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单位拟对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
二、项目概况:
融媒体中心建设,分为两层,一层为制作发布区,包含网络发布、汇报审片、后期处理等3个区块;二层为录制导播区和数据存储区,主要进行音视频节目的拍摄录制和数据存储。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 2024年06月05日
五、反馈渠道
(一)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截至6月5日17时前)将技术参数建议以书面方式通过专人送达或传真(010-66739169)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按照相关要求递交: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技术参数建议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shuoyuan8674@126.com。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注:此次为意见征求环节,还未开始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认为存在指向性排他性或表述不清晰等问题可按要求反馈,认为客观合理请积极筹划准备,请勿反复来电咨询申请报名事宜;正式版完整需求在正式报名合格后领取)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办公电话:010-66739021
移动电话:16619860704
传真:010-6673916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夏助理
办公电话:13681395516
移动电话:010-66739012
2024年05月29日
一、项目名称: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
二、项目概况:
融媒体中心建设,分为两层,一层为制作发布区,包含网络发布、汇报审片、后期处理等3个区块;二层为录制导播区和数据存储区,主要进行音视频节目的拍摄录制和数据存储。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 2024年06月05日
五、反馈渠道
(一)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截至6月5日17时前)将技术参数建议以书面方式通过专人送达或传真(010-66739169)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按照相关要求递交: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技术参数建议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shuoyuan8674@126.com。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注:此次为意见征求环节,还未开始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认为存在指向性排他性或表述不清晰等问题可按要求反馈,认为客观合理请积极筹划准备,请勿反复来电咨询申请报名事宜;正式版完整需求在正式报名合格后领取)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办公电话:010-66739021
移动电话:16619860704
传真:010-6673916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夏助理
办公电话:13681395516
移动电话:010-66739012
202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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