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凤山家园项目景观工程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14:2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安溪县兴泉铁路开发有限公司的安溪县凤山家园项目景观工程(招标编号:安建招字[2023]008号,现发布补充及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9项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修改为“电话:15359376129、0595-28000129”
二、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的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修改为“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范围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技工 | |||||||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投标人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附上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二、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24个月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 。 | |
3 | 分包 | 3.5 |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3.5.2 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应付款中扣抵;若延误工期达一个月,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价款的10%。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本工程不设工程预付款。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工程结算价的3%。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四、本补充及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安溪县兴泉铁路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3年 2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