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GZZQ-9标重要自购物资采购(第二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以下简称广湛铁路)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19〕136号)及《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0〕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广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广东省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各占50%。本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九标项目经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国义粤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GZZQ-9标重要自购物资采购(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自广州站引出,向西经佛山、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终至湛江北站,新建双线400.1km。新设佛山、新干线机场站、新兴南站、阳春东站、阳江北站、马踏站、茂名南站、吴川站、湛江北站9个车站,预留湛江东站、阳西站。广州枢纽新建联络线等工程。新建湛江北动车所。项目建设工期5年,投资估算998.0亿元。
2.2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广州至三眼桥、三眼桥至佛山段设计时速分别为80、160公里/小时;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m,困难地段5500m,广州至佛山间根据设计时速合理采用;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佛山至湛江北段其它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2.3站前GZZQ-9标段工程概况: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站前工程GZZQ-9标,里程范围 DK359+211.17--DK406+930。本标段工程总投资约 30.71亿元。计划总工期:60 个月。
2.4招标范围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件进行投标,也可对多个包件进行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招标公告附表中近三年内指“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评标委员会投标截止日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评标委员会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投标人被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3日9时30分至2021年6月29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办理投标登记(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CA证书电子签章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支付招标文件款经确认后,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将标书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下述指定账号(不接受个人汇款)。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包件,售后不退。汇款完成后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开票信息和投标申请表(招标公告附表三)发送至luoyumei@ebidding.com。
相应包件汇款账户:
账户名称: 广州国义粤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荔湾支行
账 号:4400 1450 6010 5301 3234
汇款单据注明:广湛GZZQ-9标[所投包件号]标书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带有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如果电子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2如投标保证金以纸质保函形式提交,纸质保函原件应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否则有权拒收投标保函。递交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 8时30分至2021年7月15日9时00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9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第06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函,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21年7月15日9时0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zbtb.gd.gov.cn)等媒体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九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黄坡工业园吉祥路一号
电话:18037196152
联系人:孙保龙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国义粤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邮编:510080
联系人:罗宇媚
电话:020-37860723
传真:020-37658150
物资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粉煤灰 |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粉煤灰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包括电厂(含其附属企业)或电厂授权的粉煤灰清运人,代理商必须为制造商授权参加拟投包件的授权代理商。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2.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或市政或水利工程项目粉煤灰不少于两个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所投物资必须是制造商原厂生产的粉煤灰,须具备粉煤灰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不接受磨细粉煤灰。 (2)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3)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制造商的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物资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钢材 |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材制造商或经销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则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须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或市政或水利工程项目钢材不少于两个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质量保证能力:①投标人须具有相应包件所投物资[HRB400牌号钢筋至少2个规格型号,HPB300牌号钢筋至少1个规格型号]近三年内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所供应物资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要求,不属于国家禁止的中频炉生产的产品。③投标物资的制造商必须在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若该制造商发生变更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备长材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生产能力。 (3)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函)或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经销证明)。制造商不得与其代理经销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制造商的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物资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钢绞线 |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绞线制造商或针对所投包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 2.财务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或市政或水利工程项目钢绞线不少于两个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制造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①投标需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3)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不得直接参与投标; (4)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物资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锚具 |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锚具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拟投锚具须具有有效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或市政或水利工程项目锚具不少于两个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以上的生产能力。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所投产品两种规格型号(15-3至15-9一个;15-10至15-19一个)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FMH-01粉煤灰 | 粉煤灰 | 吨 | 16155 | 2021年7月至工程结束(具体以买方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GZZQ-9标工程范围内 | Ⅰ级 |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GC-01钢材 | 圆钢、螺纹钢等 | 吨 | 15670 | 2021年7月至工程结束(具体以买方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GZZQ-9标工程范围内 | 国标 |
