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723-JSPR-X2024-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灌云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1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2023年灌云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原内容: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采购包二、采购包三: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所投标产品的三证且在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证书。
第五章 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评审程序)
三、响应文件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检查资料要求明细表
序号 |
资料名称 |
提供方式 |
备注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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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
3 | 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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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 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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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 〕4 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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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 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 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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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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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购包一: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县级以上(含县级)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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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购包二、采购包三: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所投标产品的三证且在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证书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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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包四、采购包五:供应商响应产品须已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登记或备案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登记证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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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采购包二、采购包三: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所投标产品的三证且在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证书,48%苯甲·嘧菌酯悬浮剂防治水稻纹枯病,农药登记证登记防治水稻纹枯病;25%阿维·茚虫威悬浮剂防治稻纵卷叶螟,农药登记证登记防治稻纵卷叶螟。
第五章 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评审程序)
三、响应文件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检查资料要求明细表
序号 |
资料名称 |
提供方式 |
备注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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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
3 | 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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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 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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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 〕4 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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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 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 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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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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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购包一: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县级以上(含县级)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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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购包二、采购包三: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所投标产品的三证且在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证书,48%苯甲·嘧菌酯悬浮剂防治水稻纹枯病,农药登记证登记防治水稻纹枯病;25%阿维·茚虫威悬浮剂防治稻纵卷叶螟,农药登记证登记防治稻纵卷叶螟。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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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包四、采购包五:供应商响应产品须已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登记或备案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登记证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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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4-09-2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单位名称:灌云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灌云县伊山中路257号
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0518-80539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培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阳光景都19-205
联系人:冯潇
联系电话:0518-88860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潇
电话:0518-88860369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