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BT-13122093-223318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2-11675
三、项目名称
荆州城墙11号马面保护展示工程保护性建筑及展示标识系统设计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联创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188号1603-1604室
中标(成交)金额:19.9(万元)
服务类
名称:荆州城墙11号马面保护展示工程保护性建筑及展示标识系统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荆州城墙11号马面保护展示工程保护性建筑及展示标识系统设计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文登斌,刘兰,郝瀚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9-06
2、评审地点:武汉市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8)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收费,不足4000元,按4000元计取。即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4000元。
2、收费金额:0.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受理部门: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
联 系 人:刘刚
电 话:027-87816246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7 号
联系方式:027-88850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027-872736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泽楚、喻云鹭
电话:027-8727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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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 |
2.2 | 监管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2.5 | 磋商供应商 | 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计取;按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标准收取。金额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银行账户信息(1)户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开户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3)行号:308521015186(4)账号:127905433810603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无有 |
12.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 |
14.1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或证明材料。7)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
14.2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无有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7.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
18.4 | 样品 | 无有: |
19.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 |
22.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 |
22.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 |
25.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6.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7.4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8.1 | 履约保证金 | 无有 |
29.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30.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32.1 | 是否接受进口产 | 不接受 |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甲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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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项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序号 |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对应的页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