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二期系统建设工程项目传输设备采购比选-中选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7/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静1896993443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二期系统建设工程项目传输设备采购中选候选人公示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二期系统建设工程项目传输设备采购于2022年07月14日09时30分唱价,已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审及相关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为:

第一中选候选人: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选份额为100%。

二、本次公示提出异议的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07月18日12时00分。

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林静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8969934436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linjing.gyl@chinaccs.cn

应答人认为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

异议电话:1397580722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邮箱:xiebin.gyl@chinaccs.cn

采购人:浙江省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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