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城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瑞府建设项目一、二期-(AlC墙板工程量)材料采购(项目编号:NDCT-GYL-JC2023003)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44.8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dct-gyl-jc2023003
预算金额344.83万元
招标公司宁都县城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温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海雄1997091693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城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瑞府建设项目一、二期-(AlC墙板工程量)材料采购(项目编号:NDCT-GYL-JC2023003)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城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瑞府建设项目一、二期-(AlC墙板工程量)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T-GYL-JC2023003
项目名称:宁瑞府建设项目一、二期-(AlC墙板工程量)材料采购
预算金额:3448360.28元
最高限价:3448360.28元
采购项目需求:
注:以上货物或服务均为国产产品和国内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内完整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 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综合评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首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投标人需按“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做出实质性响应。
2.2如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中所列清单的产品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现场免费获取(地址: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5号(维纳酒店3楼))或网上免费获取。
现场获取: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
网上获取: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50038411@qq.com)邮箱。
五、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9日9:30(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5号(维纳酒店3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六、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应当在开标之前到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潜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NDCT-GYL-JC2023003”,如下:
户 名:宁都县城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都支行
银行账号:194752800718
各投标人务必把保证金转账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提供保函的有效期应涵盖到合同履约期),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息退还。
七、 放弃投标
投标人已报名并且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不参与项目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出说明,否则,该项目因废标需重新组织招标时,该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八、 现场秩序
参加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员只允许两名代表进场,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招标工作的人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由会场工作人员带离现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 联系方法
招标人:宁都县城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797-6830076、15727757572
联系人:温先生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西侧、龙湖路北侧翠微春苑安置小区1号楼510室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5号(维纳酒店3楼)
手 机:19970916931
邮 箱:350038411@qq.com
联系人:黄海雄
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城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瑞府建设项目一、二期-(AlC墙板工程量)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T-GYL-JC2023003
项目名称:宁瑞府建设项目一、二期-(AlC墙板工程量)材料采购
预算金额:3448360.28元
最高限价:3448360.28元
采购项目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1 | AlC墙板 | 1.200mm厚ALC轻质隔墙; 2. 两层钢筋; 3. 强度达到A07-5.0; 4.具有权威机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查验。 | 5046.3614 | m3 | 495 | 2497948.893 |
2 | AlC墙板 | 1.100mm厚ALC轻质隔墙; 2. 强度达到A07-5.0; 3.具有权威机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查验。 | 1920.023 | m3 | 495 | 950411.385 |
汇总价:叁佰肆拾肆万捌仟叁佰陆拾元贰角捌分(小写:3448360.28元) |
注:以上货物或服务均为国产产品和国内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内完整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 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综合评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首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投标人需按“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做出实质性响应。
2.2如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中所列清单的产品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现场免费获取(地址: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5号(维纳酒店3楼))或网上免费获取。
现场获取: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
网上获取: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50038411@qq.com)邮箱。
五、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9日9:30(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5号(维纳酒店3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六、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应当在开标之前到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潜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NDCT-GYL-JC2023003”,如下:
户 名:宁都县城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都支行
银行账号:194752800718
各投标人务必把保证金转账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提供保函的有效期应涵盖到合同履约期),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息退还。
七、 放弃投标
投标人已报名并且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不参与项目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出说明,否则,该项目因废标需重新组织招标时,该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八、 现场秩序
参加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员只允许两名代表进场,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招标工作的人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由会场工作人员带离现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 联系方法
招标人:宁都县城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797-6830076、15727757572
联系人:温先生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西侧、龙湖路北侧翠微春苑安置小区1号楼510室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5号(维纳酒店3楼)
手 机:19970916931
邮 箱:350038411@qq.com
联系人:黄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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