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3年维护材料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332.2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清单明细.xlsx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3040500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辉鸿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维护材料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405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3年维护材料采购项目中标总折扣率为95%(项目中标总金额即为:3497508.9*95%=3322633.46元),价格明细清单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年6月2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止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供应商将货物免费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由采购人验收。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项目中标总金额3322633.46元/年,根据中标单价及实际使用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月据实结算,年度总付款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总金额。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梅湾路支行银行(湖南辉鸿建筑有限公司:4300151027105250648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我司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1)出厂检验:我司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2)现场验收和测试:采购人指定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督查科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我司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我司负担。 (3)我司提供的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应按国家、省市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合格(试验检测单位需经双方认可且资质满足要求),试验检测费用由我司承担。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我司承担。 3、产品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由我司免费无条件更换新的产品或返工。有关更换产品、返工、再行验收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我司承担。连续两次产品、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6月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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