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扬州市广陵路改善更新项目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3670.2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70.29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0]扬州市广陵路改善更新项目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LFFJSZ2023110005 项目名称 扬州市广陵路改善更新项目工程
标段编号 GLFFJSZ2023110005006 标段名称 广陵路改善更新项目(群艺会馆)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广陵路改善更新项目工程已由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以扬广行审备[2023]3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广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广陵路改善更新项目(群艺会馆)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广陵区国庆路2号    2.1.2 工程规模:本次改造总建筑面积约 5497平方米,主要实施新建、加固、改造、更新利用等内容,同步实施室内消防、强弱电、绿化景观、亮化、智能化、电梯等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3670.29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04月13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完成广陵路改善更新项目(群艺会馆)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部分房屋拆除、加固、改造、修缮、新建、景观、室外配套、电梯等工作)、施工(部分房屋拆除、加固、改造、新建、景观、室外配套、电梯等工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8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 29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9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9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20日10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广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运河北路3号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编:225000邮编:225000
联系人:周主任联系人:陈刚
电话:0514-82780723电话:0514-87880356
传真:传真:0514-87880638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310491687@qq.com
十、备注
    备注:1、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投标人近3个月(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任意一个月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1)、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含)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设计文件评审25分 ; 第二阶段:(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二)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三)项目管理机构:2分;(2)、定标方案: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 ①2021 年1 月 1 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过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不超过 10 项)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2)企业信誉 ①企业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如“国优”、“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不超过 10 项)。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注: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有效期三年,省级优质工程奖项有效期两年。(参建单位获得的相关奖项不予认可) ②2024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标得分(房建类)。提供《关于发布2024年施工及监理行业信用标得分的通知》(扬建工[2024]17号)文件截图。(首次来扬投标或2023年未有信用记录的按1.8分)(3)设计成果与设计任务书契合度评价(4)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6)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2024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标得分高的企业优于得分低的企业。 ②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合度高的企业优于契合程度低的。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好的企业优于答辩差的企业。(如联合体投标,上述定标因素仅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审)
202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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