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交易中心) 中央北路以西、张王庙路以南地块(中央北路95号A、C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35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00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城建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伟杰025-686875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19
公告正文
(市交易中心) 中央北路以西、张王庙路以南地块(中央北路95号A、C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中央北路以西、张王庙路以南地块(中央北路95号A、C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GLTR2500214-01QF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北路以西、张王庙路以南地块(中央北路95号A、C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已由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以备案证号:鼓行审备(2024)1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城建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城建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幕府山街道中央北路95号,西临规划道路,北临张王庙路,东临中央北路,南临金碧路。
2.2 招标范围:中央北路以西、张王庙路以南地块(中央北路95号A、C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幕府山街道中央北路95号,西临规划道路,北临张王庙路,东临中央北路,南临金碧路。根据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及修复技术方案,本地块土壤修复总面积为5480.61平方米,修复深度最大为6米,建议修复土方量为19453.87立方米。做好二次污染防控,关注地下水状况,满足修复效果评估要求。本项目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进行土壤修复工程。本项目总投资额为:4200万元,其中工程投资额约为350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35,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中央北路以西、张王庙路以南地块(中央北路95号A、C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幕府山街道中央北路95号,西临规划道路,北临张王庙路,东临中央北路,南临金碧路。根据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及修复技术方案,本地块土壤修复总面积为5480.61平方米,修复深度最大为6米,建议修复土方量为19453.87立方米。做好二次污染防控,关注地下水状况,满足修复效果评估要求。本项目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进行土壤修复工程。本项目总投资额为:4200万元,其中工程投资额约为3500万元。
2.6 工程类型:土壤修复
本项目属于环保大型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保工程资质: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一级(含)以上;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有效材料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2、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含)以上,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材料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2)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承诺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07月至2024年12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须将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时间以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400万元及以上包含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进行土壤修复工程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证明资料,三者缺一不可;(验收证明材料指的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地块移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证明材料)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工艺方法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或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其他均不予认可。);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注:不包含分包业绩,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承诺书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内容不全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保工程资质: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一级(含)以上;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有效材料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2、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含)以上,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材料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2)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承诺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07月至2024年12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须将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时间以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400万元及以上包含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进行土壤修复工程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证明资料,三者缺一不可;(验收证明材料指的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地块移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证明材料)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工艺方法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或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其他均不予认可。);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注:不包含分包业绩,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承诺书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内容不全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南京市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2-19 09:30:00 ;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
是否两阶段评标:否;
是否评定分离: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55.00 分
(2)技术标:30.00 分
(3)商务标:9.00 分
(4)其他:6.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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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自行提供报价打分算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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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算术平均值时,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评标基准价修正方式: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其基准价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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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技术标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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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商务标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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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 | 其他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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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南京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试点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南京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南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南京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025-68505814;QQ:3979558114;QQ:763240925;QQ:3332365139
(2)公共服务平台主体库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025-69088960-7-1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68505828
(4)国信CA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京城建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378号外贸口岸大厦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
联系人: | 薛松 | 联系人: | 毛伟杰 |
电话: | 025-84703822 | 电话: | 025-68687511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25-8363082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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