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厂址海域生态本底调查及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3/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泽丰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31
公告正文

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厂址海域生态本底调查及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06 17:20:49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厂址海域生态本底调查及评价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3LNHD020437

2.2 招标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厂址海域生态本底调查及评价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辖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厂址规划容量为6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统一规划,分期建设。1、2号机组拟建设2台 CAP1000 型机组,3、4号机组建设2台VVER-1200型三代核电机组,5、6号机组按三代核电机组选型考虑。

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在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厂址临近海域开展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其目的是较全面、系统、综合地反映厂址邻近海域内主要环境要素和海洋生物各生态类群的现状,并与以往生态调查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提供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开工建设前海域生态本底基础资料。

2.4 招标范围

开展1、2号机组厂址海域生态本底调查及评价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编制项目《工作大纲》,按照《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相关导则要求编制项目《质保大纲》;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海域生态本底调查,并与以往取得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形成成果报告;负责组织《工作大纲》及《质保大纲》专家评审会,负责组织成果报告专家评审会,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报告形成最终成果。

2.5 项目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滨海大道100号,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2.6服务期限

本项目应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报告评审,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7 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满足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渔业资源、海域放射性监测等类似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厂址海域生态本底调查及评价服务项目售价:2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3年03月06日17时00分2023年03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3月31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滨海大道100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系人:张泽丰

电话:010-63311228

电子邮件:zhangzf@puyuan.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纪检监督部

电话: 021-61592133(不接受招标文件的疑义,仅接受对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

电子邮件: cnscjjjd@puyuan.com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招标人: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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