、《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系统无线上网接入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免费互联网服务的非经营场所必须进行安全审计,满足实名上网、舆论有据溯源等要求,并将相关日志记录传给本地网络安全日志平台。用户上网日志需要留存180天,以满足后续调取和审查。
经现场勘查及资源确认,结合用户具体需求。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需为用户采购安装分行UTM
1台,支行、网点UTM 77台,日志审计 1套,服务器 3台,AC 1台,POE交换机 91台,WIFI6 AP 370台,WIFI认证系统一套以及WIFI点位布线。
1.2招标内容:本期采购分行UTM 1台,支行、网点UTM77台,日志审计系统1套,AC控制器1台,WIFI6室内放装型AP370台,WIFI认证系统1套。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服务区域
供货周期
1
 货物
分行UTM
详见技术规范
1台
长春地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到货
支行、网点UTM
77台
2
AC控制器
1台
WIFI6室内放装型AP
370台
3
日志审计系统
1套
4
WIFI认证系统
1套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预算金额:人民币2178700.0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标段一:人民币1087500.00元;标段二:人民币558200.00元;标段三:人民币430000.00元;标段四:人民币103000.00元;
1.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5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本项目不限投不限中。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如下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名称
标的物
数量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元)(不含税)
标段一
分行UTM
1台
48000.00
支行、网点UTM
77台
13500.00
标段二
AC控制器
1台
132700.00
WIFI6室内放装型AP
370台
1150.00
标段三
日志审计系统
1套
430000.00
标段四
WIFI认证系统
1套
103000.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标段一:
2.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内均不计取。
2.1.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0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投标产品须具备由工信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证明。
(3)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收制造厂商的投标。不满足以上要求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2.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标段二:
2.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内均不计取。
2.1.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0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投标产品中AC控制器须具备由工信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证明。
(3)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收制造厂商的投标。不满足以上要求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2.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标段三:
2.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内均不计取。
2.1.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0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证明。
(3)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收制造厂商的投标。不满足以上要求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2.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标段四:
2.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内均不计取。
2.1.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0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证明。
(3)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收制造厂商的投标。不满足以上要求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2.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2月11日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文件。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3.1登录“【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在“我要投标-去投标”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3.2在电子采购系统登记申领招标文件时须上传标书费汇款凭证电子版扫描件。
4.4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支付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网址:https://jszb.chinaccsscm.cn/)完成本项目的费用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流程详见门户-工作动态-供应商使用系统需知-“供应商平台操作手册.doc”。平台注册联系人雷经理:025-8330350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7日09时00分。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我要投标-去投标 ”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涉及。
6.2检测相关费用:不涉及。
7.投标人注册
7.1 【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注册
已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原账号密码登录【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我要投标-去投标”模块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未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请直接在【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帮助与支持-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4008227188,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82205275/020-83821931/020-83829625,服务邮箱bfdzyzzy.gyl@chinaccs.cn】。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txzb.miit.gov.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路888号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31-850800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A1603室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杨小奇
电  话:18744322826
电子邮件:yangxiaoqi.jszbtx@chinaccs.cn
9.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yangxiaoqi.jszbtx@chinaccs.cn 】,或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出异议,路径:我的项目-进入本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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