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3至2026年度城管环保网格化平台信息采集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589.7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40400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仁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至2026年度城管环保网格化平台信息采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404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30 —— 2026-05-29 3.2 履行地点:覆盖长沙县城管工作考核范围,包含星沙、湘龙、泉塘、?梨、长龙五个街道及黄花、黄兴、 安沙、江背四个镇街的考核区域,如遇调整另行告知。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根据长沙县的具体情况,执行春夏秋冬四季工作时间。 2、根据上级要求及阶段性工作安排,随时根据实际调整工作时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长沙仁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0091070502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范围 覆盖长沙县城管工作考核范围,包含星沙、湘龙、泉塘、?梨、长龙五个街道及黄花、黄兴、 安沙、江背四个镇街的考核区域,如遇调整另行告知。 5.2.2服务时段 5.2.2.1、根据长沙县的具体情况,执行春夏秋冬四季工作时间。 5.2.2.2、根据上级要求及阶段性工作安排,随时根据实际调整工作时间。 5.2.3服务内容 按照管理标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负责的工作区域内不间断地进行巡查,将在巡查中发现的城市管理类部件或事件问题,及时用“城管通”上报至长沙县城市管理局指定平台,并负责对案卷的实地核查任务以及专项普查任务等。根据上级要求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在日常时段之外进行针对性专项采集,不受采集时间、内容和范围的限制(如垃圾分类采集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对全县范围内在建、新建违建类信息进行采集。 5.2.4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签三年,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5.2.5项目配置 5.2.5.1、巡查采集车配备 (1)由于本次招标范围涉及区域较广,乙方在服务期内需配备燃油巡查车辆,用于机动巡查。 (2)巡查车辆由乙方保管、使用,所产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2.5.2、视频采集车配备 (1)乙方需配备视频采集车用于智能化采集。 (2)视频采集车辆由乙方保管、使用,所产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负责实施平台对接、车载信息初审并配备车辆信息展示平台及专职操作人员。 5.2.5.3、乙方在项目所在地有办公场地 5.2.6信息采集质量考核指标 5.2.6.1信息采集数量中时段占比指标 每月乙方必须保证上报信息在各采集时段的数量占比,不低于甲方制定的占比标准,确保采集问题的时间不出现偏漏。具体指标如下:采集员工作日8:00-9:00上报量不高于每日上报量的30%;周末及节假日(春节假期除外)上报量不低于工作日上报量的20%;每低或每高一个百分点(未满1%时按1%计)从当月信息采集费中扣罚600元。 5.2.6.2失报漏报问题指标 每月乙方必须保证查实的失报、漏报信息在有效上报信息的占比,不高于甲方制定的占比标准,确保采集信息的全面性。具体指标如下:工作区域内发生因巡查不到位出现的热线受理、行业监管、中心督查、社会各界反映(属巡查范围的内容)而采集员未做反馈的事部件问题。每月对于经查实,确属失报漏报的,按以下规定从信息采集经费中扣除:①行业监管部门、城镇管理考评中心、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巡查中失报的每件扣 200 元;②热线受理、社会各界反映、上级部门校核问题失报的每件扣 400 元;③新闻媒体曝光、领导视察(批示)校核的漏报,每发生一次扣 600 元 5.2.6.3信息采集差错率指标 每月乙方必须保证上报信息差错率不超过 3%(含)。具体指标如下:每月乙方必须保证上报信息差错率不超过 3%(含)。差错率每增加 1%(未满 1%时按 1%计)从当月信息采集经费中扣除 500 元,依此类推。 5.2.6.4 在建、新建违建类信息采集工作考核指标 每月乙方应提供关于在建、新建违建类信息采集巡查工作记录,如未提供,从当月信息采集经费中扣除 1000 元。 5.2.7 人员违纪考核指标 乙方必须保证严禁所属人员出现:(1)漏报、瞒报、弄虚作假、选择性采集;(2)与被考核单位人员、被采集对象配合摆拍;(3)收受被考核单位、被采集对象物质、礼金、礼品等任何好处;(4)接受被考核单位、被采集对象安排提供的用餐、住宿、午休及休闲娱乐活动;(5)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 无关的娱乐性活动或任何兼职行为。具体指标如下:信息采集人员出现吃、拿、卡、要或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按每件次从采集经费中扣除1000-3000 元。情节严重涉及人数超过2 名以上人员参与的按件次扣除3000-5000 元。信息采集人员出现核实敷衍塞责、恶意采集、选择性采集、不仔细进行排查、故意反馈失实等工作失职情形的,一经发现查实,按每件次从采集经费中扣除300-5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按件次扣8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对当事人进行开除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合同款支付: 5.3.1.1 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3.1.2 付款方式:根据每季度考核情况,按每季度有效案件上报数及核查核实数付款。每满一个考核季度后由乙方开具服务费发票,采购方自收到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若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3.1.3 付款金额:按季按实支付,每季度应付款金额=每季度(有效案件上报数+核查核实数)×案件单价-每季度考核扣款额。 第一次实付款金额=第一季度应付款金额×30% 第二次实付款金额=第二季度应付款金额×30%+第一季度应付款金额×30% 第三次实付款金额=第三季度应付款金额×30%+第二季度应付款金额×30%+第一季度应付款金额×40% 第四次实付款金额=第四季度应付款金额×30%+第三季度应付款金额×30%+第二季度应付款金额×40% 后续付款金额以此类推,直至付清合同款为止。 5.3.1.4、乙方应根据项目内容、要求和实施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3.2 验收标准和方法 5.3.2.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2、本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县财发 [2022]3号)文件规定,按一般程序组织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1、甲方应为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1.2、采集数据的成果最终所有权归采购方所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6.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6.2.1、乙方负责合法招聘和管理所需人员,如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采用科技化管理手段对信息采集业务进行管理等。 6.2.2、乙方应维护员工队伍的和谐稳定,及时处理好劳动争议,保证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乙方所聘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劳资纠纷及各类安全事故,皆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甲方无任何责任。 6.2.3、乙方应加强所聘人员队伍内部管理。乙方应制定严格的作风纪律规定,并加强对信息采集员作风纪律的管理,杜绝出现吃、拿、卡、要或弄虚作假等问题。 6.2.4、乙方所聘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等,乙方对在项目实施期间所获得的采购方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6.2.5、乙方应参加采购方举行的各项活动和会议,根据采购方的工作安排和布置开展相关工作。 6.2.6、乙方所聘人员的装备、设施管理和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障。 6.2.7、乙方要对所聘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教育,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乙方将本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或者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本项目尚未支付的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29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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