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自购物资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1104-JC-2021-14)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盾构分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十高铁湖北段XSZQ-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中山市坦神北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绍兴市二环南路智慧快速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现已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建设资金已落实。
1.2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分别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盾构分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十高铁湖北段XSZQ-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中山市坦神北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绍兴市二环南路智慧快速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用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1.3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盾构分公司(南京地铁9号线分部)项目概况:南京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D.009.X-TA02标段土建3工区2区间:汉中门大街站(不含)~水西门大街站区间、水西门大街站~清河路站区间,区间均采用盾构法施工。汉中门大街站~水西门大街站区间始于汉中门大街站南端盾构井,区间下行右线设计里程XCk14+298.141~XCk15+378.050,长1079.909m;上行左线设计里程SCk14+298.141~SCk15+377.236(长链25.587m),长1104.682m;隧道线路呈 V 形坡,线路最大纵坡 25.3‰ ,最小半径为300m,盾构区间管片底最大埋深约26.397m,最小埋深约14.480m。区间隧道主要穿越:淤泥质粉质黏土、粉砂、粉质黏土夹粉砂。水西门大街站~清河路站区间始于水西门大街站西端盾构井,区间下行右线设计里程XCk15+762.800~XCk16+903.425,长1140.625m;上行左线设计里程SCk15+762.034~SCk16+903.426(长链17.024m),长1124.368m;隧道线路呈 V 形坡, 线路最大纵坡 24‰,最小转弯半径为350m,盾构区间管片底最大埋深约 25.177m,最小埋深约 15.526m。
2.1.2 中山坦神项目项目概况:项目路线起于坦洲镇,与坦洲快线一期终点以桥梁对接,路线沿既有坦神北路向西南对现状路进行四改六建设,在马腰岭附近与古神公路二期共线,终于神湾镇斗门大桥和神湾大道的平面交叉口。路线全长 11.045km,(长链 189.7m, K2+089.679=K1+900)沿线设龙塘互通,渠化平交口 8 处(不含立交范围),主线(包括立交主线桥)共设置大桥 838m/1座,中、小桥 126.4m/4 座,桥梁总长 964.4m,占路线长度的比例为 8.73%;立交区含主线地面桥共设大桥 838m/1 座,匝道桥 3438.423m/5 座,辅道桥 611.2m/2 座;全线共设涵洞 21 道(新建涵洞 3 道、利用 5 道,旧涵接长 13 道);路面拼宽后采用沥青砼路面结构。主要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公交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建设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总工期为:27 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设计周期为 90 个日历天)。
2.1.3 西十高铁项目项目概况: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湖北段站前XSZQ-1标位于十堰市郧阳区境内,起止里程DK234+909-DK263+043.23, 标段全长18.973KM,标段投资约18.5亿元,其中桥梁8座/2572.22m;隧道6座/16401.02m,隧道IV、V级围岩占79.25%;无渣轨道37.946KM(单线公里),由于图纸未到,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
2.1.4 绍兴二环线项目项目概况:绍兴市二环南路智慧快速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西起规划常禧路以东,东至二环东路,线路全长6.2公里,采用“高架+地面+地道”组合形式,本项目为EPC联合体,中标金额211015万元。合同工期718天(含设计工期)。主要工程内容为:高 架桥梁一座,总长2.6公里,地道两条,总长1.76公里,分别为会稽路地道及阳明北路地道。本项目地面道路总长1.84公里。线路范围内含老桥改造及拆建共9座,其中老桥加宽及桥面改造5座,老桥拆除及新建4座,分别为龙尾巴娄桥、坡塘江桥、东江桥、东光桥、新河桥、禹陵河桥、庙下河桥、阳明北路桥、新建平水西江桥。工程范围内沿线共设置6对出入口,其中平行匝道2对,地面出入口4对,出入口平均间距约为1.1km。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9月7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9月5日。
2.2 招标内容:
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2 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2.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3.2.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2.8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2.9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2.10投标人未被中国铁建列入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通过: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的方式。(建议通过方式二:网上购买)
方式一:现场购买
通过现场购买方式的投标人请投标人于2021年 09月 09 日至2021年09月13日,每日上午8时 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 0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405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持:
①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需提供一份盖章扫描件及一份Word版);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所投包件使用项目为一般计税项目的投标人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下:
④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后,证明材料可以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方式二:网上购买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亦可以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售,通过网上购买的方式的投标人可将上述资料的鲜章扫描件及标书费汇款单据(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扫描件发至招标组织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cr1104wzjczx@163.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注:请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文件名称格式:包件号--投标人全称)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招标人账号),现场购买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 09月 29日 8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09月 29日10时 00分,地点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405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商城(http://www.crccmall.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7. 现场勘察本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8.联系方式
①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盾构分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南京地铁9号线2标3工区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联 系 人:张廷旺 联系电话:13100658150
②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中山市坦神北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宝鸭山村
联 系 人:滕飞 联系电话:18612279989
③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十高铁湖北段XSZQ-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十堰大道盛泓集中充电站院内