GC-02钢材 | 圆钢、螺纹钢等 | 吨 | 18373 | 铁标(梁场专用) | ||
GC-03钢材 | 圆钢、螺纹钢等 | 吨 | 18373 | 铁标(梁场专用) |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GJX-01钢绞线 | 钢绞线 | 吨 | 6314 | 2021年7月至工程结束(具体以买方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GZZQ-9标工程范围内 | |
GJX-02钢绞线 | 钢绞线 | 吨 | 6468 | |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MJ-01锚具 | 锚具 | 套 | 34464 | 2021年7月至工程结束(具体以买方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GZZQ-9标工程范围内 | |
MJ-02锚具 | 锚具 | 套 | 38836 |
投 标 申 请 表
投标申请单位名称 | 招标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资质等级及证号 | 营业范围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申请投标包件号及说明: 投标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
招标公告附表四:
原铁道部65家钢材生产厂合格供应商名录
序号 | 地区 | 全 称 | 所在地 |
1 | 东北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鞍山 |
2 | 东北 | 抚顺新抚钢线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抚顺 |
3 | 东北 | 抚顺新抚钢有限责任公司 | 抚顺 |
4 | 东北 |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 双鸭山 |
5 | 东北 |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凌源 |
6 | 东北 | 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化 |
7 | 东北 | 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伊春 |
8 | 华北 | 承德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 承德 |
9 | 华北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邯郸 |
10 | 华北 | 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 肥城 |
11 | 华北 | 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 | 中阳 |
12 | 华北 |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唐山 |
13 | 华北 | 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 | 唐山 |
14 | 华北 | 天津市天铁轧二制钢有限公司 | 天津 |
15 | 华北 | 天津市冶金集团轧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 |
16 | 华北 | 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 |
17 | 华北 | 天铁第一轧钢有限责任公司 | 涉县 |
18 | 华北 | 潍坊钢铁集团公司 | 潍坊 |
19 | 华北 |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 武安 |
20 | 华北 | 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邢台 |
21 | 华北 |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宣化 |
22 | 华北 | 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长治 |
23 | 华北 | 中国首钢集团 | 北京 |
24 | 华东 | 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 | 上海 |
25 | 华东 | 常州中天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常州 |
26 | 华东 | 济南钢铁集团闽源钢铁有限公司 | 章丘 |
27 | 华东 |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 济南 |
28 | 华东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张家港 |
29 | 华东 |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 张家港 |
30 | 华东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莱芜 |
31 | 华东 |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马鞍山 |
32 | 华东 | 安徽长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马鞍山 |
33 | 华东 |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 |
34 | 华东 | 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青岛 |
35 | 华东 |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 济南 |
36 | 华东 |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日照 |
37 | 华东 | 上海申特型钢有限公司 | 上海 |
38 | 西北 | 山西晋城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晋城 |
39 | 西北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 |
40 | 西北 |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酒泉 |
41 | 西北 | 宁夏电投钢铁有限公司 | 石嘴山 |
42 | 西北 | 陕西龙门钢铁集团 | 韩城 |
43 | 西北 |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 |
44 | 西南 | 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昆明 |
45 | 西南 |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 攀枝花 |
46 | 西南 | 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六盘水 |
47 | 西南 |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 |
48 | 西南 |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达州 |
49 | 西南 |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 |
50 | 中南 | 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信阳 |
51 | 中南 |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安阳 |
52 | 中南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三明 |
53 | 中南 |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韶关 |
54 | 中南 |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 柳州 |
55 | 中南 |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 |
56 | 中南 | 广州市番禺裕丰钢铁有限公司 | 广州 |
57 | 中南 | 河南济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济源 |
58 | 中南 | 冷水江钢铁总厂 | 冷水江 |
59 | 中南 |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娄底 |
60 | 中南 | 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南昌 |
61 | 中南 | 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萍乡 |
62 | 中南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武汉 |
63 | 中南 |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鄂州 |
64 | 中南 |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湘潭 |
65 | 中南 | 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新余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九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黄坡工业园吉祥路一号 电话:18037196152 联系人:孙保龙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广州国义粤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联系人:罗宇媚 电话:020-37860723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GZZQ-9标重要自购物资采购(第二批) |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 ||||||||||||||||
