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名称
分项
数量
金额(元)
长沙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管理平台
长沙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
一套
569000.00
长沙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管理平台驻场运营服务
一年
300000.00
合同总金额小写:869000元
大写:捌拾陆万玖仟元整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长沙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平台建设,平台上线并验收完成后,提供驻场运营服务壹年,远程运维服务三年,自平台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运营及运维服务时间。
(2)运营服务地点:长沙县大数据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2人驻场运营服务,7人远程支持运维服务。
乙方根据长沙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管理平台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要求,通过与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媒体平台进行对接,进行接口开发建设全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管理平台,并驻派2名专业运营人员,负责平台建成后的媒资管理、词库管理、模板管理、培训管理等运营工作,驻场人员服从政府部门制度管理,通过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指标化的工作方式,同时配备技术、美工等7名远程支持运维人员,采用7*24服务模式,依据技能分工不同,在整体协调配合、监管及故障处理等方面提供服务,共同保障长沙县政务新媒体一体化管理平台有效运行。
系统运行稳定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条件及方式:
(1)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应返还前期收取的费用并且承担对采购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1、甲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合同款给乙方。
2、乙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提供合同要求的服务内容。
7.3运维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乙方将对甲方提出的故障报修维护要求立即响应,如需现场支持,乙方保证2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若乙方未能及时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尾款中扣除。
(1) 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以及各种资料文件及个人信息、账号密码等 (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权利。
(2) 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3)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保密条款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