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1]TLGCZX[GK]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港头镇区主要道路环境卫生保洁及公厕保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07 09:30:00,更正为:2024-05-1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07 09:30:00,更正为:2024-05-15 10:00:00。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的商务项(F3×A3):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2.投标人综合实力 | 2.00 |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得1分;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得1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3.企业荣誉 | 2.00 | 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获得政府环卫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先进集体相关荣誉奖项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未提供的不得分。 |
5.自有车辆 | 3.00 | 根据投标人自有车辆(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情况进行评分,具有自装卸式垃圾车(总质量≥4T)3部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辆得0.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8.满意度评价 | 2.00 | 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评价日期为准),由业主单位对投标人自身完成同类项目的履约情况评价表进行评分,履约情况评价表须体现“优秀”或“满意”或“好”或“90分以上”等同等次描述的,每提供一份的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履约证明材料和项目合同复印件,未提供齐全的不得分。注:“业绩”与“满意度评价”项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得分。) |
现更正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2.投标人综合实力 | 1.00 |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得1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3.企业荣誉 | 2.00 | 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获得政府环卫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先进集体相关荣誉奖项的,每提供1份荣誉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未提供的不得分。 |
5.自有车辆 | 3.00 | 根据投标人自有车辆(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情况进行评分,具有自装卸式垃圾车(总质量≥4T)2部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增加1辆扫地车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8.满意度评价 | 3.00 | 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评价日期为准),由业主单位对投标人自身完成同类项目的履约情况评价表进行评分,履约情况评价表须体现“优秀”或“满意”或“好”或“90分以上”等同等次描述的,每提供一份的得1.5分,满分3分。(须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履约证明材料和项目合同复印件,未提供齐全的不得分。注:“业绩”与“满意度评价”项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本更正公告条款如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若未在本更正公告中体现,则仍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清市港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清市港头镇港头新村南路13号
联系方式:18558869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义井公交站内三层
联系方式:0591-87801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彬香、涂志敏、林锦玉
电话:0591-87801032
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