1.3.2 | 交货期 | 交货期: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3.4 | 质量标准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人资格条件; (2)财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人资格条件; (3)投标人业绩: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材料业绩: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人资格条件; (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人资格条件; (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人资格条件;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所有与联合体相关的条款均不适用。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2款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标物资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规定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负偏差 □允许,偏差范围: / 最高项数: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1年6月25日16时00分前 | ||||||||||||||||
形式: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上传问题文件。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发布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后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行下载,如因投标人原因未取得以上招标文件澄清纪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 ||||||||||||||||
形式: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下载澄清纪要后,数字交易平台系统将自动记录投标人下载澄清纪要时间,作为投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纪要的依据。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文件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发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招标人修改截止时间后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行下载,如因投标人原因未取得以上招标文件补遗纪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 ||||||||||||||||
形式: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下载补遗纪要后,数字交易平台系统将自动记录投标人下载补遗纪要时间,作为投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遗纪要的依据。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其他材料”所列内容。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
粉煤灰、锚具包件: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 (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3)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4)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 ||||||||||||||||||
钢材、钢绞线包件: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 (2)投标报价的组成:到站单价(综合单价)=预设出厂单价+调整单价+运杂费单价。 ①预设出厂单价: 预设出厂单价是指招标文件预先设定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钢材由生产所在地运至广州市场建筑钢材市场的运费(适用于钢材包件)、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本项目预设出厂单价仅用于投标报价时使用,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投标人报价时不得改动招标文件给出的预设出厂单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合同结算时出厂单价的确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②调整单价是指:投标人投标时在预设出厂单价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报出的单价的调整金额。调整单价可为正数或负数,如比预设出厂单价低的为负数,比出厂单价高的为正数。 ③运杂费单价指:投标人把物资从生产厂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适用于钢绞线包件);投标人把钢材从广州市建筑钢材市场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适用于钢材包件)。运杂费单价由投标人报出。 ④投标人报出的调整单价、运杂费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⑤适用于钢材包件:同一包件中,所有规格型号钢材的调整单价均须一致,各种规格型号钢材的运杂费单价均须一致,否则均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 (3)预设出厂单价: 此次各种规格型号的钢材预设出厂单价均为:5200元/吨。 此次各种规格型号的钢绞线预设出厂单价均为:6200元/吨。 本项目预设出厂单价仅用于投标报价时使用,投标人报价时不得改动招标文件给出的预设出厂单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80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粉煤灰包件(FMH-01):5万元人民币/包件; 钢材包件(GC-01):20万人民币/包件; 钢材包件(GC-02):20万人民币/包件; 钢材包件(GC-03):20万人民币/包件; 钢绞线包件(GJX-01):15万人民币/包件; 钢绞线包件(GJX-02):15万人民币/包件; 锚具包件(MJ-01):5万元人民币/包件; 锚具包件(MJ-02):5万元人民币/包件; 具体要求如下: (1)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开标前一天17:00前到达下列账户:应在银行转账单据处注明“GZZQ-9标[包件号]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将转账凭证发送至luoyumei@ebidding.com,同时将汇款底单附于投标文件中。 相应包件汇款账户: 户名:广州国义粤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12602210802 (2)银行保函。投标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不应少于投标有效期。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若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资料涉嫌伪造、弄虚作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招标人将上报上级单位将其列入中国铁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若因此方面给招标人带来利益影响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1 | 资质要求 | “许可和认证”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度-2020年度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4.1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4.1 | ||||||||||||||||
增加3.5.7 | 信誉要求 | 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4.1 | ||||||||||||||||
增加3.5.8 | 其它要求 | 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4.1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B(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其他要求:/ | ||||||||||||||||
3.7.3B(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章、签字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同时投标多个包件的,投标人应按包件分别制作投标文件,不同包件的投标文件不得混编。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已明示签字处或盖章处没有由相应人员签名或盖章,则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系统上传一份含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本条不适用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本项目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线上投标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
4.2.4(B) | 投标文件递交 | 1.招标人收到纸质投标保函等原件资料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电子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 (3)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4)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 ||||||||||||||||
4.2.5(B)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保函等原件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2.迟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 ||||||||||||||||
4.3.2(B)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将导致被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
