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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集团:风华雅居住宅精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轻工集团:风华雅居住宅精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3.1付款时间中“关于工程款付款周期、方式、支付比例和时间等的约定:”条款内容修改为:“关于工程款付款周期、方式、支付比例和时间等的约定:
1)施工图通过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令后安排施工进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等额预付款担保及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审核后,预付当期批次装修施工项目合同价的30%;
2)工程进度款支付:每月25日由承包人报送当月(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工程量报表及下个月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完成工程量的50%;
3)每批次装修施工完成,通过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并移交,双方核对确认施工图预算,并办理该批次结算手续;
4)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装修项目施工完成后(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外),并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承包人提交请款申请,支付至所有装修施工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为保修金。
5)工程保修期满二年后28日历天内支付保修金(扣除维修不及时的违约金、发包人支付的保修费用(如有)以及各种损失赔偿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的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6)代扣、代支付、违约罚金的扣除时间:发包人代为支付的水电费以及承包人的违约罚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但发票额应按扣除前金额开具。
7)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开具足额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时,承包人应开足本工程结算额的发票(含保修金)。
8)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法的正式发票后14日历天内进行支付。第一次付款前应提供履约担保资料。
2、本招标项目涉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条款内容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无 。” 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3、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中“上述补偿费用由 中标人 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扣除,支付给上述应补偿单位”条款内容修改为“上述补偿费用由 中标人 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中标人的首期预付款中予以扣除,支付给上述应补偿单位”。
4、本招标项目涉及“履约担保的要求”条款内容修改为:“履约担保的要求:无 。” 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5、本招标项目涉及“工期要求”条款内容修改为“总工期为 15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每套装修以收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20日历天内完成装修施工并验收合格,多套同时施工时,工期不累计)”。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6、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漳州台商投资区古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3.1付款时间中“关于工程款付款周期、方式、支付比例和时间等的约定:”条款内容修改为:“关于工程款付款周期、方式、支付比例和时间等的约定:
1)施工图通过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令后安排施工进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等额预付款担保及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审核后,预付当期批次装修施工项目合同价的30%;
2)工程进度款支付:每月25日由承包人报送当月(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工程量报表及下个月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完成工程量的50%;
3)每批次装修施工完成,通过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并移交,双方核对确认施工图预算,并办理该批次结算手续;
4)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装修项目施工完成后(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外),并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承包人提交请款申请,支付至所有装修施工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为保修金。
5)工程保修期满二年后28日历天内支付保修金(扣除维修不及时的违约金、发包人支付的保修费用(如有)以及各种损失赔偿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的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6)代扣、代支付、违约罚金的扣除时间:发包人代为支付的水电费以及承包人的违约罚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但发票额应按扣除前金额开具。
7)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开具足额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时,承包人应开足本工程结算额的发票(含保修金)。
8)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法的正式发票后14日历天内进行支付。第一次付款前应提供履约担保资料。
2、本招标项目涉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条款内容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无 。” 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3、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中“上述补偿费用由 中标人 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扣除,支付给上述应补偿单位”条款内容修改为“上述补偿费用由 中标人 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中标人的首期预付款中予以扣除,支付给上述应补偿单位”。
4、本招标项目涉及“履约担保的要求”条款内容修改为:“履约担保的要求:无 。” 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5、本招标项目涉及“工期要求”条款内容修改为“总工期为 15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每套装修以收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20日历天内完成装修施工并验收合格,多套同时施工时,工期不累计)”。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6、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漳州台商投资区古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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