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大数据中心长沙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管理平台合同公告
金额
86.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102101012
预算金额86.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1102101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伟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管理平台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102101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管理平台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定制开发1869000
 合计金额小写: 869000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陆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

名称

分项

数量

金额(元)

长沙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管理平台

长沙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

一套

569000.00

长沙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管理平台驻场运营服务

一年

300000.00

合同总金额小写:869000元

大写:捌拾陆万玖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20 —— 2025-02-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大数据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长沙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平台建设,平台上线并验收完成后,提供驻场运营服务壹年,远程运维服务三年,自平台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运营及运维服务时间。

2)运营服务地点:长沙县大数据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2人驻场运营服务7人远程支持运维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支付全部款项的40%(计34760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平台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项的50%(计43450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三年运维期满,项目运维服务合格的,付清剩余10%尾款(计86900元)。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暮云支行(湖南伟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00171251608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根据长沙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管理平台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要求,通过与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媒体平台进行对接,进行接口开发建设全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管理平台,并驻派2名专业运营人员,负责平台建成后的媒资管理、词库管理、模板管理、培训管理等运营工作,驻场人员服从政府部门制度管理,通过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指标化的工作方式,同时配备技术、美工等7名远程支持运维人员,采用7*24服务模式,依据技能分工不同,在整体协调配合、监管及故障处理等方面提供服务,共同保障长沙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管理平台有效运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系统运行稳定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条件及方式:

1)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应返还前期收取的费用并且承担对采购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合同款给乙方。

2、乙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提供合同要求的服务内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运维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乙方将对甲方提出的故障报修维护要求立即响应,如需现场支持,乙方保证2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若乙方未能及时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尾款中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以及各种资料文件及个人信息、账号密码等 (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权利。

2) 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3)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保密条款有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新政务中心3楼311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长沙高新开发区玉兰路2号湘邮科技园研发大楼4楼
法定代理人: 张应军 法定代理人: 林雪
委托代理人: 曾洋泱 委托代理人: 李雪梅
电话: 0731-84075602 电话: 0731-89873159
传真: 0731-84017486 传真: 0731-8987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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