联 系 人:梁艳斌 联系电话:18694062277
④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绍兴市二环南路智慧快速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85号
联 系 人:陈银 联系电话:18805988931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地 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405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邮 编:430074
物资集采中心专用银行信息:
账户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99610100101101522708
账 号: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孔令举 027-51005397
监督电话:027-51005405 027-51005365
2021 年 09 月 08日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十高铁湖北段XSZQ-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
粉煤灰 |
FMH-02 |
西十高铁项目 |
|
2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绍兴市二环南路智慧快速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钢筋网片 |
GJWP-01 |
绍兴二环线项目 |
|
3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盾构分公司 |
管片螺栓 |
GPLS-01 |
盾构分公司 |
|
4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十高铁湖北段XSZQ-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
锚杆 |
MG-03 |
西十高铁项目 |
|
5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盾构分公司 |
商品砂浆 |
SPSJ-01 |
盾构分公司 |
|
6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十高铁湖北段XSZQ-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
土工布 |
TGCL-06 |
西十高铁项目 |
|
7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中山市坦神北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
双向钢塑土工格栅 |
TGCL-07 |
中山坦神项目 |
|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 售价(元) |
投标保证 金(元) |
备注 |
1 |
FMH-02 |
粉煤灰 |
I级 |
吨 |
10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十高铁湖北段XSZQ-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一般计税项目)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粉煤灰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商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及以上,能生产Ⅱ级及以上粉煤灰;代理商得到生产厂代理授权;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在近3年(2019-2021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项目中有过2个以上(含2个)项目供应业绩,应有良好的信誉。 7.其他: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00 |
10万 |
供应的材料运输费用为项目四个拌和站综合单价。 |
II级 |
20000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 售价(元) |
投标保证 金(元) |
备注 |
2 |
GJWP-01 |
钢筋网片 |
ΦR10 |
吨 |
8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绍兴市二环南路智慧快速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一般计税项目)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加工招标物资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代理商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本次招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00 |
10万 |
间距10*10cm,CRB550级冷轧带肋钢筋网片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3 |
GPLS-01 |
管片螺栓 |
M30*533,8.8级 |
套 |
1036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盾构分公司南京9号线分部 (一般计税项目)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生产能力:招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生产厂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00 |
5万 |
南京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02标3工区汉~水区间、水西~清区间盾构工程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使用 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5 |
SPSJ-01 |
商品砂浆 |
石灰 基浆 |
m3 |
14060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盾构分公司南京9号线分部 (一般计税项目)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生产能力:招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生产厂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00 |
5万 |
南京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02标3工区汉~水区间、水西~清区间盾构工程 |
水泥 基浆 |
m3 |
5300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4 |
MG-03 |
锚杆 |
Ф22*4.5组合中空锚杆 |
米 |
4500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十高铁湖北段XSZQ-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一般计税项目)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锚杆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锚杆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00 |
10万元 |
|
Ф22*4.5砂浆锚杆 |
米 |
6000 |
||||||||
锚杆配件 |
Ф22 组合中空锚杆 |
套 |
100000 |
|||||||
锚杆配件 |
Ф22 砂浆锚杆 |
套 |
1300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6 |
TGCL-06 |
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 |
大于等于400g/㎡ |
㎡ |
6500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十高铁湖北段XSZQ-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一般计税项目)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其他: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生产厂家须取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认证。 |
1000 |
10万 |
满足《土工合成材料 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 17638-2017)的要求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 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7 |
TGCL-07 |
土工格栅 |
双向钢塑土工格栅、每延米横向抗拉强度不小于80KN/m,屈服伸长率不大于3%,节点极限剥离力不小于500N,节点厚度不小于5mm,幅宽4m,GB/T17698-2008 |
㎡ |
3936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中山市坦神北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一般计税项目)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土工材料、土工合成材料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土工材料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联合体投标。 |
1000 |
10万 |
|