增加4.4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 ||||||||||||||||
增加4.5 | 投标文件的解密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60分钟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作废。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线上开标。不要求投标人代表亲自到达开标地点。 | ||||||||||||||||
5.2(4)(B) | 开标程序 |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60分钟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该电子投标文件将作废。因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原因造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均解密不成功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理规定可延期开标。 2.投标人对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招标人须使用本单位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所有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原因造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均解密不成功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理规定可延期开标。 3.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开标系统自动检查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和能否解密情况; 4.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开标系统自动确定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开标系统自动确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开标时将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唱标。 6.开标时查电脑机器码,若发现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5.2(5)(B) | 开标记录确认 | 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效力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每包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个。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钢材、钢绞线每包件中标合同价的2%;粉煤灰每包件中标合同价的2.5%;锚具每包件中标合同价的3% ☑银行转账。 户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九标项目经理部 账号:201602113920026004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营业部 □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0.1 | 异议 |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if supportFields]>= 1 \* GB3 [if supportFields]>= 2 \* GB3 [if supportFields]>= 3 \* GB3 [if supportFields]>= 4 \* GB3 [if supportFields]>= 5 \* GB3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
10.2 | 相关费用 | 中标人须缴纳的相关费用: (1)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按包件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金额计算方法为:一亿元(含一亿元)以下为中标总金额的0.9‰,超过一亿元部分为中标总金额的0.5‰,分段累计计算,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终以交易中心实际收取额为准。中标人须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缴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费用缴纳。该费用由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但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包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根据每包件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并下浮50%收取。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电汇、本地支票一次性交纳。该费用由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但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摘录)
例如:本次招标某包件物资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5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合计收费=(1.5+4.4+4)*(1-50%)=4.95(万元) | ||||||||||||||||
10.3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 | 对招标文件两次及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 ||||||||||||||||
10.4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 ||||||||||||||||
10.5 | 重新招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
10.7 | 否决投标条款集中载明 | 否决投标条款集中载明于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初步评审标准”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和第3.1款“初步评审”第3.1.1项、第3.1.2项、第3.1.3项、第3.2.2项。 | ||||||||||||||||
10.8 | 其它 | 中标人将与招标人分签物资买卖合同。 | ||||||||||||||||
10.9 | EPC总承包方信用评价管理 |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采用EPC总承包管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应接受EPC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信用评价管理。 | ||||||||||||||||
10.10 | 评标办法 | 粉煤灰、钢材、钢绞线、锚具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10.11 | 确定招标物资应急 供应商 | 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进行公示后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若由于中标人(卖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有效投标人可以作为该合同未履约标的物的应急供应商优选单位。 | ||||||||||||||||
10.12 | 确定招标物资调剂 供应商 | 适用于粉煤灰、钢材、钢绞线、锚具包件: 1.若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其未能按招标人的物资需求计划(订单)要求供应物资和提供服务,并在两次发出书面催货通知后,仍然未能按时供应,为满足施工需要,所供物资的招标人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选择同类重要自购物资的其他中标人进行调剂供应。 2.当上述调剂供应的条件具备时,由招标人与相应的调剂供应商签订调剂供应买卖合同,调剂供应物资单价按调剂供应商原中标单价执行。 3.调剂供应商累计供应物资数量(包括调剂供应和原合同供应物资的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该调剂供应商中标合同物资数量的110%。 | ||||||||||||||||
10.13 | 中标候选人 业绩公示 | 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公布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企业业绩。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8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企业基本情况”应附:
(1)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如无法体现注册资本等信息的,应提供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网站查询页面截图)、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许可和认证、质量保证能力证明、生产能力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如无法体现注册资本等信息的,应提供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网站查询页面截图)、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许可和认证、质量保证能力证明、生产能力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元)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 月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注:中标通知书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格式为准。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 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落款发布人:吴燕丽
落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