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扬尘治理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兰陵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了城区28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洒水降尘和道路清扫保洁任务,因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作业车辆严重不足,且洒水降尘未实行市场化运作,为切实做好道路保洁和大气扬尘治理工作,按照先急后缓,一车多用的原则,购买扬尘治理车辆9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项目总预算为513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扬尘治理车辆采购,包括A包:18吨吸尘扫路车1辆、23吨清洗车(洒水)2辆、5吨洒水车2辆,预算为207万元;B包:25吨大型洗扫车2辆、25吨高压清洗车2辆,预算为306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切实做好道路保洁和大气扬尘治理工作,按照先急后缓,一车多用的原则,购买扬尘治理车辆9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相关标准:现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现行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要求。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技术规格:项目须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物理特性:该项目不存在物理特性。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5.2评审加分。
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在价格评标项中,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 6%的加分。
5.3价格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5.3.1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4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标的数量:两个包
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交付或实施地点:合同约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执行采购要求和现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期限:合同约定时间;
服务效率:及时响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任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等,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备注 |
1 |
孙洪旗 |
临沂市科技研究院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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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洪民 |
临沂市农业机械局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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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蒋孝平 |
山东蒙山铝业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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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郭春凤 |
临沂大学 |
应用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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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绍乾 |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 |
高级讲师 |
|
经过专家论证,本项目采购需求中采购内容明确完整,采用的标准及相关规范合理,描述准确,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需求不存在排他性或倾向性。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5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远科长 电话(传真):0539-5122808
地址: 县综合服务中心西楼六层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蓝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于工、唐工 电话(传真):0539-7167105
地址:山东临沂兰山柳青街道书圣路2环球汇金湾国际商务中心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