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名称
单位
上限含税每年度单价(元)
统一优惠率(%)
优惠后价格(元)
1
服务费用
项
946822.70
2.4%
924098.96
2
维保费用--14台翻桶设备维保费
批
149583.74
145993.73
3
维保费用--35台翻斗设备维保费
280314.02
273586.48
4
维保费用--85台刮板设备维保费
638294.35
622975.29
5
维保费用--5机10箱分体设备维保费
134745.57
131511.68
6
每年小计:
2098166.14
7
3年总计:
6294498.42
乙方承担岳麓区全区144台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全区各站点的垃圾站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有效的维修,保障维修所需人员、车辆、工器具、零配件的供给及其他配套工作。服务期限为三年。
(1)程序:乙方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派单,及时对工作项目组织施工。
(2)质量保证:乙方确保设备按采购人要求维修完好,返厂率不超过2%,其中易损件(如橡胶类、专用工具类),易耗品(如消耗品类)不包含在类,不计入考核细则。
(3)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①、维修响应时效:1个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
②、一般故障(简单的电气故障,温控器、继电器、保险、断路器等常用电气元器件的更换,非主要受力部件简单结构件补焊,电磁阈发卡接头漏油等)6小时内解决。
③、重大故障(电磁阀损坏维修或更换,滚轮更换、尾门锁钩处理、料斗油缸的更换等)24小时内解决。
④、严重故障(刮板、滑板、料斗等大型机构件的变形损坏修复或更换,电机、油泵等非常用件的损坏更换,更换轴、滑板油缸更换等)48小时内解决。
⑤、未按规定时间解决故障且不能正常压缩垃圾视为设备非正常运行一次。
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独立的售后服务机构,足额的售后服务人员及相关设备工具。
(4)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①、乙方负责维修配件到更换维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②、乙方负责设备在现场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③、乙方负责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安装调试:
①、乙方须加强设备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②、本项目的安装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产品和系统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
③、本项目的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④、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设备资料、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等,移交采购人。
(6)所有产品应具有良好的质量及稳定性,配备优秀的售后服务。
(7)乙方自项目最终验收之日起为用户方提供叁年的免费服务,乙方在产品质保期内为用户单位免费提供的服务。
(8)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配备情况、售后服务情况、治理效果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并有权责令整改不达标事项。如连续两次抽查未达到响应文件中所承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验收标准
①、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乙方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验收方式
乙方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派单,及时对工作项目组织施工,完工后由采购人指定的代表当场操作使用确认修复,并签字予以确认。
为了保持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在确保正常使用和维修及时的基础上,重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是甲方现场操作人员和乙方维修人员共同的责任。设备维护搞好了,就可以减少停机时间,减少维修费用。为此,要求双方各尽其职:
6.1甲方职责
(1)甲方设备操作人员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操作、使用设备,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的隐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通知乙方维修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修服务需要的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图纸及元器件清单,易损件图纸,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对接,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维修服务单及时审核和批准。
(4)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在乙方的维修服务单上签字确认,按实办理结算。
6.2乙方职责
(1)乙方所指派的维护、保养、维修服务人员都应受过良好的专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2)乙方按要求对负责的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及时维修,确保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3)乙方按月向甲方报告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情况,并将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交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审核。及时结算手续。
(4)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且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