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0010220230921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10220230921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9-28 17:29
递交时间:2023-09-28 17:29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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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805,082.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LSDGCZHPG2019[S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涪陵区2023年增福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二标段)答疑补遗 答疑部分: 质疑一:公司营业执照取得(即公司成立)后不能立即进行执业活动,后续还有一系列的事务处理后方可开通社保登记注册,取得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方可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我公司资质证书于2023年8月才办理完结,部分人员无法在此之前购买成功养老保险。故招标文件要求2023 年 3 月之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次月至 2023 年 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普适性不强。为加强营商环境,给中小微企业提供足够的生存空间能否提供2023年8月后投标截止前任意 1 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答:招标文件中无此项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1、本项目内容为高标准农田施工+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 号)文件要求,防止项目实施后耕地撂荒及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是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且本项目建设工期150天,运营期为10年。故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高效利用,发挥最大效益是本项目的根本,运营单位应在本项目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招标文件要求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欠妥,不利于后期运营,建议投标牵头人调整为运营单位。 2、根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现场调研获悉,农村承包土地于2027年后将开始新一轮确权调整,即按现行政策流转期限最长至2027年,重新确权后土地流转政策及成本现无法预知,但招标文件要求运营期限为10年,且按180元/年.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招标人将全部未知风险转嫁,欠合理,建议运营分期约定,据实调整。 3、本项目要求中标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前3年的土地流转溢价费。前期运营和施工垫付的比较大,建议按有些区县在第一次拨款时扣除540元/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为什么在涪陵区里面招标?市级审批项目你们有权监管吗?又是运营运营,重庆的所有施工+运营的土整基本都是违法围标操作指定人中标的项目~~运营跟施工根本不是一个行业,非要搞垮行业联合体捆绑。 答: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若有调整,招标人将以补遗形式告知投标人。 质疑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施工企业只负责施工,完工后就没有义务去承担运营的连带责任这个说法。 答: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按照联合体协议执行。 质疑五:1、本项目内容为高标准农田施工+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 号)文件要求,防止项目实施后耕地撂荒及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是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且本项目建设工期150天,运营期为10年。故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高效利用,发挥最大效益是本项目的根本,运营单位应在本项目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招标文件要求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欠妥,不利于后期运营,建议投标牵头人调整为运营单位。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现场调研获悉,农村承包土地于2027年后将开始新一轮确权调整,即按现行政策流转期限最长至2027年,重新确权后土地流转政策及成本现无法预知,但招标文件要求运营期限为10年,且按180元/年.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招标人将全部未知风险转嫁,欠合理,建议运营分期约定,据实调整。 3、本项目要求中标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前3年的土地流转溢价费。前期运营和施工垫付的比较大,建议按有些区县在第一次拨款时扣除540元/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六:招标公告第3.2条(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建议牵头人改为运营单位,施工方只负责农田改造的施工和质保,缺陷责任期2年,其他事项均由运营单位负责实施。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七:招标公告第3.2条(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建议牵头人修改为运营单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八:招标范围中的施工部分为“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及招标人要求(中标后运营单位根据种植要求进行设计调整,如有),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田块整治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验收、档案移交、质量保修以及配合办理新增耕地指标验收入库。”施工图怎么不挂出来? 答:已重新发布。 质疑九:我公司为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但由于《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要求。在营业执照取得后不能立即进行执业活动,人员养老保险要求满足不了招标文件要求,能否修改为“投标截止前任意 1 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必须为农业相关企业或农业经营组织),一般建筑企业怎么会有农业呢 ,难道要马上去更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设置这个条件有何意义 答: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B)运营资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为农业相关企业或农业经营组织。”修改为“(B)运营资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质疑十一:请问:涪陵区2023年增福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二标段)无施工图吗? 答:已重新发布。 质疑十二:纵观近 2年..........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涪陵区2023年增福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二标段)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经理只能用于一标段,同时用于多个标段的均作废标处理”修改为“如投标人同时投本项目多个标段时,拟派项目经理只能用于一个标段,若同一项目经理用于多个标段的,在评审过程中第一个使用该人员的标段为合格,后续标段均作废标处理”。 二、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B)运营资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为农业相关企业或农业经营组织。”修改为“(B)运营资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本项目施工图已重新发布。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中“注:同一业绩按最高面积计算得分。”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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